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做什麼用的
住房公抄積金不是職襲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哪些單位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2. 單位交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什麼比例標准來交的
應繳公積金的系數,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3%,那麼你的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數和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平均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相應變化。
根據規定,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所以有市民反映單位繳存比例低於個人繳存比例的情況,不屬於違規行為。
(2)哪些單位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3. 在企業交的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交的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在企業交的住房公積金企業是有補貼的。你交多少企業就同等為你補交多少,是不小的福利。而個人交公積金就沒有這種福利了,交多少就是多少。
4. 哪些單位應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哪些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專商投資企屬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應繳公積金單位就是不給員工辦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漏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 什麼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最高
繳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繳存公積金要確定兩個數據,一是繳存基數回(一般指基本答工資),二是繳存比例(一個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為單位來累進);
繳存比例分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個人比例一般與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個別人申請調高些,但不能低於公司的比例數;
比如你的基本工資(繳存基數)為2000,公司及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10%,不考慮社保個稅什麼的話,那每個月,你領到手的工資就只有1800,有10%是在發工資前繳存到了你的公積金帳戶里,而同時你的單位也要繳存200元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所以你實際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錢就只有1800,公積金里的400元要因為買樓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請出來用。
6. 什麼樣的單位才有資格交公積金
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所以說你們單位有資格辦理公積
金,要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手續。
新開戶的單位辦理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
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
公積金繳款書》。
(6)哪些單位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
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
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
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
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7. 住房公積金具體指的什麼只有單位和個人一起才能交嗎
為什麼要自動離職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版一個權月滿後就可以離開了,這叫「辭職」,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自動離職要產生許多不良的後果,你考慮過嗎?住房公積金在你離職後單位就會立馬終止,到新單位後,你可以憑原單位出具的公積金轉移單把帳戶合並在一起。具體請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
8. 個人住房公積金交給誰,公積金管理單位叫什麼名稱
個人住房公積金交給住房公積金管理,公積金管理單位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 單位是否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不繳的單位類型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條例》規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等大多數類型的單位都被行政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什麼現在還會有如此多的企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點:
一、很多單位、個人只看到了《勞動法》而沒有去關注《條例》,再加之一些媒體上不準確的解釋,(如:「五險」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這種解釋是狹義地去理解了「法」的概念,會對人們起誤導作用。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令》雖然不是法律條令,但也是行政法規,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有它「強制性」的作用。)這就導致許多單位和職工都出現了認識上的偏差。單位不去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也沒有行使揭發、檢舉、控告的權利。
二、《條例》細則不健全,住房公積金在歸集管理方面,缺乏約束機制,沒有規定明確的強制措施,導致執法很難到位。再加上不同類型的企業單位設立時,是去不同的部門登記。比如設立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登記,事業單位到編制管理部門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到民政部門登記。而目前各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去不斷地協調搜集,這也是公積金執法不易到位的一個原因。
三、《條例》畢竟是行政法規,沒有被立法,其強制效力與執行力度上總是相對較弱。
因此,單位和職工就應該正確理解《條例》內容,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相互協調,加大管理、監督、執行的力度,才能更好地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