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沈陽住房抄公積金單位最低繳納比例襲為7%,最高為16%。例如沈飛公司個人和公司的繳納都是15%,如果基本工資是5000元,住房公積金就每月1500了。事業單位及一些國營企業將公積金比例提的很高,目的是為了合理避稅。電業局工作3年了,每月公積金1500,不算多,在這樣的單位很正常。
Ⅱ 沈陽住房公積金如何自己繳納
公積金不可以自己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Ⅲ 沈陽2016年7月沈陽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調整為多少
職工和單來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自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Ⅳ 沈陽公積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2018年沈陽市個人公積金最低交納67元。
1、2018年4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發布《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2017年12月28日印發的《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沈陽市的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區域最低工資為1350元。
按照上述兩個規定,2018年沈陽市個人公積金最低交納67元。
(4)2016年沈陽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擴展閱讀: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越多,單位同比例繳存越多,個人購房時能夠貨到的款越多。
Ⅳ 沈陽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
沈陽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8%—10%;
繳費基數從2009年開始發生變化,有的單位回是按照基本工答資繳納的,有的單位是按照每月應發工資繳納的,各單位不同。
最好是問問你們單位的人事。以前是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上下限為最低工資標准——本市平均工資的500%
Ⅵ 沈陽住房公積金每月最多可繳納多少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開戶辦理要件如下:1、《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預留印鑒卡片二張。
Ⅶ 沈陽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時候開始交納的國企下崗後怎麼
中文名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地點 沈陽市
通過時間 2003年10月31日
發布時間 2003年11月28日
Ⅷ 沈陽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自己繳納
公積金不可以自己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回)規定國答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