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石家莊公積金中心電話是多少
石家莊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電話:0311-12329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址
石家莊市在各個地區都設有辦事處,地區不同電話也不同,詳情如下:
(1)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石北路360-1號
電話:0311-85290000
(2)橋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莊市新石北路360-1號市公積金中心二樓
電話:0311-85296231
(3)長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莊市西大街52號農行廣安支行二樓
電話:0311-86675006
(4)橋東管理部
地址:石家莊市槐安東路77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電話:0311-86137010
(5)新華管理部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58號一樓
電話:0311-85296760
(6)裕華管理部
地址:石家莊市體育南大街221號工行勝利支行一樓
電話:0311-89901002
(7)藁城管理部
地址:藁城市廉州西路27號
電話:0311-88163710
(8)晉州管理部
地址:晉州市中興路240號晉州工商銀行
電話:0311-80890966
(9)新樂管理部
地址:新樂市禮堂街46號建設銀行新樂支行
電話:0311-88581477
(10)鹿泉管理部
地址:鹿泉市向陽大街鹿泉房地產管理處西樓
電話:0311-82188385
(11)正定管理部
地址:正定縣常山西路52號正定中行院內
電話:0311-88018803
(12)欒城管理部
地址:欒城縣鑫源路建設銀行院內四樓
電話:0311-85503917
(13)井陘管理部
地址:井陘縣建設南路5號工商銀行208房間
電話:0311-89819038
(14)無極管理部
地址:無極縣無極東路1號中國銀行院內
電話:0311-85581603
(15)深澤管理部
地址:深澤縣石油大街196號建設銀行二樓
電話:0311-83522232
(16)行唐管理部
地址:行唐縣工商銀行3樓
電話:0311-82999903
(17)靈壽管理部
地址:靈壽縣人民東路1號工商銀行西側
電話:0311-82962889
(18)平山管理部
地址:平山縣建設大街2號建設銀行院內
電話:0311-82905601
(19)趙縣管理部
地址:趙縣柏林大街159號建設銀行
電話:0311-84950234
(20)元氏管理部
地址:元氏縣常山路北林業局4樓
電話:0311-84608159
(21)高邑管理部
地址:高邑縣南星路中段財產保險公司院內
電話:0311-84030795
(22)贊皇管理部
地址:贊皇縣城通府街1號縣政府院內
電話:0311-84226966
(23)礦區管理部
地址:礦區中緯西路2號工商銀行東側
電話:0311-82074052
⑵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取9600是實時到賬嗎
住房公積金手機軟體提取可實現秒到賬,真正實現了客戶『零跑腿』。今後...
從3個工作日縮短至實時辦結;
⑶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規定個人和企業各交多少(下限)
石家莊公積金中心規定,住房公積金應該按工資的18%繳納,其中公司承擔11%,個人承擔7%。
⑷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怎麽使用啊~!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劃付手續 特別提醒:購房時,借款人根據自己公積金的繳納情況,到銀行進行測算,就可得知貸款的金額和每月還款數額。根據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設客戶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積金為15000元,而每月公積金貸款還款額為1500元,商業貸款還款額為1000元,在還款方式上可選擇「余額沖貸法」,即提取的公積金首先歸還當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本息(共計2500元),余額12500元可一次性償還住房商業性貸款本金,在還清住房商業性貸款本金後,尚有餘額的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金,因為商業性貸款利率高於公積金貸款利率。「沖還貸」後,借款人可選擇縮短原還款期限的方式或選擇還款期限不變,減少月還款額的方式進行還貸。但目前商業銀行對客戶提前還款的次數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戶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還貸金額保持2500元不變,那麼提取的公積金15000元,將按照原扣款方式連續每月扣款2500元。余額不足時,借款人應及時將足額款項注入用於還款的銀行卡中,上述兩種還款法,客戶可根據自身實際進行選擇
⑸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怎麼一次性全還款
可以來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自借款人於工作日的每周二或周四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前還款申請,部分還款數額為一萬元的整數倍,還款日前5日不能辦理提前還款手續;自提出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提前還款金額存入還款卡內,到期未足額存款的,本次申請作廢;自存款之日起3日後,借款人到公積金部門領取《個人提前還款情況通知單》,並在5個工作日之後的周一或周三,攜帶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結清手續。
⑹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希望可以提供全一點的步驟!謝謝!
在河北省,租房是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滴!!!!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於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可以支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石家莊市明確規定「租房用於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於20%或租住廉租住房的;」可以支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不太了解您的實際情況,您看看你是否滿足以下條件:租房用於自住(名下無房),且房租支出(租房已經房管局備案)占家庭收入(您和您愛人的工資收入證明)比例高於20%或租住廉租住房的。
⑺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離職多久可以取,我的是2019年8月14日封存的,到今年幾月幾號可以取出!
離職半年就可以了。注意公司有沒有在個人選項里選擇離職,如果選了離職,那就沒問題了,直接在手機上下載公積金app就能提取。如果沒選擇離職就得去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去公積金繳納地辦理提取。過兩天直接在手機上操作一下,app里會有提示的。
⑻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權多少時間能到賬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回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答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⑼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規定個人和企業各交多少(下限)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號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
有條件的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用工單位和職工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以下統稱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揭發、檢舉、控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中的違法行為。
第三章 繳存
第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全面、准確地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信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辦理賬戶設立手續,或者經管理中心登記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持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和合法收入等證明材料,到當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等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並、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主體,才能辦理合並、分立和改制等相關事項。單位撤銷、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未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列入所欠職工工資,清算時應當列入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
第二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二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也可以按其所在設區的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的確定和調整,由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條 單位內部提前離崗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繳存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的不再繳存。
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利率和計息辦法計息。
第二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規定時間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存,不得截留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繳存。
連續虧損兩年且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繳存人在本省設區的市內變動工作的,應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到本省另一設區的市工作的,應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手續。有關管理中心應當按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繳存人到外省(區、市)工作的,原繳存地管理中心應當協助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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