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哪些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㈡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㈢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是怎麼樣的
依據《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周歲,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4.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且前後連續繳存的,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四)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異地中心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本市的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中心的商轉公貸款或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七)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於住房價值。
(八)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十)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3)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
(一)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㈣ 在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按收入的什麼比例計算的
你好,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收入的5%到12%之間。
根據7月5日公布的成公積金回[2018]35號文的相關規定答:
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不得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302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執行以下
標准: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拓展資料:
成都公積金網站
㈤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辦理提取業務的相關證件和材料,並如實填寫《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和材料到金華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申請人不能通過的原因。
4、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現金即可。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㈥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啊
中國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專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屬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時,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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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使用
1. 可以提取:
非住房消費:
①職工離退休;
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③出國定居;
④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⑧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住房消費
①購買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單位房改存量房,單位集資建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2.可以貸款: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二、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三、申請時主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已連續一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未曾申請取得過公積金貸款或取得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四、借款人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七、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㈧ 成都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含)。
4、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在貸款還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8)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㈨ 成都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嗎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復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制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