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在東莞買的住房公積金,離職時可退嗎,退多少
勞動者離職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提取手續。帶上離職證明、提前公積金申請表、身份證、儲蓄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至於提取多少,那麼勞動者查看自己賬戶余額情況。
㈡ 東莞住房公積金一般能貸款多少
如您在廣東省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款與首付款、個人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的差額。首套住房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即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性貸款部分之和,下同)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7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40%,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當地住房貸款政策等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商業性住房貸款。單筆組合貸款商業性部分的具體金額需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等逐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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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東莞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嗎
一、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工作調離東莞、戶口遷出東莞、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東莞住房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十)職工享受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十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領取並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將填寫好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交職工單位核對並蓋章;
(三)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蓋章;
(四)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和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3)東莞住房公積金2016擴展閱讀:
東莞公積金提取時間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2)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如更換貸款應按首次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時限: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於本市轄區,並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4)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時限: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一個月以上,每次辦理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非銷戶),直至申請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時限:病患者仍在治療的,申請人可申請多次提取,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三個月以上
㈣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4)東莞住房公積金2016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㈤ 東莞的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次數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國家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租金發票、完稅證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並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其中,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不變;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35%下調至1.1%,下調0.25%個百分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㈥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三)項租住本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計提不高於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住房公積金作為支付租金的補充資金。
符合本條情形申請提取的,須是本規定頒布實施之後、申請日之前(不含申請當月)繳存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
3、《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15]3號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為不少於3個月。
4、《關於調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16〕20號每月提取限額從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從月繳存額的60%提高至月繳存額的65%;提取的時間間隔從不少於3個月調整為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櫃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
(6)東莞住房公積金2016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1、適用范圍:適用於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補充資金。
2、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綁定或資金轉入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的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辦此類業務,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批量代辦除外),否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
3、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4、信息申報:申請人須如實申報家庭成員情況(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狀況,否則一經查實以騙提套取論處,5年內限制提取和貸款的權利,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辦理間隔: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櫃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申請人提交業務申請時,應以一種方式為准,不能重復的提交業務,比如重復的發送提取簡訊;若反饋結果為失敗,申請人可以解決問題後,重新提交申請。
㈦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7)東莞住房公積金2016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㈧ 2016年東莞公積金貸款怎麼算
東莞招商銀行可申請一手房和二手房純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過50萬元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的可貸額度,家庭最終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80萬;
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或不屬於正常繳存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最終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台籍繳存職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 +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
即:Y=B·(T+I)·L。
(一)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繳存時間系數:由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系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對應的列表系數;
(四)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按月(每月終了後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間時,公積金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