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的固定工要簽合同嗎
當然,否者勞動者受不到勞動法保護
㈡ 事業單位固定工待崗人員算編制內嗎
那要看:1、你的勞動合同是否是直接與該事業單位簽訂的。2、你的崗位是否是按編制定的。
㈢ 事業單位固定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的區別
事業單位沒有固定工人的。
如果是有編制,那身份是算幹部,擱以前歸人事局管,編制數量由機構編制委員會定。
簽合同的工人是沒有編制的,有很多福利不能享受。
㈣ 2003年復轉軍人安排的事業單位全民固定工是啥意思
不符合國家的退伍軍人的安置政策,你應該找單位,把相關的安置文件給他看,有文件規定退伍軍人不是國營合同制,是固定工,而且必須是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
㈤ 粵府2015129號1991年中技畢業,由勞動局分配至事業單位(當時公費技校國家包分配)是否固定工
當然是固定工。很多人瞧不起中專生,其實30年前的中專非常難考,難度接近於今天的211大學,所以1991年畢業的中專生在當時屬於高學歷專業人才,都是國家包分配,而且事業單位基本就是公務員待遇。
㈥ 調入事業單位內的固定工是屬編制內的正式職工嗎
屬於正式職工,待遇按照當地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
㈦ 轉業退伍軍人分配到事業單位後固定工與合同工的區別有什麼
一、簽訂合同的勞動的期限不同
1、固定工是長期固定在一個單位,從事內工作或生產勞動容的職工。
2、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二、創立的時間不同
1、中國的固定工制度形成於建國初期,已成為職工人數最多的一種用工形式。
2、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
3、特點不同
1、國家對勞動者的就業實行統分統配。固定工長期固定不變,一般不能離職。企業、事業單位在招工用人方面沒有自主權,也不能辭退職工。長期以來實行的固定工制度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向,勞動者端著鐵飯碗沒有任何壓力,企業也喪失了活力。
2、合同工可以在合同到期後自主擇業,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㈧ 什麼是事業單位集體單位固定工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專,它們不是以屬盈利為目的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比如說工商局、稅務局、銀行、郵局等。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在我國,很多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多使用編制來管理人員。國家企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現在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你說的固定工即編制人員。
㈨ 在編全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與固定工有何區別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國家計劃指標內由勞動(人事)部門分配版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權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後到國有或縣以上修訂本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94年以後推行勞動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職工的概念。 現在企業里沒有什麼固定工,所謂的固定工應該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還有一種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業簽定不超過兩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須是無固定合同或工齡超過10年也必須要簽定無固定的勞動合同.
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因為金融危機導致勞動法新的修改紅頭規定 ,如果企業給職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話,國家給予3~12個月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失業,也就是說自己免交國家給交。
㈩ 我現在事業單位是固定工,多交了10年養老保險怎麼算
如果是重復繳費的話,在退休合並時,會退回個人繳納的費用。
如果不是重復繳費的話,一般不退回,可以多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