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具體製作方法末模板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版/銷售權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職工工資(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公司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社保(單位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積金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⑵ 請問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及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數)
貸:回庫存現金 / 銀行存答款 (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
計提企業繳納五險一金
借:生產成本 (工人的)
製造費用 (車間的)
管理費用 (管理部門)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⑶ 計提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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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
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4)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
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
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⑸ 計提個人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比如說當月工資為1000,住房公 積金個人承擔為50,公司也承擔50
借:管理費用(或回生產成本、製造答費用、銷售費用等)----住房公積金50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50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100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100
貸:銀行存款100
社保也一樣,那麼具體的計提分錄是怎樣的。最好分錄後面要有數字: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社保費1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50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150
因為我比較搞不懂那50是要放到工資里還是要減出來。——由員工自己承擔的部分,必須記到工資里。這是代扣代繳部分。
⑹ 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及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發放復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制 (應發工資數)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
計提企業繳納五險一金
借:生產成本 (工人的)
製造費用 (車間的)
管理費用 (管理部門)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⑺ 繳納上月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社保和公積金都是當月交的
扣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單位)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貸:銀行存款
⑻ 公司和個人分別要承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啊,
發薪資時公司扣除個人負擔的部分作分錄如下: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公司員工專(個人負屬擔的社保等)
現金等
交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金(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司員工(個人負擔的社保等)
貸:銀行存款等
⑼ 請教,關於交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抄: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工資 2、計提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3、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社保 或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註:通常情況下,企業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不用計提,待實際繳納的時候,直接根據繳費單據計入相關費用科目即可,即上述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