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誤多交住房公積金會計帳務如何處理
一、最簡單的處理:向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報告備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處意回見進行處理答,下個月少交即可。那麼,會計賬目上的處理依舊按照繳納多少入多少為原則: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二、查找原因,誤多交是什麼原因操作的?
1、是由於將員工的繳納基數弄錯?還是計提的比例弄錯?
2、誤多交的員工是某個單獨的個人還是所有員工?
Ⅱ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對嗎
事業單位的會復計核制算一律採用收付實現制是對的。
附註:
1.收付實現制又稱現金制或實收實付制是以款項收到或付出為標准,來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按照收付實現制,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間將與現金收支行為的發生與否,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言之,現金收支行為在其發生的期間全部記作收入和費用,而不考慮與現金收支行為相連的經濟業務實質上是否發生。
2.目前,我國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除經營業務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他業務也採用收付實現制。
3.權責發生制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已經發生和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了,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費用。例如,預收銷貨款、預付購花款等情況,雖然款項已經收到或者支付,但實際的經濟業務在本期並未實現,為了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不能將預收或者預付的和款項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用處理。
Ⅲ 有關住房公積金知識及會計上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存的,用以日後支付購買、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費用的具有儲備金性質的資金。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住房的消費和職工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10%的比例計算繳納,上繳到住房公積金機構
提取單位10%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計算個人10%時,可以在工資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或其他科目
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關附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出。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Ⅳ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講解
企業向職工來支付工資源,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科目。這種處理方式下,「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應向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總額。
Ⅳ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專:
借:應付職工薪屬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5)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
Ⅵ 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事業單位(2013年新制度):
公積金計算時:
借:事業支出(支出科目,同時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回分類、經濟答分類、資金性質進行輔助核算)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今年正在修訂,仍然98年制度執行,以下供參考):
公積金計算時:
借:經費支出(支出科目,同時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經濟分類、資金性質進行輔助核算)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Ⅶ 企業代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如何做會計處理
這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核算的。
扣的時候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專
貸:其他應付款-屬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的部分) 支付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的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3000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2000
生產成本--- 住房公積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Ⅷ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主體為職工個人是對還是錯
事業單位代扣個人醫保、住房公積金分別通過其他應付款還是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
推薦回答:具體的核算過程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醫保住房公積金具體的核算過程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醫保住房公積金代扣的部分是在職工工資裡面扣 所以是從應付職工薪酬轉入其他應付款。
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應付利息科目如何核算,計算
推薦回答:1、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在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列入其他應收款,在支付工資是予以扣除。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有關住房公積金知識及會計上如何處理
推薦回答: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存的,用以日後支付購買、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費用的具有儲備金性質的資金。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住房的消費和職工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10%的比例計算繳納,上繳到住房公積金機構提取單位10%時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計算個人10%時,可以在工資中扣除借:應付工資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現金或其他科目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1.資產負債表;2.增值收益表;3.有關附表。(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出。(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單位負擔的公積金應該在職工薪酬核算嗎
推薦回答:確依據財政部《關於事業行政單位住房資金計核算問題具體規定通知》([1992]財預字第100號)規定:自1991務院辦公廳轉發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意見》各區、各部門事業行政單位陸續參加住房制度改革並相應建立住房基金加強事業行政單位住房資金核算與管理保證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財政部、建設部(92)財綜字第31號印發關於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暫行規定財政部(92)財綜字第114號印發關於住房資金財務管理試行辦關規定我部1988制定事業行政單位預算計制度做補充規定:、計科目()資金源類增設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1(2151、31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各項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設級單位(財政)撥款、租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轉入房租補貼、住房折舊費、住房修理費、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收入等九二級科目(二)資金運用類增設住房基金支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251(2251、32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各項住房基金支總帳科目設置購房支、建房支、公積金支、維修管理支、補助支其支等二級科目(三)資金源類增設住房基金結余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2(2152、3152)本科目用於反映單位住房基金收支結終單位住房基金收入與住房基金支收、付余額全部轉入住房基金結余科目本科目終收余額歸入資金源類;現付余額歸入資金運用類(四)資金源類增設住房資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3(2153、3153)設租賃保證金住房公積金兩二級科目租賃保證金用於核算事業行政單位職工租用單位公房預付保證金繳退情況住房公積金用於核算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使用、餘存情況本科目應按設明細戶並定期與戶銀行帳(五)資金結存類增設繳存公積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353(2353、3353)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公積金繳存情況二、計帳務處理()住房基金收入計核算1.收級單位(財政機關)撥補提租補貼及其住房資金或收城市住房基金撥入資金收記:住房基金收入--級單位(財政)撥款;收記:銀行存款(全額單位通其存款核算同)2.單位原用於自管住房維修管理資金轉入住房基金收記:住房基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付記:預算外支(業務支、事業支)3.單位收售住房收入收記: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記:銀行存款按標准價、本價及各種優惠價格售住房單位固定資產帳暫作調整待家式規定發另行處理4.單位收其各項住房資金收入收記: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具體項目填列二級明細科目同);收記:銀行存款(或付:預算外支、結余、收益等)5.收由城市住房資金借入或其渠道借入住房資金收記:借入款;收記:銀行存款款作相反計錄(二)住房基金支計核算1.單位用住房基金購入職工住房付記:住房基金支--購房支;付記:銀行存款同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2.單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1)預付工程款付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銀行存款(2)工程竣工驗收結算收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住房基金支--建房支同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3)單位用借入資金購建職工住房其支資金通住房基金支核算發支付記:住房基金支--鬃支;付記:銀行存款增加單位固定資產應登記固定資產帳4.辦理公積金支(1)按規定標准計算單位應繳住房公積金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住房基金支--公積金支(2)交納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5.發放提租補貼、支自管住房維修、管理費及辦理其各項支付記:住房基金支--(按支具體內容列明細科目);付記:銀行存款(或庫存材料)(三)終結轉住房基金收支核算結轉住房基金收入收記:住房基金結余;付記:住房基金收入結轉住房基金支收記:住房基金支;付記:住房基金結余(四)職工繳納住房資金核算1.單位工資代扣職工住房公積金:全額預算單位:付記:經費支--工資;付記:經費存款(或經費限額);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其存款差額預算單位自收自支單位: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業務支(事業支)--工資2.收職工交保證金收記:住房資金--租賃保證金;收記:庫存現金3.單位繳存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返繳存資金付記:繳存公積金;收記:銀行存款4.結算公積金利息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5.職工使用住房資金或返住房資金付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租賃保證金);付記:庫存現金根據財政部財(1993)47號;(1995)14號;(2000)093號文件整理企業原住房周轉金計處理:企業按規定用於職工住房面資金別住房周轉金、盈餘公積——公益金、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所住房基金源及運用均企業住房基金備查簿登記(登記內容附)企業取自管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包括房產發企業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利息收入等借:銀行存款現金貸:住房周轉金企業按規定應交納住房公積金借:住房周轉金(企業交納住房公積金部)應付工資(負擔住房公積金部)貸:銀行存款住房周轉金足交納應由企業負擔住房公積金企業按關部門核定批准管理費列支住房公積金部借: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住房周轉金企業給予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困難補貼借:住房周轉金貸:應付工資 (企業給予職工住房補貼部)現金企業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維修、管理費用、及按家規定用於住房改革面其費用性支借:住房周轉金貸:銀行存款企業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價款借:固定資產或形資產貸:銀行存款同借:住房周轉金(屬於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部)貸:資本公積金借:盈餘公積——公益金(屬於應由公益金負擔部)貸: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企業售職工住房全部產權或部產權按固定資產售進行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按固定資產帳面凈值)累計折舊 (按已提折舊)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值)發職工住房固定資產售收入借:銀行存款貸:固定資產清理售住房繳住房售收入借:固定資產清理貸:銀行存款售住房發凈收益(發凈損失做相反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貸:住房周轉金述售職工住房原屬於用公益金購買應同借: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按已售資產原用公益金支付價值部)貸:盈餘公積——公益金售職工住房使用權企業收售收入借:銀行存款貸:住房周轉金已售使用權住房提取折舊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企業應已售使用權住房單獨作類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企業企業職工售或租擁部產權住房收入借:銀行存款貸:住房周轉金企業應已售部產權職工住房原值、累計折舊、及企業職工售、租擁部產權住房備查簿進行登記企業住房基金具體包括:企業住房折舊;住房使用權攤銷;公益金用於住房面資金;借入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企業住房周轉金源:自管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企業收取住房售凈收入;企業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級主管部門撥住房資金;企業住房周轉金利息;其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作負債進行管理企業安排用於住房面支超住房基金總額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賬務處理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企業現住房周轉金余額做調整期初未配利潤處理經清理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借余額應做錄:借:利潤配——未配利潤貸:住房周轉金由造期初未配利潤負數應做錄借:盈餘公積——公益金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金貸:利潤配——未配利潤經清理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貸余額應做錄:借:住房周轉金貸:利潤配——未配利潤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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