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借款人簽署的《加入貸款信息互通授權書》(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申請人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窗口或受委託銀行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辦理,並出具《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經辦員不予辦理,並告知原因。
(1)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擴展閱讀:
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窗口聯系方式:
地點:【南城辦事處】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73號三聯大廈二樓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常平辦事處】東莞市常平鎮常東路東田麗園領豪坊127號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塘廈辦事處】東莞市塘廈鎮花園街16號建行塘廈中心分理處二樓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虎門辦事處】東莞市虎門鎮虎門大道富民商務中心15樓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石龍辦事處】東莞市石龍鎮政府廣場東北角4號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⑵ 東莞個人怎麼提取公積金 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
東莞提取公積金流程如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八回條:職工按規定備齊答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或受委託銀行辦理。 經辦人員審核申請材料,材料完整無誤的,即予辦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並作出解釋和指引。
通過審核後,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名下的儲蓄賬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賬戶。
職工所在單位在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轉賬賬戶、職工身份及證件等信息後,可為職工批量代辦提取業務;其他人員代辦的,應提交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件。
(2)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擴展閱讀:
東莞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 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 租住本市住房;
(四) 退休;
(五)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 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 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九) 其他規定情形。
⑶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能提取多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專,並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⑷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三)項租住本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計提不高於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住房公積金作為支付租金的補充資金。
符合本條情形申請提取的,須是本規定頒布實施之後、申請日之前(不含申請當月)繳存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
3、《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15]3號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為不少於3個月。
4、《關於調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16〕20號每月提取限額從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從月繳存額的60%提高至月繳存額的65%;提取的時間間隔從不少於3個月調整為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櫃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
(4)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1、適用范圍:適用於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補充資金。
2、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綁定或資金轉入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的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辦此類業務,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批量代辦除外),否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
3、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4、信息申報:申請人須如實申報家庭成員情況(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狀況,否則一經查實以騙提套取論處,5年內限制提取和貸款的權利,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辦理間隔: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櫃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申請人提交業務申請時,應以一種方式為准,不能重復的提交業務,比如重復的發送提取簡訊;若反饋結果為失敗,申請人可以解決問題後,重新提交申請。
⑸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方法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⑹ 東莞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外市戶口離職了就可以申請提取,與繳存時長無關,就算只交一個月的離職了也可以取的。
⑺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符合條件可以提取。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⑻ 東莞住房公積金全部能提取出來嗎
可以的,需要滿足提取條件,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⑼ 2017年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專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屬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