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人和企業比例
1.繳存比例政策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6%,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公積金的繳交率為10%,較低不低於8%。
月繳存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例,並有所在單位按其工資每月從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單位繳存比例。
2.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企業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填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根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上的有關信息,及時、完整、准確地審核和管理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登記填報對象
填報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登記填報內容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3.登記填報程序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
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後,交由單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貳』 企業交納住房公積金,基數可以隨便定嗎
1、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不能隨便定,需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確版定。
2、住房公積金權的繳納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3、新入職員工的繳納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叄』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肆』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4)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一、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舉例】某公司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繳存比例為12%,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5939*12%+5939*12%=713+713=1426元。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舉例】上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上限16500元,繳存比例上限12%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16500×12%+16500×12%=1980+1980=3960元。
下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下限1630元,繳存比例下限10%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630×10%+1630×10%=163+163=326元。
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上下限與正常繳存職工保持一致,繳存比例目前暫定為20%。
『陸』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怎麼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資總額計算;
一、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三、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繳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
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繳存規定
北京市明確了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具體條件。對於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上海市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天津市規定,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南京市規定,企業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柒』 如何查住房公積金基數
具體繳存基數可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公積金中心窗口查詢。
目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年度工資核定,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針對公積金費率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15〕5號)規定,繳存比例上限原則上不高於12%。2016年,經國務院同意,住建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梵谷於12%的一律降至12%。
同時允許企業在5%-12%之間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還可以依法申請緩繳以增強企業繳存彈性。這些措施對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發揮了積極作用。
截至2016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已全部規范至12%以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企業1.3萬家,減少企業繳存資金153億元。
(7)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國家規定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就是你應繳公積金的系數,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3%,那麼你的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數和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平均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相應變化。
『捌』 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錯了,怎樣修改
住房公積金基數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積金基回數審查核定的時候你才答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話只能是給該員工先辦理退工、退保後再從新辦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辦。
單位出具單位說明加蓋公章並填寫《個人繳存額調整表》加蓋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辦事處辦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況,請按前台指引處理。
(8)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辦法擴展閱讀: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
(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抄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