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必須的嗎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專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屬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B. 在北京,住房公積金是必須要交的嗎
按照相關規定,單位是要為入職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實際上,一些企業沒有交。
C. 北京企業必須要為員工上公積金嗎
北京企業必須要為員來工繳納住房公自積金。
住房公積金和「社保」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於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於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D.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必須交嗎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不是必須交
工傷 醫療 失業 3險是單位必須給交的,有最低標准
E. 北京市的企業是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所以有的私企並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哪些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應繳公積金單位就是不給員工辦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漏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F. 請問在北京公司是必須給員工上公積金么
需不需要繳納公積金看單位性質,有些是需要的,符合單位性質要求的,是強制交的,新設立的單位30內要交,之後一直都需要交,會有查的,查到少繳、不繳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住房公積金繳納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二、申辦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必須交擴展閱讀: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
在國家統一的標准下,通常情況下的繳費比例為5—12%
住房公積金=工資×7%(個人交納比例)+工資×7%(單位交納比例)
註:工資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G. 在北京,公司不給繳住房公積金是否違法
在北京,公司不給繳住房公積金當然是違法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