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住房公積金增員需要什麼資料
回復 10# 開戶清冊就是社保列印的月報,那上面有你公司的人數,低於五人的都需要。繳存基數就是工資,跟社保的繳存基數是一個概念。月繳存額就是你用基數*12%算出來的錢數就是月繳存額,公司和個人都是按照12%交。
2.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加怎麼操作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復積金制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3. 請問新增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要辦理什麼手續
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內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容: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去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4. 單位住房公積金增加員工應該怎麼弄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4)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怎麼增人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5. 住房公積金增加人數怎麼弄
我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問過這個問題,她們說沒關系,如實回答就好了。
6.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新增員工怎麼操作
有數字證書可直接在網上操作。如果職工沒有公積金賬號就在個人賬戶設立模塊為職工設立個人賬號;已經有賬號的職工就在系統先做個人賬戶轉移,再做啟封以及繳存基數調整,基數調整後可正常繳存。
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成功後,系統需與聯網核查職工身份信息,經核查確認後職工賬戶自動生效,10個工作日後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回執-聯名卡領卡》、製作聯名卡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所需資料到銀行公積金業務網點領取。
(6)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怎麼增人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7. 單位增加l人住房公積金如何繳
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住房公積金及應繳未繳的公積金、版職工個人漏繳公積權金等情況時,可以通過補繳方式完成。補繳所需資料流程如下: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8.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
一、建立公積金的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1993年以前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但夫婦工齡之和滿65年的在職職工,從滿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3、單位聘用外地戶口的職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支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分為部分支取和銷戶支取兩種,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條件的,方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公積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
(1)購買自住房屋: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正式收據,其中購房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購房合同編、購房總金額、買賣雙方簽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如配偶單位未建公積金,需單位開具未建公積金證明。職工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的發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或物業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原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
(4)房租: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正式收據,承租人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及身份證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編號、住房貸款本息總金額、借貸雙方簽字(章)等部分。
2、銷戶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
出國
定居: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支取方法
1、職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支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提供儲蓄類型、開戶銀行、帳號,支取人本人簽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下載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用A4紙張列印壹份,再次支取時只需要到財務處填寫已經蓋章生效的支取記錄單即可。支取記錄單的左上角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部門印章,支取記錄單各欄目填寫齊全,單位經辦人、支取人要簽字。
3、銷戶支取的,須在當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相關欄目,封存後方可辦理。部分支取的,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4、單位經辦人審核材料後,填寫一式四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和支取材料復印件一並到管理部辦理支取手續。管理部審核無誤後,錄入計算機,並在支取書第三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通知,第一、二聯由管理部留存。銷戶支取的,結計公積金分息,列印利息清單一式二份。支取款項直接劃入個人儲蓄帳戶中。
三、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後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四、住房公積金的計息與對帳
1、住房公積金從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銀行的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計息年度為當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 30 日,一年一結息,本息逐年結轉。職工當年交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轉年按照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2、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單位發放「單位公積金對帳單,並通過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
五、住房公積金的查詢
1、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可以查詢本單位公積金全部情況,職工個人憑身份證可查詢本人公積金情況。
2、查詢結果出現錯誤時,如屬管理部記帳或結息有誤,管理部進行帳務調整,因其他因素造成錯誤的,由有關當事人負責處理。
9. 新加入員工的公積金如何辦理
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即可。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9)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怎麼增人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0. 單位住房公積金增加員工應該怎麼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怎麼增人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