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的新政策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類似於金融機構,其增值收益來源依靠利率差;但管理中心又不像金融機構,還可以依靠中間業務等手段贏利。利差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惟一來源。可見,利率對住房公積金的影響非常之大,把住利率,無異於把住了住房公積金的「命門」。為應對通貨膨脹和抑制流動性泛濫,央行運用利率杠桿於2007年先後6次提高了人民幣存貸款利率水平,同時也對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作了相應調整。 撇開商業銀行利率不說,僅就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而言,因其利率頻繁調整,暴露出一些弊端,影響了住房公積金成效的更大發揮。 一、煩雜的住房公積金利率 住房公積金利率由三部分組成:管理中心給公積金繳存人賬戶資金結算的利率、受託銀行給管理中心開設的公積金專戶資金(沉澱資金)結算的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目前,這三部分利率政策及現狀是這樣的: 管理中心給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率分兩個檔次。上年結轉的利率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當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利率計。以2007年最後一次住房公積金利率調整為例,這兩個檔次的年利率水平是 3.33%和0.72%。當年歸集的資金利率未變,而上年結轉的資金利率較該年初的1.8%,增加了1.53個百分點,增幅達85%。 受託銀行給管理中心的沉澱資金結算的利率按單位存款利率計息。以單位存款最高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為保證資金使用,公積金單位存款還有半年、三個月定期和部分活期)算,2007年末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為4.14%,較該年初的2.52%提高了1.62個百分點,增幅為64.3%。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五年期(含)以下和五年期以上兩個檔次。其2007年末的利率水平是4.77%和5.22%。分別較年初的4.14%和4.59%增加了 0.63個百分點,增幅僅有15.2%和13.7%。
Ⅱ 外地人員東莞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取一次
東莞住房公積金來提取管理規定源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實施,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簡化手續,租住東莞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計提不高於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公積金作為租金補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資料。
按照提取規定,離職或失業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行。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規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離、戶口遷出、突發事件等提取情形。
譬如,張三(外市戶口)在2010年6月在東莞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2015年3月1日的賬戶余額為2萬元。他在2015年6月1日離職,那麼無論他什麼時間過來辦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賬戶余額,即2萬元。2015年3月1日之後繳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戶口離職辦理提取,若張三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以申請租房情形提取。
Ⅲ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3)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Ⅳ 在東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條件啊
若通過招行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由於各城市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以及相關業務規定(如:申請條件、額度、期限等),請您直接與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Ⅳ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5)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Ⅵ 東莞的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次數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國家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租金發票、完稅證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並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其中,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不變;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35%下調至1.1%,下調0.25%個百分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Ⅶ 東莞住房公積金離職後多久可以取
外地戶口員工辦理程序如果是外地戶口員工離職,根據離職後個人公積金狀態的不同,辦理離職銷戶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員工剛剛離職的,其住房公積金還處於正常繳納運行的狀態,如要領取,需要提供的證件有:
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住房公積金存摺原件;
離職證明蓋上單位公章;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兩聯原單位蓋公章。
而員工離職一段時間後,其住房公積金已經停止繳納,被封存。封存的方式有兩種:
被封存在原單位,或者被封存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公積金狀態,由單位經辦人在辦理封存手續時選擇。被封存在原單位的,需要提供:
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住房公積金存摺原件;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兩聯原單位蓋公章。
封存在管理中心的,只需要提供:
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住房公積金存摺原件。
而具體是哪一種封存方式,員工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或者存摺號碼,到原單位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查詢。員工根據自己的情況,帶齊資料後在本市的94個建行網點,都可以直接辦理提取。
只有提取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才需要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本市戶口員工辦理程序如果是本市戶口員工,失業後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取所需資料包括:
失業證或失業備案表(蓋當地勞動服務站公章)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存摺原件;
個人名下東莞建設銀行活期存摺或建行儲蓄卡;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兩聯原單位蓋公章。
如公積金賬戶被封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則支取申請書不需要原單位蓋章。帶齊以上資料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Ⅷ 請問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具體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Ⅸ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取出
根據《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