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7%。
1丶要領取住房公積金,首先需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住內房公容積金領取條件。
2丶前往當地的住房公積金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或者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員可登錄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申請表。
3丶前往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將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並准備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4丶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丶住房公積金人員對你的申請審核通過後,通常會在1-3個工作日內將公積金打到指定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丶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此有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會發生變化。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積金提取人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前往國外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Ⅱ 上海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意公積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
Ⅲ 2016上海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及補充公積金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在不大於各8%不小於各1%的范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其繳存額沒有上下限限制。 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在職工每月工資收入中代為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承擔。
Ⅳ 上海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家庭住房公回積金貸款額度為答100-120萬元。
2017年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住房首付款不能低於20%;
3、申請職工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4、沒有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相關債務。
Ⅳ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怎麼計算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3、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Ⅵ 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貸款金額: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得高於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6)上海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Ⅶ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7)上海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Ⅷ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
關於公積金提取比例上海有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更好支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根據《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精神,現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月提取限額今後如需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布。
三、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除應提供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房產信息狀況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代為查詢。
四、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一般採用轉賬方式。申請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自動轉入本人名下指定銀行賬戶。次年進行復審。
五、單位集中辦理。對由單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單位負責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
Ⅸ 2015年上海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1
一、繳存基數
(一)各繳存單位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工資總額÷12)。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按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8-12%。
三、繳存額
為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低於164元(單位、個人合計,下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低於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