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需繳費多少
根據單位規定的繳納比例,按規定比例扣除。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只能單位繳納,個人無法繳納,直接從工資扣除繳納比例。
⑵ 東莞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怎什費如每個月4仟工資要交幾多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規定,繳納范圍是5-12%,你可以打12329咨詢自己的見情況就知道。
5.1以後全國通用的通知。
《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⑶ 廣東東莞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標準是多少
住房抄公積金沒有設定最低繳費基數,但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在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超出此限的須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⑷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樣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東莞住房公積金問題,最好去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詳細的社保政策。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調整為20999元,下限為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1100元暫時不變。
⑸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5)東莞住房公積金最多交多少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⑹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和基數分別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答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⑺ 東莞住房公積金一般能貸款多少
如您在廣東省東莞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款與首付款、個人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的差額。首套住房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7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40%,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當地住房貸款政策等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商業性住房貸款。單筆組合貸款商業性部分的具體金額需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等逐筆確定。
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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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601.html
⑻ 離職了東莞公積金能取多少
你好,目前東莞住房公積金住可以一次提取2千左右。
1,離職之後三個月且非東莞戶口,拿著公司開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去你們公司給你開戶的銀行進行審批,審批過了,就去對公窗口辦理提取,你提取的公積金只能提取你繳納那一部分,公司繳納的只有貸款時可以提取。
2,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10)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提取材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以上四種情形持相關資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或建築造價,並應在購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領取《房地產權證》)壹年內辦理提取。此外,購買商品住房未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購房合同或交易登記證明書批准當月余額;已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發證當月余額。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經有關部門批准當月余額。
屬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遷人補充資金的。提交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補償款使用劃款證明及付款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2)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證。
(3)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5)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6)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
(7)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8)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1)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2)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3)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葯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准。
【提取流程】
1、職工根據所需提取用途准備對應材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管理中心審核職工提取資格;
3、支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流程
(2)離休、退休的提取流程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流程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取流程
(5)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流程
(6)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流程
(7)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流程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流程
(10)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流程
(11)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取流程
(1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流程
(13)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取流程
(14)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流程
【提取額度】
(1)購買(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購買)自住住房辦理提取:
a.已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只能提取到房產證發證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
b.購買一手商品房,未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本市購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備案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外市購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簽訂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
(2).建造自住住房辦理提取:房屋在建的,辦理提取: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建造總價。
(3)翻建自住住房辦理提取: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建造總價。
(4)大修自住住房辦理提取:此項業務其房屋安全鑒定結果必須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大修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大修總價。
(5)城市規劃房屋拆遷辦理提取:此項業務只能提取到拆遷協議簽訂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得超出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6)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額度;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利息額度。
(7)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額度: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額度;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利息額度。
(8)租住本市住房提取額度:本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發票個數;外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有效發票個數。
(9)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額度: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的費用。
提取時間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2)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如更換貸款應按首次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時限: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於本市轄區,並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4)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時限: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一個月以上,每次辦理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非銷戶),直至申請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時限:病患者仍在治療的,申請人可申請多次提取,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三個月以上。
⑼ 東莞華為住房公積金繳納多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回的5%;有條件的城市,答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