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房貸,請問需要哪些資料
職工因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 廣州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一次把余額提取出來嗎
可以全額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內有容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3. 廣州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後是否要6個月後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廣州目前政策是公積金貸款結清之後的三個月才可以申請用公積金貸回款。但還有一個條答件廣州戶口就連續供半年就可以用公積金貸了、外地戶口就還清後再連續供一年才可以用公積金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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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再申請貸款第二次提取按什麼時間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只可以提取公版積金
a 購房提取:(新房)權憑購房合同(房產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全額),非全額的話一定要是預付款發票(不能是收據!!!!!!!!!!!!)提取至發票開出當月的余額
(二手房)購房合同(房產證)、《契稅完稅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全額))提取至發票開出當月的余額
b還貸提取:如果你辦理了商業貸款的話,可以憑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經銀行認可的還款明細,一年提取2次,帳戶內留存10個月的繳存額
5.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
還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回、城鎮集答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5)廣州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新政策調整
重點支持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購房地須為戶籍地和繳存地。
2、繳存人與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積金。
3、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在省外的繳存人,回戶籍所在地購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和納稅發票後才能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4、同一套住房執行「二選一」政策,有住房貸款余額且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再購房不能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繳存人或配偶發生住房消費行為。
6. 商貸購房住房公積金可以第二次取公積金嗎
1.買房房票下來在一年內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你想用公積金交首付,一定是不行的了。
2.公積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而且現在不允許以現在的形式提取,直接還到貸款里。公積金的結算周期是每年7月1日到來年6月30日。
3.提取手續:(我是沈陽的,所以以下是沈陽市的規定)
職工個人現金購買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權證》簽發日期為准)之內的,持相關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證(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代辦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申請審批書》;④《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⑤《契證》;⑥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職工符合本條的規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定期余額(住房公積金的定期余額為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且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費用。
職工在償還商業貸款、組合貸款商業部分或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的,持相關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證(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代辦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申請審批書》;④《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⑤《借款合同》; ⑥《借據》;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⑧最近一次《銀行還款對賬單》。
償還商業貸款或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定期余額(住房公積金的定期余額為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但不得超過貸款的余額及利息之和。當年存儲金額超過當年還款金額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金額。
償還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在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償還後,可在定期余額中提取不超過商貸部分年還款金額。
7.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般取住房公積金有以下三種:
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2.身份證;3.戶口本原件;4.本人公積金帳號。
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2.本人公積金帳號;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需要什麼手續
假如您正在償還住房貸款的話,那您可以「還貸提取」公積金。 還貸提取公積金的,版有以下兩種權方式,但只可以選擇其中一種。 1、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就是「委託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託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在其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依據其按月償還貸款情況提取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轉到指定扣款還貸的個人銀行帳戶。 您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貸款銀行辦理簽訂《委託協議》手續。多人委託的,應當同時到場辦理手續。證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職工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扣款還貸委託書及指定扣款還貸的銀行存摺(卡)、身份證、公積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員委託的,還應提供戶口簿、結婚證等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其中借款合同、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需同時提供復印件。(委託提取只適用於蘇州大市范圍內的住房貸款。) 2、還貸提取公積金現金的,一年可以提取兩次。憑住房公積金卡、身份證每年兩次提取,要保留10個月的繳存額,待還清貸款後一次性提取。假如是蘇州大市范圍外的住房貸款的話,那還需提供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證明及明細(當年有效)。
9. 廣州二次公積金貸款需間隔多久,首套剛申請結
一、住來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自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10.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
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
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二、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證;
3、戶口本原件;
4、本人公積金帳號。
三、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本人公積金帳號;
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廣州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為:
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