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辦理國管的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內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容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後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貳』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國管、市管怎麼弄到一個賬戶里
你沒必要保留2個帳號的,是需要轉移下的,你拿著詢證函,直接去市管中心辦理就好
『叄』 北京住房公積金從國管轉出到市管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資料:
1、《銀行查詢單》;
2、《轉移申請書》;
3、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二、辦理流程:
1、職工前往新單位所在建行列印銀行查詢單,加蓋銀行印章,在空白處填寫新單位全稱,給原單位;
2、原單位為職工辦理公積金內部封存後,攜帶轉移申請書前往開戶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備注】:如原單位已將您的公積金賬戶轉移到集中封存戶封存,則可受理個人辦理也可以代辦。
三、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北京住房公積金;
2、需要將市管公積金轉入國管公積金。
(3)國管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操作擴展閱讀
攜帶《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前往原單位申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如果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國管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只要能夠提供國管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對於在國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我們是予以認可的。如果滿足貸款的申請條件,同樣可以夫妻共同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之前繳存國管公積金,現轉到市管。多久到賬。
具體到賬時間請咨詢國管公積金。
二、國管轉市管後需要重新可以辦理哪些聯名卡
國管公積金轉市管公積金需重新辦理市管公積金聯名卡,目前支持辦理聯名卡的銀行一共為八家(均為北京地區):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北京銀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
三、【承辦機構】:北京公積金中心及各管理部
四、【咨詢電話】:010-12329/59059001
『肆』 如何辦理國管的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一、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4)國管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操作擴展閱讀
近期,深圳、重慶、青島、長春、南昌、烏魯木齊等多地已發布調整方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限額,這對上班族又是一個比較好的消息。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會根據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變動情況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存的公積金都會發生變化。
多地提高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以深圳市為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7927元。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
從各地的調整方案中可以得出今年的一大亮點可能會是提高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伍』 如何提取國管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專提取職工住房公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陸』 國管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提取證明材料:
(一)各種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一覽表》規定執行。證明材料不齊全、不一致的,不能辦理提取;能夠提供其他已購房證明材料替代的,應向國管分中心提出申請。
(二)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後提取時,持有《提取記錄單》的,只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還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
(三)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先提取職工的《提取記錄單》。若先提取職工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6)國管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操作擴展閱讀:
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柒』 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業務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手機簡訊服務的職工,登錄資金中心門戶網站(www.zzz.gov.cn)“網上大廳/個人公積金業務”,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碼進行身份注冊後,即可辦理網上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業務。未開通住房公積金手機簡訊服務的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經辦網點登記手機號碼後開通網上業務。
一、網上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1.償還資金中心貸款的購房提取。使用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購房的職工,可直接辦理。
2.購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銀行經辦網點辦理購租房首次提取的職工,可在網上業務大廳辦理後續提取,包括全款購房非首次提取、償還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的購房非首次提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購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賬戶處於封存狀態的職工,可辦理退休提取。
二、網上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1.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可錄入相關信息申請貸款,並預約到銀行辦理貸款的日期。申請成功後,職工在預約日攜帶貸款申請材料前往銀行辦理手續。
2.調整每月還款額。採用自由還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於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可靈活調整每月還款額。
3.提前結清貸款。借款人可預約提前結清貸款的日期,並在約定日期前一個工作日將資金足額存入還款賬戶,資金中心於約定日期扣劃資金結清貸款。
4.變更還款賬戶。借款人可將還款賬戶變更為本人在放款銀行開立的其他儲蓄賬戶。
三、網上查詢住房公積金業務
1.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基礎信息。
2.查詢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提取、轉移、年度結息等業務辦理情況和貸款還款明細等。
3.查詢貸款受理、審批、發放等業務進度。
四、網上列印表單業務
職工可下載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提取記錄單、賬戶業務明細等資料。
註:網上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工作日8:00至18:00,查詢和表單列印業務的辦理時間為7*24小時。
來源: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
該內容僅在北京使用
『捌』 北京市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並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後,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並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繫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 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8)國管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操作擴展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如何辦理國管的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體方法是:
(1)調出單位根據調入單位公積金繳存的代碼,填寫《公積金轉移憑證》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對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
(2)調入單位憑《公積金轉移憑證》並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