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1、填寫表格。按照樣表填寫《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已辦理過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繼續使用。
2、提供材料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後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餘限額的,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3、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
(1)北京在職誰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1、《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規劃國土部門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原件。
4、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原件。
5、產權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2. 在職北京人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條件可復以提取。
制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3. 北京在職怎樣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
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蓄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辦理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4. 北京市,個人是否能直接辦理公積金提取
不可以。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北京在職誰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異地使用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均可通過異地轉移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即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提高了服務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具體來說,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的職責分工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異地轉移攻略
共分為「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和「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兩種情況。
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
1、申請范圍
(1)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將個人賬戶轉至國管中心集中封存戶封存;
(2)職工未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失信記錄;
(3)職工在異地新就業並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具體請按照異地中心要求准備材料
3、辦理地點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
1、申請范圍
已在資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單位經辦人集中代為申請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辦理地點:
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
5.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因購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項銷戶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填寫相應的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交由單位經辦人到管理中心下屬的辦理地點,經審核通過辦理提取。(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一、買北京市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購買北京市商品住房
(1)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註:①所填表內的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②申請人有住房補貼的,可在表內提取限額欄在購房金額的數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提取限額,二者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也稱兩限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選房確認單原件(未簽訂購房合同)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兩種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3.購買公有住房(也稱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改售房或集資合作建房單位(也稱大產權人)給申請人開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據原件(只能提供收據復印件的,需售房單位在收據復印件上蓋章)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4.購買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拆遷或徵收回遷協議原件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5.申請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購買上述四種住房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填寫《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還可進一步便捷辦理。
二、買異地商品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購房合同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提交原件
5.《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三、租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3.公租房合同及發票原件(租住公租房需)
註:若申請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發票原件,可辦理季度提取,月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及月租金中較小部分。
夫妻購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夫妻雙方提取限額可在購房款范圍內自行確定,二者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
來源: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 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全部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如果想全部提出來,不分你在哪個城市必須你是買房以後才能去申請。
7.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我是在職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