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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

發布時間:2021-01-19 23:25:15

1. 辭職後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只能提取個人繳納部分農村戶口的

不是,可以提取賬戶內全部的金額。

只要住房公積金繳交之後,就不會再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的,賬戶里的金額會匯成一個賬戶整體,裡面的錢全部是你自己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全額提取。所以離職後是可以提取賬戶內全部金額的。

各地規定雖然有些不同,但提取公積金時所需的材料大同小異:戶籍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

需要注意的是,若辭職以後,當事人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封存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一致,則不可提取。或者當事人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封存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也不可提取的,但可在同一行政區劃的不同地域間轉移。

(1)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公積金就是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公積金提取條件: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離職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1、先到公積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員會幫你確認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那恭喜你,他會要你簽一份承諾書,即兩年內不以離職條件再次提取公積金的承諾書,幾分鍾就差不多給你一份回執單。

2、然後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辦理取款,可以提現或者轉賬,最好是帶好銀行卡去轉賬。

3、國家規定,職工賬戶封存期間,除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仍享有提取、對賬、查詢、投訴等相關權利。

2. 公積金可以提取單位支付的那一部分嗎 還是只能提取個人的

公積金提取是可以提取全部余額的,公積金賬戶無論是公司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住房公積金最後可以全部提取嗎,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部分

住房公積金會按照你每月所交的數額保留半年,其餘部分都可以提取,但提取公積金時必須是買房,租房,退休後可以全部提取

4. 住房公積金公司負責繳納的那一部分是可以取出來的嗎

可以提取出來。

公司繳納的那一部分也在個人公積金賬戶,是可以提取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購買政策性住房的;

4、支付房租的;

5、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離休、退休的;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5. 請問住房公積金是全部都可以提取出來,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屬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 退休住房公積金提取,只能提取個人繳納的,單位繳納部分是否可以提取

退休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可以提取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7. 公司幫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出來嗎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那部份呢

公司幫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不管是公司交的部分還是個人交的部分,都是屬於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7)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8. 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費部分如何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3、出境定居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滿兩年未就業,並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況。

二、提取需要的資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三、提取程序:

1、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管理部領取統一印製的審批表,到工作單位審核、蓋章,因故需委託他人代辦的,填寫統一印製的書面委託書。

2、職工憑審批表和相關材料,到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材料齊備的當日審批。

3、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到受託銀行辦理劃轉或提取手續。

(8)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1]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2]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參考資料:中國住房公積金網-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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