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5年關於住房公積金職工的領取新政策
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主要體現在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方面: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2015年1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這意味著,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此外,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㈡ 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這意味著,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此外,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用於支付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③要是偽造合同、出假證明等騙提套取,將追回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提取要准備哪些材料?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③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提示:放寬提取范圍是多贏舉措
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時存在一些弊端,使得相當數量的住房公積金處於沉澱狀態。比如有的市民在購房時不需要使用住房公積金,那麼他要想提取住房公積金就需要等到退休以後。但是當時他可能會有其他方面的資金需求,這種延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福利」就大打折扣。
丁肇勇認為,那些沉澱的住房公積金,也抑制了部分市民的現有消費能力。甚至影響人們的幸福感和滿足感。
據悉,截至2014年8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已經達到7.03萬億元,覆蓋1.07億繳存職工。「拓展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可以促進公積金持有人福利或權益增加,能讓公積金這種制度的功能進一步增值。可以說放寬是一種多贏舉措。」
關於株洲的情況:租房提公積金,株洲繳存時間更寬松
繳存即可提取每年不超7200元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株洲暫時沒有收到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的有關「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放寬」的政策通知。記者查詢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暫未發現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調整的通知。
目前,株洲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分為三個方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戶支付房租。
其中,提取支付房租需要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不含曾經有房現在無房的情形);租賃協議,繳納房租收據,同時,每戶每年每次(夫妻雙方提取合並計算)提取額不得超過7200元。
根據株洲現行的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中,「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這一條件並未明確規定,相關工作人員透露株洲公積金繳存時間無限制,更為寬松。但是關於無房戶支付房租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間隔時間12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提取後個人賬戶保留1元以上的余額。)
㈢ 2015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怎麼貸款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版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權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望採納謝謝
㈣ 住房公積金 現在可否全國通用 2015年是否有新政策
1、全國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聯網,通用有困難,符合條件可以轉移、提取等,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地方規章制度以當地公布的為准。
2、新政策還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但多數城市發放率在85%以下,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現就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適當提高首套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要盡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
五、盤活存量貸款資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六、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七、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八、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初審等業務,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
九、加強考核和檢查。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要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責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每月通報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並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於2014年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0月9日
㈤ 2015年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專房租金屬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台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㈥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5年有哪些新政策
《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要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
要求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㈦ 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新政策
新政主要體現在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方面——無房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㈧ 2015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有要求必須和社保捆綁一起嗎公司不給繳,想找代辦公積金單位辦理
2015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沒有出台必須和社保捆綁一起的規定,公司不給繳可以與公司協商或向勞動部門、住房公積金中心等相關部門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要求公司繳納,但不能找代辦機構代繳,代繳是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
一、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
二、代繳公積金是指由於個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無單位等)導致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公積金,而自己又想購買公積金,從而由代理機構(專門處理社保掛靠的公司)代理辦理,並在其旗下公司購買住房公積金的一種違法行為。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這樣的做法有偽造勞動關系嫌疑,並且,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發放給公民或職工的福利,國家投入了相應的補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積金基金的安全。
㈨ 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費上限是多少
員工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源上限以前為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20%,目前上限為12%。
《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