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的分錄
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37500好像有點重復,銀行存款貸記75000也好象是錯誤的。版
發放工資時,將權應付職工薪酬150000(不是15000,15000賬不平)進行了分解,其中實發工資是93875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8625元,其他應付款37500相當於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也就是後面的應付職工薪酬-社保22500、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5000,如果說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是單位為職工交納的補充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話,比例不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單位為職工交納補充社保和公積金最多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5%,也就是7500元,以上出現錯誤是否是筆誤?
2. 職工個人負擔,企業代扣代繳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是在職工薪酬里扣除嗎
是,社保公積金從工資中扣除,還可以免稅
3.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專:
借:應付職工薪屬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
4. 公司從計提到發放工資以及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個稅的會計分錄應如何做,麻煩各位老師指教,要詳細些。
公司從計提到發放工資以及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個稅的會計分錄是:
1、計專提時工資時:
借:管理屬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
3、扣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銷售費用-社保費等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4、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扣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5.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是代扣代繳社保,沒有提到住房公積金呢
很多企業認為,公積金和社保相比,國家的要求並沒有那麼嚴格,所以會有部分內企業不給員工容繳納公積金。
關於公積金,並不是根據企業效益而定,「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所以公積金其實也是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的,如果單位以各種方式避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員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單位補繳或者賠償。
有任何社保公積金等方面的困惑,都可以去我們官網問我們的專業顧問。
6. 代扣代繳得住房公積金.是公款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專份證、戶口本。屬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7.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 住房公積金怎麼代扣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是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前,將個人繳納的部分在發放工資前扣除,由用人單位作為代扣代繳人將錢款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7)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
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8.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8)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9.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借:應付職工薪抄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現金
10.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10)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