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如何審批
憑購房協議,由單位專門管公積金的會計出一份申請表,你拿上這兩樣,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Ⅱ 大連住房公積金託管申請單
沒有下載 在各辦事處均可領表蓋章
Ⅲ 大連,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提取公積金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3)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擴展閱讀:
根據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遼住建公積金〔2018〕11號)及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如下調整:
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90天,並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
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調整為借款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180天,並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Ⅳ 大連住房公積金請問如何提取
公積金來提取流程:
自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Ⅳ 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版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Ⅵ 大連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東西
(一)基本條件: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9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9個月以上。
2、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
3、除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二)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
(三)銷戶類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四)購房類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a.現金購買具有所有權商品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
b.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
(6)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十)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遇到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項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能滿足使用時,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符合前款第(八)、(十)項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Ⅶ 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
沒有貸款不能支取公積金的。
具體規定如下: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2003年7月24日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3]2號文件發布,2005年4月28日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第一次修訂,2007年11月14日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和《大連市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辦法》,結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及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和監督。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受委託銀行負責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具體業務。
第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採取現金和轉賬兩種方式。以現金方式提取的,除銷戶以外,提取金額均以百元為單位;以轉賬方式提取的,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五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但銷戶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逾期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可以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或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他城市。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商住兩用房貸款本息的;
(三)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四)償還非自住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
第八條 農民工、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與其他在職職工相同。
第二章 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九條 除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銷戶)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
(三)除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職工銷戶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符合第九條規定的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銷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依照《繼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50周歲以上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職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離(退)休父母患有《大連市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按照本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不受第五條限制。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可以銷戶。
第十二條 符合第十條第一款第(四)、(五)、(六)項或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2-5規定的職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借款人、承租人)或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1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符合本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取得被提取人書面同意,並且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第十三條規定的額度。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住房公積金卡、居民身份證(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除外);託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應出示住房公積金託管憑證。按照第十二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出示證明提取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借款人、承租人、當事人)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材料。
根據提取情形不同,職工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並執行相應的提取額度規定: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無退休證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提供身份證。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傷殘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或已登記注銷事項的戶口簿)。
(四)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或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或軍隊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或已登記備案的《房屋(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全額發票;
3、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房,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完稅票據;
4、購買集體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全額發票(或收據);
5、購買軍產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6、購買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產執照》)、全額發票(或收據)。
符合本項規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行為發生日(以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五)建造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佔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照。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建房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時間為准)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並且不得超過房屋造價。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農村房屋須出具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房屋權屬證書。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翻建、大修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准)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七)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且累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八)租住住房發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需提供單位或民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符合本項規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繼承關系(受遺贈人與遺贈人遺贈關系)證明文件。
(十)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保社會化發放儲蓄存摺(卡)。
(十一)50周歲以上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十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傷殘證(5-10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家庭收入證明。
符合本項規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本年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十三)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託管職工提取額度規定與其他職工相同。
第十四條 職工可申請轉賬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辦理,但每次轉賬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按前款規定辦理轉賬提取手續的職工,不得再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但銷戶除外;並且該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不得作為其他人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按本條規定簽訂扣劃住房公積金轉賬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協議的,不受第五條限制;協議終止或解除後,職工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第五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申請轉賬劃轉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辦理,但轉賬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按前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第五條限制。
第十六條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可申請以管理中心認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辦理,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按前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第五條限制。
第十七條 職工調往其他城市,且調入單位已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以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新賬戶;若調入單位尚未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託管手續。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整、准確地填寫《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並簽章,單位核實有關證件後,加蓋單位預留印鑒(託管職工除外)。
(二)職工持《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及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管理中心審核。
(四)提取後,職工提取回單交單位記賬。
職工以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按管理中心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職工按第十四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簽訂委託轉賬還款協議。
第二十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確不能辦理提取的,經管理中心同意,可委託他人代理,但應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第四章 提取監督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為符合條件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憑相關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管理中心核實後辦理。
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權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中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屬實的,按照《大連市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授權管理中心解釋。
第二十六條 各區市縣如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須報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Ⅷ 大連公積金如何能取出來..需要什麼條件.或者多長時間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償還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戶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注銷賬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50周歲以上的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的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患有《大連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較低工資標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大連公積金提取時間
(一)提取時間間隔:
1、商業貸款購房: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365天)以上。
2、組合貸款:提取時間是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一個月之內,若超過該時間段,則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都不可以提取現金。
3、異地購房: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
4、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間是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一個月之內。
(二)到賬時間:提取相關業務辦理完成後,3個工作日審批後可提取。
(8)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擴展閱讀:
大連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整、准確地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並簽章,單位核實有關證件後,加蓋單位公章或預留印鑒(託管職工除外)。
(二)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核心辦事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提取後,職工將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單交單位記賬。
符合銷戶條件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銷戶申請單》參照前款規定程序辦理。
職工按第十三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事處核准後,需簽訂委託轉賬還款協議。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大連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2、租房:
(1)租住公共租憑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當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額度為14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評估造價。
4、困難家庭子女上大學: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學年學費與住宿費合計;
5、償還貸款: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6、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屆時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職: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屆時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8、其他突發事件:符合其他突發事件情形的,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住房公積金提取
Ⅸ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完全喪內失勞動能力,並容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本人身份證原件;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銷戶提取:
1、享受低保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2、大齡失業;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外地戶口離職;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離休、退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