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原來的工作是在鄭州,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職工攜帶以下相關材料直接到辦事機構辦理提取手續:
(一)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
4、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二)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本市農業戶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四)超過三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繳存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參照《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職工憑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經單位確認各項材料真實有效後提出審核意見,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職工根據單位意見,憑相關資料,到辦事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書面決定。
參照《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辦事機構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辦事機構審批同意後准予提取的決定,到指定的銀行代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不準予提取的,辦事機構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理由。
參照《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職工,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的提取規定,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辦事機構辦理提取手續。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後悔了擴展閱讀
參照《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
3、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七)有以下兩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職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退休了,公積金怎樣提取
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
辦理要件:回職工符合規答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託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離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3個工作日內提取款項劃入個人公積金龍卡內或提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提取金額說明: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3. 鄭州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已辭職了
鄭州要是想取,當然是能的。
4.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租房能提嗎
公積金提取流程復:
1、單位經辦人制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5. 鄭州住房公積金辭職了就能取出來嗎
可以 拿好手續可以到公積金管理處申請退費 不過只能退自己交的
6. 關於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辭職去外地工作。
在鄭州工作的外地人即外地戶口的離職人員可在公積金繳納後的一個月,攜離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全額領取公積金,很簡單的
7. 鄭州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因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提取時所提供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歸專還貸款明細經住房屬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再次提取還貸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還貸明細(註明貸款合同編號,加蓋還貸銀行信貸業務章)。
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省直、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的,不再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出具的還貸明細(註明貸款合同編號,加蓋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章或公章)。
8.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根據《住房復公積金管理條例》制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