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房貸款還完了,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Ⅱ 怎麼用住房公積金來還房貸呢公司交的那部分個人能提取嗎
一、怎麼用住房公積金來還房貸呢?
購房貸款後,進入正常還款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用於償還貸款的本息(包括商業按揭貸款)。
提取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1、將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全部提出來沖還貸款本金(帳戶內需留有一定余額,各地規定不同),沖還本金後,貸款的本金減少,總利息也減少。月供或年限將重新計算:如果選擇年限不變的,重新計算後月供將減少;如果選擇月供不變的,還款年限將減少。至時你可以選擇。
2、提取公積金後與你的還貸卡「關聯」,比方說你的月供為2000元,提取2萬元後與還貸卡關聯,此後你10個月不需往卡里存錢,由公積金的錢來還貸款。
二、公司交的那部分個人能提取嗎?
可以,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Ⅲ 提前還完房貸後,還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
只要你在整個貸款還款期間提取的公積金數額小於房屋的總價(合同價格),憑房產證、購房合同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提取的金額不能大於:房屋總價-整個貸款還款期間提取的公積金數額。半年內有效。
(3)還房貸每年如何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Ⅳ 公積金每年可以全部取出來還房貸嗎
可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2.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3. 離職、失業以及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4. 低保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5. 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6. 戶口遷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與單位已終止勞動關系)。
7. 外地戶口或農民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8.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9. 購買單位集資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0.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1.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2.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住房公積金(與單位已終止勞動關系)。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身份證。
2. 購房合同(借款合同)。
3. 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你不是主購房人的話)。
4. 提取還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5. 到單位的公積金經辦人員處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
6. 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面附上有關支取證明材料。
7.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方可辦理支取。
8. 支取時既可以通過單位也可以自己辦理。
Ⅳ 公積金每年可以全部取出來還房貸嗎
可以的,公積金償還房貸是一年提取一次,如果你有公積金貸款的話,公積金賬戶需要保留一定余額,商業貸款的話是可以全部提取的。
Ⅵ 一年提取一次公積金沖房貸本金後,月供怎麼計算
所謂公積金沖貸款本金,就是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貸款本金.
比如你的貸款本金是20萬,到了每年公積金貸款沖抵本金時,如果你的公積金賬戶有1萬的余額,那麼經過沖抵你的貸款本金就變成了19萬了.
另外,你要辦理了公積金賬戶沖抵貸款本金的業務才能這樣做,因為這個不是自動的,要你申請辦理,還有就是你的公積金賬戶內是否有餘額可以用來沖抵.每年新的還款周期.
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會給你寄本年的還款明細,你可以通過還款明細了解自己的本金和月供情況,也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列印明細對賬單.
(6)還房貸每年如何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Ⅶ 住房公積金提取還房貸 可以取多少
根據相關來規定,職工於貸款發放自後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後,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7)還房貸每年如何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