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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各縣管理部升級改造

發布時間:2021-01-22 01:44:41

住房公積金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業務上的管理;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等。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中心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工作;負責中心黨組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及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上級部門及中心所屬部門的上呈下達工作;負責中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及幹部任(聘)用管理、員工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動態、大事記、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接待、人事、文書和業務檔案管理、內部制度建設、印信管理、外事及保密、物品采購和發放、行政後勤、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合同管理、用餐管理等工作;負責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指導、管理和機關各處(室)、承辦銀行的綜合協調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資金歸集管理處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核算辦法、有關會計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起草調研報告;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負責支票、有價證券等重要票據的保管;業務票據的交割和整理;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表及統計報表的填報、上報與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和核對住房公積金總帳和職工明細帳;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及對帳單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封存、轉移、繳交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以及停緩繳住房公積金等工作;負責對銀行承辦網點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信貸管理處
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完善個貸操作程序;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建立,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負責擬定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季、月信貸規模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考察、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及相關單位的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工作。
財務處
負責監督審查中心各部門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中心各部門執行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對內部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業務部門的審計與監督;負責對受託銀行歸集、貸款業務進行過程性和結果性稽核;負責部門領導及分中心、管理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中心的檢查審計;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完善提取管理操作程序,管理並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負責中心管理經費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經費預算的核定,並對經費支出的合法、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對分中心、管理部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按時繳納中心機關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等;負責項目貸款的逾期清收管理工作。
稽查處
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組織有關經濟債權債務方面的法律訴訟活動;負責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中心行政執法制度及工作業務流程制定;負責組織對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執法意見;負責中心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上級對口部門的業務聯系。
業務考核管理處
負責中心業務考核管理辦法的起草;負責中心各處室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分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中心內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及協調工作;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調整的制定並檢查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分中心、縣(市)區管理部各類培訓及檢查;負責上級部門、對口部門對中心的業務考核檢查;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信息技術處
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製開發與實施;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辦法、編制操作規程以及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軟體、硬體、網路的運行、維護和病毒防治工作;負責保障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正常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個貸、提取等業務信息的採集、處理和維護;負責對外信息的查詢、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負責電子信息檔案的備份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的製作、發放;負責中心網站的管理、網上留言回復;負責受理、轉交網上服務類投訴;負責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個部門管

根據《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決定》(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管理各市政府直專屬營利目獨立事業屬單位配備定職級屬於副局級行政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參公部事業編制由政府直屬管理其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相於代表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原先屬於建設部門管轄

⑶ 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 會動誰的蛋糕

住建部擬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提出的「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之改革。這為飽受爭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做下注腳。
「建立住房保障銀行對於住房保障,有很大的好處。」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主任張泓銘對時代周報分析說。
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自身存在著諸多問題,為社會各方面所詬病。根本問題是,住房公積金和其增值部分屬於公積金繳交者的私人產權這一本質,未被充分確認。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來,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范圍進行界定,釐清基本概念,並明確住宅政策性銀行的非盈利屬性,是住房保障銀行設立的前提。
需理順利益關系
「目前,成立住房保障銀行這一方案還在探討中,還沒有落地。各方利益如何協調,將成為影響該方案的一大難點。」尹中立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根據住建部2008年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顯示,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
成立住房保障銀行後,超過2萬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度,各方利益如何協調?由誰監管?「目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結構是住建部監管,如果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機構的屬性就發生變化,與此對應的監管機構,也就會發生改變,比如可能會從由此前的住建部監管轉為銀監會或者央行監管。住房公積金這么一塊大蛋糕,誰也不願意放手。」尹中立告訴時代周報。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稱,部分地方政府在錢荒時,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狀況,「一旦進行升級,實際上是把住房公積金的許可權,從地方上調,這也是變相動了地方蛋糕。」
尹中立的觀點得到了張泓銘的肯定,2012年,張泓銘就公開提議組建住房保障銀行。
張泓銘介紹說,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開始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更加繁重,資金困難更加突顯。
同年,張泓銘參加上海市政府參事室「解決上海公租房建設和運行資金的設想」的研究中提出,「鑒於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住房保障是長期性的任務,資金難題也是長期性的。大量依靠社會融資,終究會遇到種種困難,而且成本較高。為了保證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並盡量降低使用成本,可以向中央要求試驗建立住房保障銀行。」並發表「關於設立中國住房保障銀行的建議」。
同年10月,張泓銘的「建議」得到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批示。「對於設立住房保障銀行,各人的意見不完全一致。但是,我聞出了一種味道,即設立住房保障銀行可能會妨礙某些機構利益的,該機構的與會者就會發出疑惑甚而否定的聲音,而理由卻是冠冕堂皇的。」張泓銘對時代周報記者說。
「各方對於住房保障銀行設立存在分歧的關鍵,是涉及到各種復雜的利益。除了監管層之外,當前的住房公積金主要放入中國建設銀行的賬戶中,增值收益由建行及相關監管機構獲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銀行,資金池發生改變,亦將面臨重大利益調整。」張泓銘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管理中心的存廢之爭
再提住房公積金改革,已經無法讓齊娜(化名)產生興趣,她現在正籌劃著怎樣把自己公積金賬戶里的錢取出來。
「我賬戶里已經有差不多12萬了,但北京房價這么高,我買不起房,這錢只能在賬戶里放著,還是死期,期限到我退休。我現在31歲,萬一趕上延時退休,這錢就還要放30年,對我來說,這錢還有什麼意義?」齊娜困惑地說。
在北京的小區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廣告隨處可見。
按照相關規定,目前公積金提取只有購房是最名正言順的,但是提取的標准和程序也非常嚴格。如果不按照規定的用途,住房公積金是很難提出來的。

⑷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1、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委文件和報告;負責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黨委信息上報和保密工作;2、負責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中心文化建設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3、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中心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4、負責落實黨委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5、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6、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員工隊伍建設。7、負責外事、保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公文處理,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2、負責起草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告,審核以中心名義頒發的各種文稿;3、負責會務管理,做好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4、負責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確的各部門重大任務的階段性督辦工作;5、負責機構財務管理工作;6、負責編制中心信息簡報、新聞宣傳及媒體聯絡工作,辦公OA需求研究設計;7、負責中心信訪工作。8、負責向市政府相關委、辦、局上報行政重大事項,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及聯系管委會辦公室工作;9、負責檔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鑒管理、物品采購和發放、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和風險管理處
1、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與監管部門的日常溝通;2、負責開展與公積金發展密切相關的理論與行業研究;3、負責公積金長遠發展規劃的制定、調研、制定、滾動修訂和落實;4、負責公積金除信貸風險以外的全面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檢查各類業務風險;5、負責對中心主要業務規章制度、重大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對外的合同、協議文本、宣傳資料等進行合規性和法律文本審核;6、負責人大、政協公積金政策提案的處理;7、組織除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聽證等法律事務。
資金計劃管理處
1、負責制定公積金等各項資金管理的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2、負責公積金等各項業務和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3、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各受託銀行關於歸集資金、貸款資金、存款的計劃管理和資金管理;4、負責公積金資產負債表管理和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5、負責公積金投資運作管理,負責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6、負責對公積金各投資項目的財務分析評估;7、負責對所有會計憑證、賬簿、檔案、有價證券的嚴格和妥善保管。
運營核算和信息處
1、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匯劃業務操作規定和作業流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業務系統;2、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和售後公房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完整的業務會計賬套和運營核算體系;3、負責指導業務承辦銀行辦理資金匯劃及會計核算業務,並負責公積金自主核算系統各類明細賬、總賬的記錄與核算,業務信息與資金信息核對(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統建成以後);4、負責對資金核算、資金匯劃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對操作流程設計中涉及的風險控制有效性進行檢查及信息反饋;5、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賬戶審核,對會計核算及資金匯劃業務操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6、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流水處理、記賬,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個人明細賬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和變更業務操作規定;7、在有效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賬戶、會計方面疑難問題、特殊業務審批及特殊事項的處理;8、負責公積金個人信息徵信系統,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9、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監控和各類業務信息綜合統計分析;負責編寫運行分析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歸集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歸集、提取指標;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政策研究和調研,起草公積金歸集繳存政策調整方案。3、負責起草制定相關歸集提取具體操作辦法和細則;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工作;4、負責落實擴大繳存覆蓋面、保障職工利益的催繳、督繳工作。5、負責依法合規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審批;6、負責做好定期歸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7、負責對歸集委託銀行、區縣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進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考核。8、負責歸集、提取業務信息系統和網上綜合服務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設計,共同推進歸集、提取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與網上歸集提取業務。
貸款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展規劃和目標;2、負責起草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法規文件及方案;3、負責起草制定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落實;4、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委託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貸款抵押物(產證及市場價值)的跟蹤研究、文本保管和風險管理;5、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的貸款業務流程的監管和控制;6、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7、負責對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貸款業務效率、風險、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8、負責共同推進貸款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數據信息系統和貸款信用評分系統及網上公積金貸款業務;9、負責推進公積金個人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10、負責承擔大額貸款和非標准貸款的終審核批(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11、負責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聯網的條件下)。
項目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項目貸款和投資收購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計劃;2、負責項目或融資產品初選立項、前期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落實擔保機制和抵押物調查評價;3、負責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和保障房投資收購項目管理完整的業務制度、風險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4、負責項目融資或收購所有法律文本協議的擬定,組織房屋驗收、產證辦理等事務;5、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房屋的室內裝修管理工作;6、負責對保障房貸款項目的受託管理銀行選擇,指導相關銀行完成評審報告初稿、貸後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檢查等管理工作;7、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的運營管理和投入產出比分析;負責對委託運營單位的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8、負責對產生和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進行催討、保全、司法訴訟和資產核銷。9、負責項目貸款或融資業務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互聯網發展處
1、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12329熱線和簡訊、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各類綜合服務平台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2、負責擬訂互聯網+各類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方案及組織落實;3、負責網上綜合服務平台項目相關的各項業務的開發、運行和維護;4、負責對運營公積金網站、12329熱線和簡訊等綜合服務平台的第三方機構的日常指導、監控和考核;5、負責網上新業務功能對企業、職工、第三方渠道、各區縣管理部的培訓、指導;6、負責與本市網上政務平台的合作、協調;負責利用社會網路平台擴大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
執法監督處
1、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規劃,並組織實施;2、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行政執法操作規范;3、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落實公積金維權投訴件的受理和辦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的案件進行執法處理;4、負責組織和實施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工作;5、負責受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處理;負責公積金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6、負責對騙取騙貸和套取公積金行為的監督、取證、處罰,以及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7、負責指導區縣管理部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8、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宣傳工作;9、負責加強執法隊伍及其保障建設。
服務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服務工作上台階的整體內容和目標,並組織實施;2、負責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務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和評價標准;並指導、協調、檢查對外窗口服務工作;3、負責牽頭各區縣管理部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4、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調整進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5、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對外的業務宣傳策劃、服務標准化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執行;6、負責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的服務投訴處理工作;7、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管理風險、重大服務糾紛、操作風險、業務量超負荷風險或重大突發事件形成應急預案。
科技保障開發處
1、負責制定中心信息系統的長期規劃,編制年度信息系統建設、運維的方案和預算,編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方案;2、負責公積金綜合信息系統總體架構設計,組織各業務部門開展信息系統優化、升級、改造需求調研,並組織實施;3、負責制定和落實中心信息系統運維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范;5、負責中心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和管理工作;6、負責中心信息安全的技術保障工作;7、負責推進公積金互聯網+的平台發展,推進中心OA、網站系統正常運作和升級;8、負責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采購、驗收並提供技術支持;9、負責制定中心系統開發的各類技術標准,負責信息化建設中專利申報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紀檢審計處
1、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2、責配合市紀委紀檢組對廉政執紀的群眾信訪、檢舉控告、申訴等問題的調查、監察、審計,對幹部實行重大差錯、風險、案件的問責和處理;3、負責制定中心內部審計制度,編制、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和專項審計計劃;4、負責行使中心內部行政監察職能,負責組織對外部公積金服務機構的延伸審計;6、牽頭開展審計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整改並進行督查,草擬年度內部控制評估報告;7、安排或協助對中高層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8、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上級單位對中心進行審計監督。

⑸ 從公司調走戶口,轉移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回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答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⑹ 住房公積金怎麼省內轉移

住房公積金轉移須知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移業務
市屬單位因撤並、重組,需批量或全員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單位,由單位經辦提供本單位撤並、重組的依據,以及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審批後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四、轉入代管戶業務
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需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代管戶」內統一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報備後,提供單位職工個人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填寫「轉移憑證」經原單位蓋章後到管理中心蓋章(蓋代管戶章),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公積金轉移是指因職工工作變動,而由原工作單位將其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到新工作單位為該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行為。
1、轉出單位在職工停發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將職工賬戶予以「封存」;
2、轉入單位在職工發放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為該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將該賬戶通知該職工;
3、轉出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隨同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摺到省直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4、轉入轉出單位在辦理轉移手續七個工作日後,到承辦銀行領取轉移憑證單位聯,職工可持公積金存摺查詢轉移情況。

⑺ 縣里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職能部門嗎

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版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權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⑻ 工作調動,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轉移須知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8)住房公積金各縣管理部升級改造擴展閱讀

典型案例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⑼ 如何投訴保定市各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很高興為您解答!!

投訴渠道有很多,不知道您是投訴業務和服務方面內的問題,還是其他容的方面的問題。

如果是業務和服務方面的問題有以下兩種方式:
1、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各縣市區管理部的直接管理部門。
2、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管理辦公室投訴。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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