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
住房公抄積金利率從2012年6月8日起襲,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10個百分點,由0.50%下調至0.4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由3.10%下調至2.85%。
根據你自己每個月所繳納的和公司補貼的來算的----而住房公積金利率是比銀行利息高很多的---
2. 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利率政策有哪些
不取來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是有源利息的,按照《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息,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本息比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計息,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3.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是多少
應該是4.5
4. 2016年廣州公積金存款利率是多少
央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年限: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 2.75%
五年以上 3.25%
5. 最近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是多少
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從為0.36%,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為1.71。
6.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是多少誰清楚
根據2007年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版知》(銀發[2007]79號),現權就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8%調整為1.98%,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
二、從2007年3月18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均上調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4.14%調整為4.32%,五年期以上從4.59%調整為4.77%。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立即將本通知轉發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
(6)2016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擴展閱讀:
利息計算
利率分為單利和復利率:
利息I=P*i*n,其中,I表示利息,i表示利率,n表示存款年數。我國採用的是單利計演算法。
①單利法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②復利法
(用在自動轉存時計算利息)
F=P×(1+i)N(次方)
F:復利終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獲取時間的整數倍。
7.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至1.5% 有什麼影響
按照目前0.4%的利息差計算,以一個余額10萬的職工為例,每年多了400元的利息內。
著名容房產專家、浙江在線首席房產評論員、浙報傳媒地產研究院院長丁建剛在接受浙江在線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對公積金繳存者來說,更為公平合理。他認為,公積金管理者不應該是牟利的。當前公積金的貸款利率仍然是2.75%-3.25%,在此之前的存款利率只有0.35%-1.1%,管理成本不可能也不需要這么高,因此這是一個公平合理的矯正和回歸。而對於房地產市場沒有任何影響。
業內人士也表示:「公積金利率本來就比較低,利率由原來的0.35%和1.1%提高到1.5%,並不會對樓市產生太大影響,但一定程度會讓人們感覺公積金更具保值性,能提醒大家重視公積金。提高幅度並不是太大,其實有條件的話,公積金還是得調取使用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我是上海菁英房地產的,希望能幫助到你。
8. 現在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是多少
現在住房公積金抄存款年利率(%) 是: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當年繳存 1.5
上年結轉 1.5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9. 存一萬公積金利息多少
存一萬公積金利息一年是150元,2016年住房公積金新政後,所有公積金賬戶余額均按照1.5%來計算。
如果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有1萬元,且均為上一年度結轉來的,那麼原先一年可以獲得的利息為10000*1.1%=110元,新政下一年可以獲得的利息為10000*1.5%=150元,也就是一年可以多得40元利息。
新政實施之前,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一直比較低,如果是當年發放的公積金,只能按照0.35%的活期利率來計算,如果是上年結轉的公積金,按照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目前只有1.1%。新政實施之後,公積金賬戶余額均按照1.5%來計算。
(9)2016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
相關定義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其他涵義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公司公積金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
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依我國《公司法》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用於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廉政公積金
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於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
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於邏輯上沒有迴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於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像,而是基於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
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
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於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於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
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准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
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