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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年繳存

發布時間:2021-01-16 22:57:34

① 跨年度住房公積金能補交嗎

住房公積金跨年度是可以補繳的。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住房公積內金及應繳容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可以通過補繳方式完成,。補繳所需資料流程如下: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跨年度的社保,很多城市都不支持補繳。

②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住房公積金年繳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③ 請問「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

④ 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是什麼意思

以杭州為例。
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號)等規定,現將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和調整范圍
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杭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均應按規定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口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編外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的核定口徑計算(具體口徑以區人社局通知為准);社區工作人員繳存基數按民政部門文件(城市社區社工按余民〔2012〕17號文件,農村社區按照余民〔2011〕124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根據「控高保低」等相關政策規定,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1650元(最低工資標准)的,繳存基數按1650元確定;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本次年度調整上調繳存基數的,調整後繳存基數不超過17302元。
(三)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於12%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憑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會議決議、申請表等資料,向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四)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和個人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辦法: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捨五入至元);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捨五入至元);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三、辦理方式
全部實行網上申報方式進行辦理,繳存單位登錄餘杭公積金網(www.yhgjj.gov.cn),在「網上辦公」欄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基數調整操作。
四、其他事項
(一)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於2015年7月1日起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該結算年度內(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再作調整。
(二)單位在8月1日後辦理年度調整的,另需辦理補繳手續。
(三)在辦理年度調整工作時,發現職工身份信息有誤的,需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登記表》,辦理身份信息變更手續。
(四)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同步計算調整。
辦理地址:餘杭區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H區
餘杭區文一西路1500號餘杭組團市民之家二樓
咨詢電話:12329

⑤ 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5)住房公積金年繳存擴展閱讀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⑥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6)住房公積金年繳存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⑦ 住房公積金中「本年繳存額」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年度一般是從當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這期間單位和你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總額就是本年繳存額

⑧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算不算入個人年總收入

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無論是公司繳納部分還是個人繳納部分,均不算個人所得稅中的年總收入,都應在計算征繳前扣除。公司發放的福利是要計入年總綜合收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住房公積金年繳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⑨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來住房公源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9)住房公積金年繳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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