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有何流程
各地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會有些小小的差異,但區別不大。
一般流程如下:
住房公積金初始登記
1、單位初建住房公積金時,依「填表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報歸集部門,同時提供單位印鑒卡一式兩張完成初始登記。
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的實際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上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後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4、繳存額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變更一次,單位應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空白處註明新匯繳額起始匯繳月份。
(1)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通知書擴展閱讀:
如期還貸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Ⅱ 申請住房公積金錶格怎麼打
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Ⅲ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一、住房公積金的初始登記
1、單位在初建住房公積金時,按照「填表說明」,要填寫兩份「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報到歸集部門,同時要提供單位的印鑒卡一式兩張來完成初始的登記。
2、「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的實際的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上附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在原則上時每年來核定一次。以後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當地歸集部門來編報本單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積的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
4、繳存額在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單位要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空白處來註明新匯繳額起始的匯繳月份。
5、單位辦理登記的手續應該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轉移程序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3、單位合並、分立的;
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5、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
1、內部轉移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由轉出單位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見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轉出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並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核心及鐵路分核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核心受託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外部轉出清冊》(見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轉入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核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程序如下:
(1)單位在中直分核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中直分核心收到轉入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後,將其轉移本金、利息金額分別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及利息專戶,待年度結息後,利息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3)業務辦理成功後,中直分核心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該職工的轉入業務回單;
(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入回單後,將轉入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台賬。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公積金管理核心進行辦理,按時為員工交納公積金,有利於提高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
Ⅳ 如何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根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個人因向國管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原因,需國管分中心證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以受委託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那麼,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麼開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就近的公積金管理部列印一份明細,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讓你原單位經辦人給你去開,如果原單位不管,也可以委託你在北京的朋友幫你開,但是要有授權委託書(公正有效的那種)。
開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託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應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名)、借款申請書、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繳存證明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4)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通知書擴展閱讀: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四、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該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積金不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Ⅳ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單怎麼填寫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住房公積金(5)(二)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調出行政區域的,還需提供調動證明材料及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單。管理機構在結清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後,將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調入地的管理機構為職工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同城轉移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提供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Ⅵ 住房公積金新增(啟封)通知書怎麼填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Ⅶ 員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住房公積金的書面通知怎麼寫
不需要寫任何通知書。
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