㈠ 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強制要求繳納
自願的,一般復是單位繳納的
單位不按時繳制納公積金是違法的。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㈡ 公積金可以提前繳納嗎
不可以提前繳納的,需要按月繳納
㈢ 剛畢業,公司馬上要繳納住房公積金了,我可以提前補交半年的嗎
公積金補交的流程:
單位經辦人正確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式兩聯專)(此表可在網上下屬載)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並加蓋單位預留財務印鑒;
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支票或現金到辦事處進行補繳登記;
登記完成後,中心櫃員將加蓋結算印章的《委託收款專用憑證》第二、三聯、《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單位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單位聯及支票(現金)交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窗口存款;
銀行窗口收妥款項後,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加蓋銀行收訖印鑒,返單位經辦人作為記賬憑據。
㈣ 提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每天變更一次的,基本上是每年的7月份左右,要是這個時間是可以變更的,中途不可以變更。
㈤ 單位是否可以單獨只為某個人先繳納住房公積金
單位是不可以單獨只為某個人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因此單位是不可以單獨只為某個人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5)是否可以要求提前繳納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作用:
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確定銷售目標及預算
2.根據銷售目標和預算制定銷售計劃及相應的銷售策略
3.根據銷售計劃和策略配備相關的資源(包括:建立銷售組織並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等
4.交換功能表現為以市場為場所和中介,實現商品交換的活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出售商品,消費者購買商品,以及經營者買進賣出商品的活動,都是通過市場進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㈥ 國家是否強制規定必須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公司上層人員給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員工不予繳納,該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要求的,因此公司有選擇的給員工繳納公積金並內不違法。關鍵在容於勞動合同中有無公積金的要求。合同中要求上公積金,公司沒給上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公積金的要求,那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只能你和公司去協商解決。如果公司就是不肯給你交公積金,你也沒轍。
㈦ 關於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是否強制繳納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回院第350號令)第十答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第二十條以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未按照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登記及繳存,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是否可以要求提前繳納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
5%,不得高於
1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參考資料:
江西住房公積金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