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② 單位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2、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3、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6、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調整個人繳存比例或單位繳存比例,須經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程序如下:
(一)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寫好的一式三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調整比例時使用)到公積金中心審核;
(二)單位憑經審核蓋章的一式三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調整比例時使用)到開戶銀行辦理調整,公積金承辦網點經辦櫃員核對後調整單位及職工月匯繳額。
提示:辦理降低比例需附相關文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單位繳存比例一般應確定一個統一的繳存比例,特殊情況下需採取多種繳存比例的,不能超過三種。
單位如需調整繳存比例,調整後單位的繳存比例不能超過三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范圍內(5%-20%)調整繳存比例,並且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正常的才能申請調整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個人+單位)設最高限額,每年的最高限額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
(2)下調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北京市城鎮戶口在職職工社保個人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8%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0.2%
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2%
醫療大額互助金=每人每月3元
(二)北京市企業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企業與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③ 公積金的基數能隨時調整么
公積金的基數可以調整,但是需要進行報備,並按照員工工資進行調整。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下調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④ 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4)下調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⑤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下調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抄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