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租房提取嗎可以的話如何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租房提取。根據住建部的相關規定: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如下:
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辦理提取流程如下:
職工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審核通過後,受委託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綜上,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租房提取,需提供以上證明文件。
⑵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自己去辦理,首先准備材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在公積金管理中回心服務大廳領取,並答到單位蓋章,有的單位也可以直接領取此表)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准備好材料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審核蓋章,並到指定銀行取錢。
像你這種情況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⑷ 成都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答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⑸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2020公積金提取新政策,2020年成都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20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成都公積金提取手續說明。
提取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全部提取完;提取限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如何辦理?
辦理材料:
(一)商品房
1.提取證明材料: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內: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即備案表);③購房款發票或收據。*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款發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請時間:
①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內,應當在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後申請。
②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發票後申請。
3.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上月繳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二)二手房
1.提取證明材料:①房屋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③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請時間:
①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
②所購二手房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繳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12個月以內申請。
3.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繳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⑹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符合公積金提抄取條件可以前往當地的公襲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⑺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7)成都市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⑻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體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來積金提取需到公積金自管理中心處理,請聯系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相關事宜。
網址:http://www.cdzfgjj.gov.cn
電話:02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