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濟南住房公積金開戶怎麼辦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向單位。各單位在發薪日後五日內,依據「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填制「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及轉帳支票,作為匯繳住房公積金的憑證,到開戶的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專櫃辦理繳交。
B. 濟南住房公積金怎樣開戶以及辦理流程是什麼
辦理濟南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
第一步:
1、 首先登錄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點擊界面右側住房公積進網上業務系統進入→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記住用戶名和密碼)
2、 點擊普通用戶登錄進入網上業務系統,點擊「單位未開戶」,在資金來源選擇「單位自籌」→點擊下一步 3、 按照網上提示的流程填寫並列印 提示:
(1)、使用IE瀏覽器,將安全級別暫時調至中或中低級。
(2)按照提示下載安裝列印控制項。
所需列印資料:﹤﹤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用戶協議﹥﹥、﹤﹤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授權書﹥﹥、﹤﹤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申請表﹥﹥各一式兩份﹤﹤單位登記表﹥﹥、﹤﹤開戶申請表﹥﹥、﹤﹤網上申請確認單﹥﹥各一式一份(並按要求在相應位置簽字、蓋章)
第二步:
4、 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5、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6、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
7、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8、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上月報表,該表可到社保網站截屏列印。(需加蓋公章)
9、 新開戶當月匯繳需用轉賬支票繳存,職工繳存額四捨五入到元。(轉賬支票需蓋財務章、人名章,金額即是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提取金額總額)
第三步:
11、 需帶齊以上資料去所屬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去
公積金開戶窗口領表並且填寫好,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清冊(需職工身份證號並且加蓋公章)、印鑒卡(需加蓋公章)、住房公積金匯款書 。
12、將資料寫齊後交給相應窗口辦理,會有一份同城特約協議書(需加蓋公章),將其填寫好後交給窗口辦理即可(需要銀行交換號9位和支付系統號12位,向開戶銀行咨詢即可)
第四步:
13、 辦理好以上步驟,需在一周之內去銀行簽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書(需合同號,即在住房公積金上的合同編號)
相關法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C. 濟南住房公積金怎麼繳納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省駐濟和市、縣(市)、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效能精簡的原則,在符合規定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城鄉建設、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統計、住房保障管理、工商、質監、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公積金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完善現代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體系,控制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二章繳存管理
第八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本辦法實施前未登記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存登記。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九條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單位應當及時為新錄用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工作單位應當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入新設立的賬戶。
原工作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據職工提交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為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但不得低於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每個年度內單位只能設定一個繳存比例,並可以逐步提高。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第十二條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規定的,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全部工資、津貼、補貼、獎金項目)計算。
第十三條公積金中心應當每年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擬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下限,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或者逾期繳納;未按照規定繳存的,應當補繳。補繳數額按照欠繳時的月繳存基數和比例計算。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由公積金中心核查;仍無法確認的,應當依據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五條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列明體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款。
第十六條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存基數等於或者低於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可以提出免繳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後,報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在30日內作出准予免繳或者不予免繳的決定。
第十七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實現再就業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職工再就業後,由原單位辦理啟封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經營虧損,無能力按照現執行比例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欠繳住房公積金數額超過年應繳額3倍的;(二)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
第十九條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一)降低繳存比例的書面申請;(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決議;(三)單位財務報表或者審計報告;(四)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五)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
第二十條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一)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二)工資停發6個月以上的;(三)發生嚴重虧損的;(四)經批准緩繳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
第二十一條申請緩繳的單位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一)緩繳的書面申請;(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決議;(三)單位財務報表;(四)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證明材料。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
單位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年。緩繳期滿仍無能力繳存的,應當在期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緩繳手續。
第二十二條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單位恢復正常經營,經濟效益好轉的,應當恢復原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期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三條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或者改制前,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改制,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批准部門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報公積金中心備案後,辦理合並、分立、撤銷、解散和改制等有關事項。
破產單位應當自批准進入破產程序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公積金中心核實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破產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由企業在破產清算資金中解決。
第二十四條對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公積金中心應當向其發出催繳通知書。欠繳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補繳欠繳額。欠繳額較大,不能一次性繳清的,單位應當提出補繳計劃,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分期補繳。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三)正式退休的;(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五)出境定居的;(六)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七)因工作調離本市並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費的;(九)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十)非本市戶口在本市務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一)、(二)、(六)、(八)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
第二十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核實後出具的提取證明和支款憑證;(二)本人身份證;(三)相關證明材料。他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第二十七條公積金中心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當及時審批;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二)申請貸款時已達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期限;(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四)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最長年限和購房首付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市實際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初審手續。
公積金中心與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履行職責,建立風險防範機制,保證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受委託銀行提交下列材料:(一)個人貸款申請表、本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共同還款承諾書(擔保書);(二)婚姻狀況證明;(三)本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四)有效的擔保證明;(五)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受委託銀行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公積金中心審批。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受委託銀行報送的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准予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三條職工提前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者一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受委託銀行不得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受委託銀行應當在住房公積金年度結算後30日內向單位提供對賬單,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職工。
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余額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受委託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核算、回收及催收逾期貸款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企業應當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的前提下,公積金中心可以按照程序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具體范圍和項目貸款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公積金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但不得從事國債回購或者委託理財業務,嚴禁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等擔保業務。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公積金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按照國家規定使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公積金中心依法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按時、足額繳存。
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公積金中心可以記錄、復制相關資料,但應當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對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積金中心應當依法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並發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
第四十四條公積金中心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委託公積金管委會指定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二)違法審批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三)違法發放貸款;(四)違法購買國債或者企業債券、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委託理財。
第四十五條職工有權揭發、檢舉不繳、少繳、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後3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企業阻止或者變相阻止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業信用檔案中予以記載。
第四十九條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責令借款人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公積金中心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市監察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以及由於學習、病傷產假(6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建造是指經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批准自行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是指經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批准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大修是指由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不屬於大修。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1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D.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
a:3:{i:0;a:7:{s:6:"mtitle";s:30:"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s:7:"summary";s:532:"方法:1、網站查詢
濟南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余額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網站查詢,通過互聯網登陸濟南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在網站首頁右側信息查詢服務欄公積金賬號查詢處,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就能查詢到賬號信息。
方法:2、電話查詢
濟南住房公積金查詢的另一個方法就是撥打服務熱線進行電話查詢,濟南住房公積金查詢電話號碼是0531-12329。";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17402.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12/03/20161203154644-ebb71baf.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s:7:"summary";s:936:"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填寫《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由單位經辦人或提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審批,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2、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後,提取人持《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和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3、職工住房公積金已轉入公積金中心託管戶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s:7:"summary";s:1267:"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再與賬戶余額掛鉤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取消賬戶繳存余額限制,最高貸款額度上限為50萬,同時,貸款年限延後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目前,濟南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低於90平方米商品房總房款的八成,具體房價以上年度的商品房均價核算。但是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不能低於申請人和共同還款人月工資的一半。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
目前,職工在連續繳納公積金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異地繳納等情形的在出示相關證明之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合並計算。
目前,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購房首付比例下調至兩成;已經購買一套住房,但是購房貸款已經還清的再購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五成下調至三成。
父母子女可進行「親情提取」
職工在購買自住房時,除了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積金額度之外,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後,可以提前相關賬戶的公積金,但是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s:8:"ordernum";s:1:"3";}}
E. 濟南怎麼網上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
住房公積金查詢的辦法:
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
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撥打公積金熱線,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F.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濟南住房公積金審批服務大廳」是不是一個地方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政府機構,下轄濟鋼分中心電力分中心鐵路分中心;
濟南住房公積金審批服務大廳,是濟南公積金中心的對公眾辦理支取業務的窗口;
公積金的繳存和貸款是委託銀行進行的;
G. 濟南住房公積金如何開戶
如果你是個人,應該是單位來統一辦理,不需要你自己出面辦理。
沒有單位的話,個人也無法開戶啊。
H. 請問濟南住房公積金怎麼繳納
在濟南: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專月平均工資的7%。經營狀屬況良好,依法納稅並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5%。
你可以參照:http://www.gjj.gov.cn/fagui/fagui.asp(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看看,裡面有提問及各類問題回答,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國家的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I.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流程
很多濟南職工不清楚濟南公積金提取流程,這直接影響到公積金提取效率。為此,搜房網整理了最新的濟南公積金提取流程,以饗讀者。
濟南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填寫《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由單位經辦人或提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審批,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後,提取人持《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和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已轉入公積金中心託管戶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長清、章丘、平陰、濟陽、商河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規定的申報材料先到當地繳存銀行進行初審後,再由銀行將初審材料交公積金中心復核審批,審批通過的,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也可委託公積金中心每年按簽署協議的約定,以自動轉賬方式將提取金額直接劃入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繳存銀行其它儲蓄賬戶(此種方式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一)辦理條件: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且貸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職工及配偶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提取協議。
(二)應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1、所有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申請委託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或戶口薄)。
3、委託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或在繳存銀行辦理的其它儲蓄卡。
(三)提取時間:
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根據與委託提取人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協議書》中約定的時間和提取額度,將委託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劃入提取人本人賬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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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濟南住房公積金委託按月提取還貸怎麼辦理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按月委託提取業務成為新政的最大亮點。該業務於7月28日起接受預約,8月1日開始正式辦理審批業務。
首批月提公積金9月中旬到賬運櫻
按月委託提取是指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委託公積金中心按約定的額度逐月將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活期儲蓄賬戶的業務。每月轉賬額度上限不超過當月公積金貸款償還總額,下限為100元。在公積金中心本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請辦理。
辦理該業務需首先預約。即日起,市民可登錄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
www.gjj.gov.cn),在公積金網上辦理大廳注冊後預約辦理。預約內容包括辦理按月委託提取業務的日期及地點,預約成功會給予簡訊提示。
8月1日起,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託經辦銀行的102個網點將正式啟動審批業務。預約成功的市民可按約定時間和網點前往辦理。網上預約節假日也可受理,但辦理審批只能選在工作日。
按月委託提取業務將於受理後次月起每月15日轉賬(遇節假日順延)。預計濟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積金將在9月15日到賬。
兩種公積金還貸方式可並用
《細則》規定,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選擇兩種方式:一是沖還貸,一是按月委託提取。兩種方式可以並用。
沖還貸業務可多次辦理,兩次間隔應在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第三日起即扒悄備可提出申請。繳存職工可通過沖還貸用個人賬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按月委託提取是正在執行的按年委託提取業務的進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兩種提取方式只能二擇一。沖還貸方式發生提取之前,與兩種委託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託提取人提供的轉賬賬戶必須是春毀本人名下的與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同行的儲蓄賬戶,不得現金支付。如果委託提取人公積金繳存銀行與公積金貸款銀行不同的話,也無法直接轉到其貸款銀行的儲蓄賬戶上。
除此以外,《細則》還就「調離本市在新工作地設賬戶」的職工公積金提取政策做出調整,調整後由提取變為轉賬至新設賬戶。《細則》將於8月1日生效。
需注意事項:
1、委託提取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非凍結狀態,有多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須先辦理賬戶合並手續。所有委託提取人必須是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登記的參貸人員。
2、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狀態應為正常,沒有逾期尚未償還的本金及利息。
3、委託提取人提供的轉賬賬戶必須是本人名下的與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同行的儲蓄賬戶。
4、該業務需本人辦理。借款人和配偶辦理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活期儲蓄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辦理的,還需提供購房合同。
5、同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委託提取的轉賬順序依次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及配偶不辦理該業務,但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辦理該業務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曉,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曉該情況造成糾紛的,由委託提取人承擔。
6、符合條件的委託提取人中有一人辦理按月委託提取業務的,該筆貸款原已簽訂的全部按年委託提取還貸協議自動終止,委託提取人應保證該筆貸款所有已簽訂按年委託提取還貸協議的委託提取人知曉,如因不知曉該情況造成糾紛的,由委託提取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