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一年最多能提取金額多少
1、株洲市在繳存地無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銷)可辦理租房提取。
2、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還需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公租房另需租賃協議和繳納房租收據。
3、每戶每次(夫妻雙方提取合並計算)提取額不得超過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4、審查無房標准:①不認可曾有住房現已「失效」的無房證明;②住房公積金系統內無貸款記錄,無購建房、大修住房、還貸提取記錄。
5、僅供參考,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
❷ 請問株洲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❸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條件的。
請參看以下內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提取條件(一)銷戶提取
1、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5、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項: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二)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一)基本資料
1、《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經單位初審蓋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證;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發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銀行個人活期存摺(卡)。
❹ 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專存儲余額:屬
1、購買;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並出具提取證明、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❺ 株洲住房公積金能第二次提現嗎
可以,但是只能提取全額的90%。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5、銷戶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並且注銷賬戶。
❻ 株洲買房兩年了,現在長沙買了住房公積金,可以轉房貸嗎
這要看當地的政策才行。不過現在好像放寬了,應該可以的。可以先咨詢一下貸款銀行的工作人員確認一下。
❼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離職了可以提?或者有建房,裝修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提取
❽ 我在株洲上班幾年了現在辭職了,關於住房公積金我想退出來,我戶口現在是農村的,請問能退出來不
可能不行,杭州的話,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回老家工作了。
下面是株洲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條例。你可以去管理中心咨詢一下。
1、提供個人書面申請及提取資料: 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取資料須真實,無誤。(表格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拿到)
2、單位核實填表蓋章: 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加蓋預留印鑒(單位破產或解散的由職工本人在中心領表後到原單位所在地社區蓋章)。
3、中心受理 審核批准:符合提取條件的,中心受理、審批。
4、財務劃賬 回單交付:財務處理後,回執聯交付職工。
5、資金劃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金額轉賬至公積金貸款賬戶,其他劃轉至個人儲蓄賬戶。
下面是提取公積金的前提: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單位出售公房的須提供:房改部門的批復文件;房改辦部門已審批的樓棟分戶價格表;職工交納房款稅務憑證。
2.購買商品房期房的須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低於房價30%的首付款稅務發票。
3.購買現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須提供:房屋產權證。
5.購買二手房須提供:權屬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職工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土地使用證(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居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費用發票。
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農業戶口簿;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婚姻或家庭關系證明;相關費用發票。
7. 職工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相關費用發票。
8.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憑證有效期為一年;大修提取憑證有效期為兩年。
(二)離休、退休提取時須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組織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審批表。
(三)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時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民政部門發放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證。
(四)出境定居,工作調動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提取時須提供:
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的:提供調令和戶口遷移證明。
(五)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時須提供:
貸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貸流水等相關證明。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提取時須提供:
1. 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和繳納租金稅務發票;
2. 婚姻證明;
3. 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時須提供:
1. 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腎衰竭、惡性腫瘤、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肺炎、精神病的診斷證明;
2. 病案首頁復印件;
3. 醫院出具的當期治療費用發票;
4. 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時須提供:
1. 死亡證明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
2.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3.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去世職工所在單位須加蓋公章);
4. 繼承人與去世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受遺贈公證書。
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申請提取。
(九)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單位審核蓋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三、提取額度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建房總價款。
(二)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銀行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余額的總額。
(三)凡符合離退休、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以及死亡等條件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並作銷戶處理。
(四)租房提取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提取額為租金總額的30%。
(五)重大疾病提取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90%。
(六)凡購建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可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配偶可辦理購建房提取,但貸款額度和提取額度合計不能高於購建房總額。
(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為翻建、大修住房總造價的60%。
(八)凡使用提取的,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須保留百元位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