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②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③ 企業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單位繳納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繳納部分,發工資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3、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
貸:銀行存款等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
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
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
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
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
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
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
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④ 付住房公積金放哪個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專、住房公積金,都屬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4、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⑤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進處帳務處理
計提時: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交款---單位公積金
上繳時:借:其它應交款---單位公積金
其他應交款---個人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個人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部分不能列入費用當中。從工資中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個人公積金。
⑥ 一般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賬務上怎麼處理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個人代扣住房公積金應全部通過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專科目實現,可以屬不設立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代扣科目結算,因為這樣月末處理時候更加復雜。
⑦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 帳務處理
1.提取時:來
借:應付源工資-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單位負擔部份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借:其他應收款-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貸:其他應付款-員工
⑧ 工資、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的完整的賬務處理是什麼
一、個人部分
1、計提工資時
借: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數)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社保 (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
3、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負擔部分
1、提取時
借: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8)住房公積金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⑨ 一般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賬務上怎麼處理的
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部分(不含個人繳納部分)應當計入職工福利薪酬中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