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漢住房公積金怎麼轉
申辦轉移住房公積金流程
1、參保人在本地辦理正常參保手續後,於每月5--24日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至社會保險局各分局辦事大廳經辦窗口,填寫轉移接續申請
(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本市戶籍地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市社會保險局寄出的聯系函後審核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出手續,向市社會保險局寄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轉移相關資金
4、市社會保險局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郵寄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轉移資金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入合並手續
(1)武漢住房公積金外地戶口擴展閱讀:
一、申辦公積金轉移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5、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6、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公積金轉移申請范圍
1、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將個人賬戶轉至國管中心集中封存戶封存
2、職工未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失信記錄
3、職工在異地新就業並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⑵ 武漢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戶口在外地
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公司開具的(公司都有專員負責的,不是人事部回,就是在財務部答。我們公司是財務部我開具的)然後加蓋公章就可以了。(如果是離職情況到自己所在區的「專門繳納公積金的建行開具」到時候自己點個人業務就可以了)
《武漢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這個只有離職後才需要的憑證,一般到自己所區的公積金中心(封存辦)開具就可以了。
以上說的不是很具體,反正你是要去公積金中心(封存辦)開東西的,到了那裡再詳細問一下,這些東西一天就能完成,煩就煩在建行排隊,因為個人業務比較多。
⑶ 不是武漢市戶口,可以用公積金異地貸款在武漢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已全面實施 貸款流程相應簡化
1.具有合法有效內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容,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9.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武漢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內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容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⑸ 武漢市提取公積金要什麼資料條件
一、武漢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類提取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況之一,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賃住房,並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按照職工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計算);
(四)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可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有關還款方式及辦理手續,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住房消費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對賬簿或聯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證明提取事由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依照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順序,提取證明資料分別指:
1、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二次購房不享受此政策):
(1)購買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產交易的規定,需提供已簽訂並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書(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持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辦的「售房批復」及購房協議,購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資金審批表及購房協議;購集資建房的需持市房產局集資建房批復或省主管部門的集資建房批復及購房協議)、首期付款的收據及售房方的收款 賬號辦理轉賬;首次轉賬滿3年後,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辦理提取;
(2)購買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購房),需提供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3)購買自住住房為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契稅發票;
(4)購買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只限於武漢購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儲蓄存摺或卡、近3年銀行還款流水明細。
2、職工建造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漢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施工合同及寫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3、每月租賃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需提供武漢市、區房產部門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單位出具的職工租房情況證明、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房產部門統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手續費發票以及房租繳費收據。
4、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產部門核發的《廉租住房租約》及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房租繳費收據、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證明、家庭成員(職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證明。
第七條 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需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及配偶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其它類提取
第八條 職工及配偶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武漢或者戶口遷出武漢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託管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以前)仍未重新就業的;
(七)職工家庭享受武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後辭職讀書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重症范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九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外,依照第八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順序,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本人身份證上註明的年齡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並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屬外地在漢從業人員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戶口遷出武漢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律辦理賬戶集中託管並憑託管憑證到期辦理提取手續;
(七)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八)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辭職讀書的,需提供正規錄取通知書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個人合法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及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憑其監護人身份證明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經醫保部門年審的重症病歷、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登記的,其關系的認定,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證明);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證明、職工單位證明、結婚證、戶口簿。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期間,如職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八條所列的提取事由,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託管賬戶內的全部金額。
二、武漢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條 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第十五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審核批准後,職工持經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七條 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以及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七)、(十)、(十一)款情形提取的,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審核;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後,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八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初審、復核、授權的程序辦理,受理審核部門在審核資料真偽的同時,需留存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需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委託非直系親屬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的職工因購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批後辦理。
⑹ 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根據提取公積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體規定如下:
一、憑《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條件;
2、《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後,且此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3、職工距上次本人辦理提取時間間隔3年以上;
4、職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辦理過提取公積金歸還住房商業貸款業務。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貸款的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條件;
2、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在貸款發放並正常還款6個月後,職工及配偶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距本人上次辦理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時間間隔1年以上;
4、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餘金額(轉入借款人約定還貸的銀行儲蓄賬戶),直至商業貸款余額結清;
5、提取時,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6、商貸抵押合同登記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辦理;
7、商業貸款類型必須為「個人住房貸款」。
三、提取公積金歸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的提取條件
1、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中顯示,職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為組合貸款(即職工及配偶僅有唯一一次貸款記錄,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
2、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中顯示,職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後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
3、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辦理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發放並正常還款6個月以上(含);
4、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未結清;
5、組合貸款還款期間,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發生最長連續逾期在3期以內(不含);
6、提取公積金歸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距本人上次辦理的時間間隔需滿1年;
7、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餘金額(轉入借款人約定還貸的銀行儲蓄賬戶),且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
8、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類型必須為「個人住房貸款」。
(6)武漢住房公積金外地戶口擴展閱讀
武漢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貸款的所需資料
一、首次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還款儲蓄存摺或卡原件及復印件。
二、再次辦理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⑺ 外地住房公積金怎麼轉到武漢
為了方便異地轉入公積金業務更加方便快捷地辦理,2014年11月1日起,武漢職工可以就近選擇公積金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公積金轉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異地公積金轉入業務流程及資金結算方式進行了部分調整,放開了異地公積金轉入登記許可權。
一、設立異地公積金轉入資金專戶
公積金中心在中國工商銀行武漢天安支行設立了「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轉入專戶」,作為職工異地公積金轉入資金的唯一收款賬戶。
工行天安支行作為職工異地公積金轉入資金的賬務處理銀行,負責集中辦理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內的異地公積金轉入審核和入賬業務,並負責辦理「異地轉入專戶」與公積金中心(不含分中心)在工行天安支行開立的「公積金存款專戶」的資金結算。
二、轉入聯系函有效期3個月
職工要將異地公積金轉入武漢公積金中心時,先在公積金信息系統內辦理轉入登記,統一開具《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聯系函》,該聯系函有效期為3個月,過期自動失效。
三、轉入登記可跨中心就近辦理
異地公積金轉入登記業務可跨中心辦理,繳存職工就近選擇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異地公積金轉入登記業務。
四、統一轉入業務流程
異地公積金轉入業務流程也進行了統一。今後在辦理該業務時,職工本人或調入單位經辦人員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調入單位審核蓋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申請》,先到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開具《異地轉入聯系函》,隨後憑《異地轉入聯系函》回到轉出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資金轉移手續。最後,由工行武漢天安支行進行審核,並將轉入資金記賬到職工個人賬戶。
⑻ 外地戶口在武漢用住房公積金買房的條件
不滿足,貸款前住房公積金開戶要滿一年,
而且先交納6-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