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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文獻綜述

發布時間:2021-01-12 15:31:54

住房公積金參考文獻

[1] 歐陽林 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作用[J].理工高教研究,2006(4):.
[2] 劉正山.從制度缺陷與監管缺位入手-住房公積金屢遭挪用的原因及對策思考[J].中國統計,2006(3):.
[3] 孫翠蘭.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我見[J].中國房地產信息,2006(2):.
[4] 王春敏.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之途徑[J].中國房地產,2002(6):.
[5] 汪昌思 《淮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年 第1期
[6] 丁平 周志梁 《武漢金融》2008年 第7期
[7] 孫保營[1] 趙麗娜[2] 《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年 第5期
[8]胡郁 《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6年 第4期

[9]黃銳.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體系的建立[M].中國房地信息,2006(2).
[10]、洪敏,胡建華.必須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M].住房公積金研究,2007(1).
[11]祁華.切實發揮好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作用[M].住房公積金研究,2007(2).
[12]梁萬泉.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四大風險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13]、范純建.借鑒銀行經驗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J].科技信息,2006(1).
[14]、李鋒.住房公積「貸款難」的成因、界定及建議[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6(6)
[15] 住房公積金制度將覆蓋農民工.新華網,2007-03-18.
[16]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有三大問題.經濟參考報,2006-11-15.
[17] 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若干意見.荊門市人民政府.

❷ 會計制度改革不足與完善的參考文獻

8月16日 21:18 會計法律制度一覽

一、會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5、醫院會計制度
6、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7、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8、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9、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10、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14、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
15、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1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三、財務制度
1、企業財務通則
2、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3、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4、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5、關於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6、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8、醫院財務制度
9、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0、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12、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3、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4、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5、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6、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7、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8、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9、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0、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21、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22、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四、會計准則
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2、企業會計准則
3、關於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准則的意見
4、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
6、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7、企業會計准則——收入
8、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
9、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10、企業會計准則——投資
11、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12、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
13、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
14、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
15、企業會計准則——借款費用
16、企業會計准則——租賃
17、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8、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19、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五、審計准則
1、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2、獨立審計基本准則
3、獨立審計具體准則(27條)
4、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2、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七、會計核算方法
1、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5、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6、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7、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8、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9、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10、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1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八、會計處理規定
1、關於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2、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3、關於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關於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5、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6、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7、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8、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9、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0、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11、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
12、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
13、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
14、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15、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16、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7、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8、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9、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20、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21、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22、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3、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24、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25、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6、關於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27、關於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28、關於改變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1、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
33、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4、財政部關於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35、關於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1、《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
2、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准則問題解答
3、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問題解答
4、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5、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十、其他會計制度
1、財政部關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關於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公司投資連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5、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6、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7、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8、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9、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0、關於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11、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等有關會計問題的復函

截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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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急求各地公積金論文參考文獻

1/100
【題名】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借鑒
【作者】鄧啟峰
【刊名】集團經濟研究.2007(07X).-389-391
2/100
【題名】探析資本公積金在新公司法下扮演的角色
【作者】張文燕
【刊名】科技創業月刊.2007,20(8).-29-30
3/100
【題名】天津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便捷本市市民
【作者】付振靜
【刊名】當代醫學.2007,13(7).-48-50
4/100
【題名】農民工將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
【作者】無
【刊名】科技致富向導.2007(8).-6-6
5/100
【題名】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周煜苓
【刊名】時代經貿:下旬.2007,5(07Z).-114-115
6/100
【題名】公積金貸款上限上調市場出現「兩極分化」
【作者】易名
【刊名】卓越理財.2007(8).-54-55
7/100
【題名】「鐵面副市長」簽飛八千二百萬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黨建文匯:上半月版.2007(8).-34-34
8/100
【題名】上海: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260萬職工家庭從中直接受益
【作者】周文菁
【刊名】中國建設信息.2007(07S).-73-73
9/100
【題名】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對策
【作者】葉倩
【刊名】湖南社會科學.2007(4).-134-135,189
10/100
【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9-9
11/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改革之我見
【作者】曾國科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0-31
12/100
【題名】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32-35
13/100
【題名】熱烈慶祝《住房公積金研究》創刊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3).-F0003-F0003
14/100
【題名】200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2).-6-7
15/100
【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住房保障.2007(2).-11-11
16/100
【題名】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新跨越
【作者】高遠剛
【刊名】住房保障.2007(2).-42-45
17/100
【題名】公積金貸款上限提至60萬元
【作者】無
【刊名】北京支部生活.2007(8).-70-70
18/100
【題名】黑龍江日報職工住房公積金上調到12%
【作者】無
【刊名】新聞傳播.2007(7).-47-47
19/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張慶華
【刊名】地方財政研究.2007(8).-42-43,34
20/100
【題名】芻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問題和對策
【作者】俞春寶
【刊名】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7(8).-39-39,43
21/100
【題名】對住房公積金的思考
【作者】榮藝華
【刊名】西部金融.2007(8).-49-52
22/100
【題名】淺析我國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
【作者】邢美玲
【刊名】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7,17(19).-184-186
23/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圍探討
【作者】葉勝榮
【刊名】現代商貿工業.2007,19(5).-139-140
24/100
【題名】論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的優化措施與風險控制
【作者】關永宏段淳林
【刊名】經濟問題.2007(7).-106-108
25/100
【題名】試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問題
【作者】王凌雲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6).-15-18
26/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難點及對策——對承德市公積金行政執法的調查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6).-43-45
27/100
【題名】數據挖掘技術在住房公積金行業領域的應用
【作者】蘇興旺
【刊名】華南金融電腦.2007,15(1).-13-16
28/100
【題名】紅安審計力促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
【作者】無
【刊名】審計月刊.2007(6).-63-63
29/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分析與防範
【作者】董慧竹
【刊名】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08S).-130-130
30/100
【題名】離婚後,住房公積金房改房也應分割
【作者】李景強馬志寧
【刊名】當代廣西.2007(13).-54-54
31/100
【題名】天津:大病住院可預支住房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當代廣西.2007(13).-62-62
32/100
【題名】湖南試點公積金貸款信息聯網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2-32
33/100
【題名】長沙住房公積金將「限高保低」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2-32
34/100
【題名】常德:石門住房公積金貸款駛入快車道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35/100
【題名】長沙住房公積金向個人放開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36/100
【題名】湘潭縣住房公積金覆蓋到農村中小學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4).-34-34
37/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的守護者——張璟同志的事跡回放
【作者】無
【刊名】中華建設.2007(6).-28-30
38/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運行中的現狀及問題
【作者】余凱
【刊名】中華建設.2007(6).-31-33
39/100
【題名】強化風險意識推進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
【作者】黃鳳清
【刊名】中華建設.2007(6).-34-35
40/100
【題名】淺議電子商務在公積金管理行業中的應用
【作者】王宏
【刊名】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7(4).-54-55
41/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作者】陽玉秀
【刊名】集團經濟研究.2007(06X).-34-35
42/100
【題名】淺析利用多種傳播媒介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以天津為例
【作者】夏明霞
【刊名】中國房地產.2007(7).-75-76
43/100
【題名】公積金監管系統中的多級數據集成研究
【作者】王艷華[1]薛勝軍[1]蒲秋梅[1]郭惠忠[2]
【刊名】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版.2007,31(3).-544-547
44/100
【題名】生命的贊歌——記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璟
【作者】藍楓
【刊名】城鄉建設.2007(7).-24-27
45/100
【題名】孝順「公積金」
【作者】左右何基剛
【刊名】江淮法治.2007(07X).-17-17
46/100
【題名】永定縣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住房公積金預算的監督
【作者】賴海輝李瑜琳
【刊名】人民政壇.2007(7).-28-28
47/100
【題名】讓農民工進入公積金體系
【作者】沈汝發
【刊名】瞭望.2007(28).-24-24
48/100
【題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的若干意見
【作者】無
【刊名】山西政報.2007(14).-14-16
49/100
【題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指導意見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江西政報.2007(11).-36-37
50/100
【題名】深圳住房公積金個稅扣除標准上限額提至2106元
【作者】無
【刊名】建材發展導向.2007,5(3).-67-68
51/100
【題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突破50億比2006年底增長15.01%
【作者】無
【刊名】建材發展導向.2007,5(3).-68-68
52/100
【題名】建立科學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機制
【作者】林鋒
【刊名】發展研究.2007(6).-21-23
53/100
【題名】公積金不公助推房價
【作者】馮海寧
【刊名】東南置業.2007(6).-12-12
54/100
【題名】電子商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路化管理中的創新與研究
【作者】王宏
【刊名】中國科技信息.2007(13).-99-100,102
55/100
【題名】對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稅前扣除的一點建議
【作者】谷孝剛
【刊名】天津經濟.2007(6).-76-76
56/100
【題名】資本公積金不能彌補虧損的原因分析
【作者】何玉萍趙迅舟
【刊名】商場現代化.2007(06Z).-178-179
57/100
【題名】建立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體系的思考
【作者】廉永忠
【刊名】中國內部審計.2007(6).-56-59
58/100
【題名】公積金貸款嚴禁用於非自住房
【作者】無
【刊名】企業世界.2007(6).-48-48
59/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納入基本社保制度的分析與建議
【作者】代東凱
【刊名】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7,21(2).-19-22
60/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與防範
【作者】余興萬
【刊名】當代經濟管理.2007,29(3).-65-66
61/100
【題名】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五種方法
【作者】錢同春
【刊名】中國房地產.2007(6).-68-69
62/100
【題名】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記原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璟
【作者】曹明
【刊名】建設科技(建設部).2007(11).-38-39
63/100
【題名】求真務實規范管理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作者】無
【刊名】發展.2007(6).-139-140
64/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趙月娜
【刊名】新疆審計.2007(2).-17-18
65/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審計AO應用實例
【作者】來風
【刊名】新疆審計.2007(2).-27-31
66/100
【題名】採用面向對象技術實現住房公積金賬務系統
【作者】王立強
【刊名】華南金融電腦.2007,15(6).-42-46
67/100
【題名】中國住房公積金運營環境
【作者】周燕
【刊名】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08S).-73-74
68/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節約與合理避稅
【作者】楊宇
【刊名】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06S).-67-68
69/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的幾個問題
【作者】包宗華
【刊名】山東房地產.2007(2).-8-11
70/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探索和思考
【作者】李玉福
【刊名】山東房地產.2007(2).-30-31
71/100
【題名】公積金管理使用應更規范透明
【作者】陸拯
【刊名】上海人大月刊.2007(6).-11-11
72/100
【題名】湖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新發展
【作者】羅景華
【刊名】中華建設.2007(5).-35-36
73/100
【題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及規集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作者】徐曉飛
【刊名】時代經貿:下旬.2007(06Z).-54-55
74/100
【題名】資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
【作者】無
【刊名】創造.2007(3).-13-13
75/100
【題名】安居樂業,構建和諧社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孔凡英
【刊名】貴州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9(2).-22-24
76/100
【題名】德國:為聯邦公務員建立公積金
【作者】無
【刊名】中國社會保障.2007(3).-32-32
77/100
【題名】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地位問題研究報告
【作者】陳小平[1]余祥忠(圖)[2]
【刊名】重慶國土資源.2007(3).-6-12
78/100
【題名】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管理
【作者】井歡[1]白麗華[2]
【刊名】城市.2007(5).-45-47
79/100
【題名】採用面向對象技術實現住房公積金賬務系統的過程
【作者】王立強韓振
【刊名】科技信息:學術版.2007(11).-127-129
80/100
【題名】用公積金租房成都暫不實施
【作者】張林
【刊名】建材與裝飾.2007(04X).-41-41
81/100
【題名】2月份公積金歸集2.2億
【作者】唐敏
【刊名】建材與裝飾.2007(04X).-41-41
82/100
【題名】科學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確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的核心地位
【作者】傅爾基
【刊名】住宅與房地產:綜合版.2007(5).-36-39
83/100
【題名】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江蘇商業會計.2007(3).-I0013-I0013
84/100
【題名】關於拓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問題的探討
【作者】李躍成王秀雲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38-39
85/100
【題名】淺論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作者】錢同春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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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造成社會福利損失了嗎?——駁李文斌《住房津貼代替公積金破解房改之惑》
【作者】李鋒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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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上海試點以房養老模式:公積金管理中心成房東
【作者】無
【刊名】當代老年.200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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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更像給農民工畫餅充飢
【作者】傅新
【刊名】農家之友.2007(05S).-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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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農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積金」嗎
【作者】唐鈞
【刊名】中國社會導刊.2007(04Z).-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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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作者】張毅
【刊名】現代審計.2007(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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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淺談住房公積金效益審計的幾點認識
【作者】賈宏
【刊名】審計文匯.2007(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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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住房公積金審計的幾點思考
【作者】孟曉丹
【刊名】審計文匯.2007(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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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全省房改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在長召開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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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高克勤副廳長在全省房改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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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無
【刊名】湖南房地產.2007(3).-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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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龍種為何成了跳蚤?
【作者】謝濤
【刊名】人民政壇.2007(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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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難點及對策
【作者】王建宇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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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住房公積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
【作者】李鋒[1]李一喬[2]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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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公積金」不能成為分配不公的保護傘
【作者】劉冰
【刊名】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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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兩億元住房公積金追查記
【作者】李鈺之[1]陳夢[2]
【刊名】中國審計.2007(9).-33-36

❹ 關於次貸危機的文獻綜述

2007年4月,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申請破產,標志著次貸危機正式爆發。一年來這場危機的影響愈演愈烈,形成一種「蝴蝶」效應,引發了國際金融風波,導致全球鬧股災。次貸危機造成美國的壞賬是4600億美元,由於美國把壞賬證券化,經過金融機構的炒作,現在擴展到全球,波及到許多國家的金融機構和銀行,估計最終損失要達到1.2萬億美元,其損失和危害正在逐步顯露。這件事遠遠沒有結束,預計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的影響將持續到2008年10月末或年末,才能最終見底。美國一打「噴嚏」,全世界都跟著「感冒」,這就是金融國際化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感測效應。 一、美國次級貸款的內容和特點次級房產貸款簡稱次貸,是一種房地產抵押的按揭貸款。美國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分為三級市場,第一級是優級房貸市場,第二級是次優級房貸市場,第三級是次級貸款市場。次貸政策對中低收入的購房者很有誘惑力,因為它具備了三個特點:一是次貸低首付,有的次貸甚至沒有首付,這對中低收入者特別具有吸引力。一般的按揭貸款都要有首付,大概占總額的20%—40%,而次級貸款的低首付特點則激起了人們的購房慾望。二是次貸期限長,有的20年還本息,還款周期長使貸款者壓力小。三是次貸利息前低後高,即前2年是低息,後18年是高息,越到接近20年的時候利息越高。這三個特點使得中低收入者踴躍貸款購房,房地產價格漲得很快,一套豪宅最高達到幾百萬美元以上。美國開辦次級貸款的初衷是好的,旨在解決中低收入者買房難問題。這項措施啟動後,美國的私人住房率提升了6個百分點,為1000萬中低收入者解決了住房問題。在美國,孩子18歲以後基本自立了,剩下父母構成了家庭的小型化。次級貸款政策迎合了美國人的生活習慣,並較好地滿足了美國人的購房慾望。但市場經濟的供求規律是不可違背的,次貸刺激了房市,也毀了房市。因為當時美國的房地產價格暴漲,信貸雙方都有一個心理底線,即最後實在不行就賣房子還貸款,反正也賠不上,結果恰恰就在這裡面出了問題,房價連跌了40%,房地產市場因此潰不成軍,終於爆發了次貸危機。二、誘發次貸危機的原因從根本上講,次貸危機是金融炒作的結果。美國金融是全球一體化的龍頭,很多銀行都在發行貸款證券(英文縮寫是MBS),形成債務後再賣債券(英文縮寫是CDO),經過金融機構的炒作,波及到全球形成了一個債務鏈,債務鏈一斷,便產生一種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效應,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風波。探求原因,主要是三個因素集合造成的。(一)宏觀調控力度不當。美聯儲為了有效調控經濟,格林斯潘首先是在2003年之前多次降息,從5%降到1%。降息使貸款成本下降,誘使很多人靠次貸買房,促成了房地產「泡沫」。而後美聯儲為了治理通貨膨脹,又連續13次調高了存貸款利息,到2006年初由最初的1%調到了5.3%。因為利息高了,還貸的成本也就高了,本金滾利息,越滾越大,加重了還貸者的壓力。美聯儲主導貸款利息前降後升的「U」型走勢種下了禍根,致使很多人次貸低息買房,而後又高息還款難,最終引發了危機。(二)房地產市場失衡。美國房地產從2006年開始降溫,「泡沫」破裂後,房地產價格大跌,原來售價100萬美元的房子,現在只能賣到60萬美元左右,出現了房地產全面縮水和下跌的局面。這使最終指望賣房子還貸款的人始料不及,房價下跌到賣房子也還不上貸款的地步,次貸危機終於浮出了水面,引發了金融風波。(三)金融機構推波助瀾。金融機構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競相炒作房地產貸款的證券和債券,炒來炒去,炒得擴大化了,波及到全球,把很多國家和銀行都卷了進去,從而引發世界性的金融波動和風險。美國次貸危機是歷史的巧合。現在設想:如果美聯儲當年不加息,貸款的利息也就不會這么高;如果美國的房地產價格還在漲,房主還貸就不會出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為了刺激房貸,沒有證券商、銀行家從中炒作金融衍生品,也就不會引發全球的金融危機。而現實的結果恰恰是這三個問題匯集在一起「交叉感染」,其結果必然引發美國的次貸危機。事出有因,絕非偶然,偶然寓於必然之中,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三、次貸危機的後果和危害美國的次貸危機就像計算機病毒一樣,馬上蔓延到全球金融系統的各個角落,帶來了全球性的諸多問題,包括現在的股災和金融風波。(一)次貸危機引發美元貶值。美國處於世界霸主地位,小布希希望美元貶值,貶值後會刺激外貿出口,降低進口,減少美國的外貿逆差,這是他的基本立足點。美元貶值以後,美國可以多印美鈔向全球輸送通貨膨脹,歐盟、日本、俄羅斯、中國都出現了反應,物價上漲、經濟放緩。比如人民幣升值的問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從2005年7月21日晚上19:00開始升值,到目前已累計升值了18.2%,匯率已突破7元的大關。到2008年年末,人民幣與美元的比率將升到6.6元,接著繼續再升到5元,2020年最後升到4元左右。人民幣升值的另一個原因是壓縮出口、增加進口,降低外貿順差和外匯儲備。美國打壓人民幣升值意在減少它的外貿逆差,內外的原因兼有,就像「天平」的兩端,一端是美元貶值,另一端人民幣就要升值,這是一個聯動的過程。美元貶值帶動人民幣的升值加快,為全球輸送通貨膨脹,現在俄羅斯的物價漲得也很厲害,歐盟、日本、新加坡、韓國也都受到影響,物價都在上漲。所以,面對物價上漲,中央提出「兩個防止」,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利用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多種經濟杠桿調控物價和股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二)次貸危機引發石油價格上漲。美元貶值之後,美國、紐約和倫敦的期貨石油價格最高接近每桶150美元(七桶為1噸),一噸是1000美元左右,摺合人民幣6800元左右。石油是全球的軟黃金,經濟高速發達之後,石油更是經濟血脈。目前,我國每年石油的消耗量是2.7億噸,僅次於美國,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國。如果石油漲價,會引發我國很多產品漲價,中國的物價就會形成「井噴」效應。現在中石化、中石油天天向發改委反映,我國一半的石油靠進口,如果石油不漲價,就會出現倒掛和虧損,發改委只好讓財政給其補貼120億元,讓其別漲價。2007年我國物價上漲,工業品是石油領頭漲,副食品是豬肉領頭漲。由於我國壟斷產業太多,資源管理不到位,產品成本降不下來,電力、石油、煤碳等資源性的行業都提出要求漲價,但老百姓又怕漲價,這使國家發改委一手托兩家,處在兩難的選擇中,即一手托企業要漲價,一手托民眾怕漲價。若經濟問題弄不好,則會引發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三)次貸危機引發很多國家經濟減速。由於美元貶值,石油漲價,美國經濟發展開始減速。2007年美國GDP增長率為2.2%,比2006年下降了1個百分點;2008年第一季度GDP增長率為0.4%,第二季度預計只有1%,預計2008年全年美國GDP增長率為1.5%左右,最悲觀的是高盛公司預測只有0.8%。美國、日本、歐盟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引擎」,現在都在減速,而金磚四國(中國、印度、俄羅斯、巴西)正在崛起,將引領世界經濟發展的新潮流。
四、全球金融系統的新特徵通過分析美國次貸危機和全球的金融風波,發現世界金融系統出現了很多新的特徵,需要我們去研究和把握。(一)金融系統的整體性。世界經濟全球化首先表現為貨幣的國際化和金融系統的一體化。現在看,全球的金融系統是連為一體的,已經形成一個聯動互補的新格局,一個地方出問題,馬上會引起連鎖反應。這需要我們整體把握金融系統的形勢和走向,不要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經濟問題。(二)金融資本的流動性。全球的金融資本近100萬億美元,西方發達國家資本過剩,大概有8萬億美元的流動資本掌握在一些金融大鱷的手裡,在世界各地尋找機會進行投機炒作。其中,有一個金融大鱷叫索羅斯,他的手裡有上千億美金的「熱」錢,1997年,他看到亞洲的金融市場剛開放並很脆弱,便到泰國的金融市場攪動一番後抽資脫逃,致使泰銖當天貶值,並引發了整個東南亞的金融風險,中國的香港也深受其害。國際游資多了以後就會到處竄,像老鼠一樣哪有窟窿就往哪裡鑽,所以金融系統開放後要更加註意安全性。現在看,幾次大的金融危機都是國際游資投機形成的。比如1997年泰銖貶值引發的東南亞金融風險,1998年俄羅斯的金融危機,1999年巴西的金融風波等,都是國際游資的流動帶來的後果。在我國,這些國際游資基本上會炒四個「市」,都很有規律。第一步是炒期貨市場,通過賭博抬價,把國家的物價系統搞亂;第二步是炒股票市場,把股市烘起來,出現股市「泡沫」,到高位之後再抽資逃跑,套住的是中國的股民散戶;第三步是炒房地產市場,形成房地產「泡沫」後再抽逃;還有一些高手進行第四步,即炒外匯市場,在匯率浮動中掙錢。這些金融大鱷在期市、股市、房市和匯市這「四市」上做文章,投機炒作到一定程度,把老百姓和股民的錢換成美元揣走了,留下的是金融災難,這已成為一種定式和基本規律。(三)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某個環節有了風吹草動,馬上形成一種「蝴蝶」效應,整個金融系統就會產生連鎖反應,因為它是一體化和全球化的,這種大趨勢無法遏制。雖然次貸危機本身僅僅幾千億美元,但全球都受影響。我國的股市離美國很遠,但也受到了波及。股民是炒信心、炒預期,如果信心和預期都沒了,股市也就跌慘了。現在看,這次次貸危機迅速蔓延,形成一種災難,就是由全球金融系統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帶來的。(四)金融波動的周期性。金融系統的運行具有周期性,只有認真了解和把握,才能未雨綢繆,駕馭金融形勢的變化。從學習馬克思的《資本論》開始,我們就知道資本主義有經濟危機,危機時會出現牛奶過剩倒到海里、產品積壓賣不動、工廠倒閉、工人失業和物價飛漲等現象,這是那個年代初級階段的經濟危機,是一種生產過剩型的危機,這是即時危機的基本特徵。經濟發展到今天,實現了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國際化,無論哪個國家、哪個地方發生經濟危機,首先表現為金融危機,所以金融的安全性至關重要。由過去的生產過剩型危機轉變為金融危機,這是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新規律。我國改革開放30年,也出現了一些周期性的規律,比如經濟過熱,基本上是8-10年出現一次。1982-1984年,我國出現第一次經濟過熱,進行了治理整頓;1994年,出現第二次經濟過熱,進行了第二次治理整頓;2006年末,出現第三次經濟過熱。我國股市也呈周期性變化,基本上是五「熊」三「牛」,股票行情是「橫有多長、豎有多高」,這些都是辨證的。現在需要我們掌握的是周期性,准確把握經濟走向和規律,從而做到未雨綢繆,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從美國看市場經濟的優勢有兩個基本特徵:第一,用市場法則和價值規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第二,產權多樣化,鼓勵競爭,為經濟發展提供不竭動力。但是,市場經濟也有負面效應,會周期性地出現一些問題。在計劃經濟年代,經濟的主要危險是通貨膨脹,因為當時是短缺經濟,經常供不應求,物價自然就會上漲。市場經濟有通脹,也有緊縮,二者交替進行,但主要危險是通貨緊縮,即生產過剩、物價低迷、消費不足。在1998-2005年期間,我國經歷了8年的通貨緊縮,經濟為此付出了很大代價。目前,我國又一次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通貨膨脹,但要注意調控的節奏和力度,要點剎車,不能急剎車,急剎車容易造成翻車。如果長期過度地緊縮銀根,那麼到2009年末,我國有可能重新滑入通貨緊縮,5年內經濟將無法有大的發展。不能一放就脹,一緊就縮,這幾年我國一直是這么周而復始地走這條路,現在要注意掌握調控的力度。如果再次出現1998年的那種通貨緊縮,我國就難辦了,因為我國人口基數太大,再加上弱勢群體多,如果經濟沒有一定的發展速度,那麼很難保就業、保穩定,這是我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

❺ 怎麼樣寫有關社會保障問題的文獻綜述

剖析中國社會保障制度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當先設計再建設,至少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宏觀審視,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
簡單觀照,近十幾年尤其是明確提出經濟體制轉型任務之後的十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過程。由於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被長期懸置,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支離破碎,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某領導人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三、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集中表現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保障制度難以落實;有些保障項目中政府、社會、家庭、個人責任不清,保障效果難以到位;政府職能錯位,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政府責任不明確,同時出現越位和缺位現象;資金籌措不規范,對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障出資缺乏有效監督;發動社會力量不充分與過分依賴社會力量的情況並存。同時,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突出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現為沒有形成一支從研究到操作的專業化隊伍。不少保障項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鋪墊,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論證。
造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缺乏總體設計和框架性關鍵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
1、各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
2、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在某些偏差、錯誤,甚至誤區。。
3、有的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
面對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要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應實行:以「補救模式」為目標,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為補充。
以「補救模式」為目標,就是在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作用的基礎上,政府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設計以不損害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為必要前提。按照「補救模式」的要求,無論在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發揮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選擇這樣的社會保障目標模式,是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國家財政能力、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等因素密切相關的。
以社會救助為基礎,就是把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維護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優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貧困人口、災民、「三無」和「五保」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災民緊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務制度、社會互助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為主要內容,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濟為補充,以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網路為基本載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以社會救助為基礎構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既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
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就是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已經建立並良好運行的根本標志,努力建立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為主要內容,以多樣化、可選擇的補充保險為重要輔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制度廣闊的保障面所決定的,沒有這個網路作為屏障,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將不堪重負。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維持溫飽的水平上,是「補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與中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會福利為補充,就是把社會福利制度作為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為基本內容的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此,由國家向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提供社會福利,是國家義不容辭的基本職責,但由於對這些群體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於社會保險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數已經成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競爭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應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同時,在我國,還要大力發展以政府和社會支持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發展以提高社會競爭力為目的、由單位提供的職業福利,大力發展由政府、社會和社區居民共同提供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學術界存在著一種片面誇大社區福利重要性的現象,有的學者甚至不恰當地提出所謂「社區保障」的概念,並賦予社區保障以「第二安全網」的定位(竇玉沛等:《重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應當指出:從理論上講,這種主張也許可以成立,但中國的城市社區目前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承載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區自治是一句空話,社區服務、社區保障之類就永遠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續發展。
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的設計中,除了基本目標和保障項目之外,還應當包括三個體系:
法規體系、管理體制以及服務體系
綜合現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基本格局應當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
針對上述問題,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總之,健全社會保障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以公共衛生為例,由於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相對較低,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葯費用負擔超越了一般農村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影響了農村居民對衛生服務的利用,一些農村居民陷入了「因病致困」、「因病返貧」的惡性循環。「十五」後期,開展了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但由於試點剛剛起步,覆蓋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因此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城鎮居民衛生服務需求也迅速增長,對醫療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享有醫療衛生保障的人只佔總人口的15%,且享受的待遇標准不一,差異巨大。
解決公共服務發展滯後、總量供應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的問題,關鍵是解決政府在社會公共領域的缺位問題。政府管理理念創新和完善公共資源管理體制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功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關鍵,也是「十一五」時期促進就業、健全社會保障的中心環節。

只學過一點我也不是很懂啊

❻ 關於金融方面的《我國住房信貸風險及其防範機制》的論文怎麼寫啊

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成因及風險防範
隨著我國「十一五」規劃戰略的實施、城市化進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居民購房消費需求將進一步增強,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發展空間巨大。作為成長性和厚利性的個人金融產品,個人住房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的戰略支柱業務。在個人住房貸款規模急劇擴張的同時,其自身積累的風險也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暴露,特別是不符合大數定律的群發性「假個貸」風險的屢屢曝光已經引起監管當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家商業銀行也使出渾身解數對「假個貸」進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談防範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粗淺看法。
1、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1)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定義

目前個人住房信貸的「假個貸」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沒有統一的定義。筆者認為:個人住房信貸的「假個貸」主要是指不以真實購買住房為目的,通過虛構住房買賣交易或以虛假的借款主體或違背借款人的真實意識表示向銀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請,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2)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在個人住房信貸操作實務中,碰到的「假個貸」的形式多種多樣,筆者從「假個貸」給銀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對「假個貸」的形式進行歸納:

①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的「假個貸」。這類「假個貸」往往是一些資金實力較差的項目公司因項目運作不成功,在項目銷售過程中通過勾結銀行內部人員、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實施的旨在騙取購房人和銀行資金的「假個貸」。開發商在資金到手後,迅速轉移資金,對項目的後續建設置之不理,或注銷公司或攜款潛逃,給銀行、購房人、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還有部分規模小、資金實力差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為籌集資金進行炒房,通過虛構二手房買賣交易、勾結銀行內部人員、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實施「假個貸」騙取銀行信貸資金,在獲利後進行提前還款,如炒房失敗則攜款潛逃。

②融資用於項目建設的「假個貸」。這種類型的「假個貸」是開發商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或由於項目銷售不理想或由於戰線過長、在建項目多、後續資金不到位,或銷售雖好但其他資金未按計劃到位、項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須支付,於是就以假購房者的名義申請貸款,解決資金短缺,在後續資金到位時提前歸還貸款或在找到合適的買家時再通過轉按的形式變假為真。還有部分開發商不出於購房人的真實購房意識表示,以威逼利誘的方式借用關系人如公司內部職工、或花錢僱用民工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公司為其出具虛假未實際支付資金的首付款證明、虛假的收入證明並且告知其應對銀行面談的技巧,從而輕松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用於後續項目的建設,後續貸款歸還由開發商統一轉賬或存入假借款人開立的歸還貸款的賬戶中由銀行按委託協議進行扣款。

③債權債務抵沖的「假個貸」。如買房人與賣房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之間的糾紛,通過房子的抵債,債權人再將房子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最典型的是開發商將房子抵作項目施工隊的工程款。目前雖然建設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建築施工單位墊資施工,但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過程中建築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帶料施工早已成為「行規」。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或在工程價款結算時因為資金緊缺沒有錢支付工程款,往往會將房子作價抵作工程款給施工隊,施工隊就拿抵債的房子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進行變現,在房子找到新買主後或轉按或提前還款。由於施工隊的流動性很強,一旦在當地的工程結束沒有新的項目,施工隊便會逃廢債將房子留給銀行進行處置。

2、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成因分析

剖析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形成的深層次原因,可以發現,地方行政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軟」管理和預銷售制度的缺陷為開發商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土壤,而銀行內控不到位又為開發商實施「假個貸」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門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眾所周知,房地產行業屬資本密集型行業,對資本的要求相對較高,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成功運作,需要成千萬乃至上伍元的資金。住房的生產銷售關繫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地方行政部門「以人為本」施政理念的實施,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地方行政部門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房地產行業管理的力度需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過低。根據建設部2000年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5000萬元,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2000萬元,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800萬元,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需要注冊資本100萬元。1998年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這一規定直到2004年才變更為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過低的入門門檻和項目資本金制度使得絕大部分資金實力不強、經驗不足的企業紛紛進軍房地產開發領域,為後續房地產領域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埋下了風險隱患。二是房地產市場秩序尚需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領域的虛假廣告、囤積房源、哄抬房價、偷稅漏稅和商業欺詐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和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②預售資金管理制度設計不合理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這一制度設計的結果是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開立預售資金專戶,由銀行履行資金監管職能。由於資金開戶方和資金使用方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地方行政部門沒有在資金開戶方和資金使用方之間架設「防火牆」,在房地產金融業務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支用自己賬戶的資金,銀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監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門把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導致的結果是這一制度形同虛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任意支用預售購房款包括銀行按揭貸款,廣大購房群體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同時也為有不良企圖的企業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土壤。

③融資渠道單一

房地產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同時它又屬於資源消耗型行業,它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貨幣緊縮政策的實施十分敏感,從房地產行業發展歷程分析發現,每一輪的宏觀調控,首當其沖受影響的就是房地產行業。追根究源是因為房地產企業先天資本積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實力弱,都是以1000萬元左右的注冊資金來運作總投資上億元的項目。在面臨資本市場門檻高、房地產信託基金條件苛刻且規模小的情況下只能通過銀行貸款來進行籌融資。這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產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預收資金和其他資金。在操作實務中,這四項資金來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單一的融資渠道、脆弱的資金鏈條和風生水起的宏觀調控環境為部分資金實力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外部條件。

④誠信缺失,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契約經濟,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標志,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長期以來,信用觀念弱化和信用體系殘缺是我國20多年改革以來一系列經濟問題如假冒偽劣、偷稅逃稅、虛假廣告、撕毀合同、欺騙股民、三角債、欠帳賴帳不還等現象的重要根源。社會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同時由於我國目前仍停留在建立個人徵信制度的起步階段,還沒有一部規范徵信行業行為的專門法律、法規,使得個人信用信息的採集與利用無法可依。社會信用法制建設的滯後以及失信懲罰機制的缺位又助長了部分企業和個人不講信用行為的發生。

(2)銀行內部的原因

①對風險與發展的把握不到位

個人住房貸款因其收益穩定、成長性好,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的必爭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受粗放經營時代形成的信貸文化的影響,各家商業銀行在爭搶市場份額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冒進」主義思想,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暴露往往在貸款發放的5~8年後開始,眼前賬面上相對對公貸款而言較低的不良率便助長了這種「冒進」主義思潮在住房金融業務條線的蔓延。同時由於國內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以公司類貸款為主,經營個人類貸款的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風險規律的形成、風險的識別和計量研究不夠。但以移植公司類貸款風險控制的經驗作為指導思想制定出來的業務運作流程與風險控制流程往往又與市場脫節,得不到市場和客戶的認同,不利於業務的發展。因此樹立新型科學的風險管理文化,正確把握風險與發展的平衡點,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課題。

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項目以及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不到位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的審查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銀行無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一種是有銀行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對前一種情況由於銀行處於弱勢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業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營業執照以及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齊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情況和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支付情況等深層次問題掌握不到位或趨於競爭的壓力不敢深入了解。對銀行有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在企業現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別是對企業預收售房款的估計過於樂觀。在二手房按揭貸款中,由於缺乏量化指標對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也是形同虛設。

③對借款人的審查不到位

對借款人的審查重點是對借款人購房行為真實性、首付款的真實性以及房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因為對借款申請人上述情況的審查對於銀行防範「假個貸」有著重要作用。盡管在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操作流程中對借款申請人的審查有著嚴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勝的激烈市場競爭中,絕大部分客戶經理將面談和首付款憑證的真實性審查作為影響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於形式敷衍了事,或將面談的內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讓房地產開發企業輕松掌握銀行面談的要求事先進行針對性的准備,從而輕而易舉地化解銀行為防範「假個貸」而設計的措施。
④貸後管理不到位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嚴格的貸後管理有利於銀行貸款質量的提高。但在以規模論英雄的今天,在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較低的光環照耀下,銀行各級管理人員的貸後管理意識跟不上貸款質量持續提高的管理要求,「重營銷,輕管理」的思想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各級管理人員和客戶經理的頭腦中。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行配備的貸後管理人員嚴重不足、貸款催收手段單一、貸後管理的科技支撐缺乏,二是貸後管理制度的執行不力。按照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貸後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貸後管理人員每季度對次級、可疑類貸款要進行全面檢查,每季度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進行回訪,但這些制度的規定沒有落實到行動上。

3、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防範的對策

(1)地方行政部門方面

①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產品牽涉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因此在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國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今天,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提高其管理水平應當成為各級地方行政部門的頭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內容,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注冊資金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資金比例,抬高房地產行業的入門門檻,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資金實力的積累;另一方面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誠信記錄如虛假廣告、囤積房源、偷漏稅和虛假按揭等不良記錄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講誠信的成本,以此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

②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關商品房預售的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完成項目總投資的50%才能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起當地的商品房預售房資料庫,並實行網上實時銷售備案登記和預抵押登記,增加商品房預售相關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進行商業欺詐。同時改革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統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關部門實行代管。當預售商品房項目的後期工程建設需要資金時,由資金需求方提供相關證明並進行支取,等工程完工決算後再將剩餘資金劃轉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戶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收自支的混亂局面。在資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間建立起一堵防火牆,杜絕開發商隨意挪用預售資金和惡意騙貸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寬房地產項目的融資渠道,改變房地產項目運作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的局面

房地產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因此要使房地產行業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必須拓寬其資金籌措渠道,提高整個行業的資金實力。一是根據房地產項目的運作特點發展房地產信託業務,在房地產項目運作過程中最需要資金的購買土地階段通過房地產信託資金的投入解決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適時推出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將社會上的分散資金集中,形成資金規模優勢。由於產業基金主要投向有專業化優勢和市場品牌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盈利狀況好的項目,客觀上形成了對有限資源的配置,有利於行業龍頭企業的脫穎而出,有利於整合國內房地產業,加快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結構性調整,優勝劣汰,增強整個行業的實力。三是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壯大,在提高融資能力的同時,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利用社會的力量規范上市企業的發展。通過上述途徑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實力,減少對銀行貸款資金的依賴。

④加強誠信建設,建立起失信懲罰的機制

社會誠信的建設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是經濟秩序和諧運行的前提,是黨中央提出的一項極其浩繁的系統工程,因此加強誠信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加強誠信法制建設,盡快修訂民法通則、金融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中如公民隱私權保護、銀行為客戶相關信息保密義務等規定,同時加快信息公開法、個人數據保護法和規范徵信機構運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誠信的建設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業徵信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步伐,盡快將工商、稅務、海關、公安、法院、電力以及各電信公司的有關個人的相關信息資料與個人徵信系統連通,進一步擴充個人徵信系統的內涵,同時提高徵信系統信息的准確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時性,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全國范圍的黑名單共享和制裁製度,提高法人和個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輕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賭注。

(2)銀行方面

①創新營銷模式,大力推廣直客式營銷模式,自主選擇貸款客戶

長期以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營銷模式主要是通過與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合作來獲得個人住房貸款客戶資源。在這種傳統的營銷模式中,由於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利用各商業銀行急於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心理,佔住賣方市場,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推薦的客戶沒有選擇權。為改變這一被動局面,銀行必須創新營銷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個人住房貸款營銷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非按揭合作個人購房客戶,在確保客戶購房行為真實且提供階段性保證的前提下,直接給客戶提供貸款。這樣由銀行自主選擇客戶主導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二是建立一支營銷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在內的個人資產直銷隊伍,實行客戶經理上門直銷+個貸中心集中中後台運作的營銷新模式。直銷客戶經理的職責是負責上門銷售個人產品、上門收集貸款申請材料、上門調查和高端、頂端個人客戶的售後回訪,並對上門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規性、齊全性、上門調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直銷客戶經理的收入跟個人資產業務營銷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鉤,個貸中心的客戶經理只負責貸款報批、合同製作、抵押登記辦理、貸款發放、貸後催收管理等中後台環節業務的處理。通過直銷客戶經理深入目標客戶的上門服務,一方面擴大銀行個人資產產品的影響,另一方面搶占未來社區金融服務市場先機。三是進一步優化「百易安」產品,將其操作流程與二手房貸款操作流程進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適應性,同時利用銀行個貸中心的品牌優勢大力營銷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貸款業務。

②創新思路,大力營銷以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個人貸款,改變銀行過度依賴個人住房貸款產品的局面

建設銀行作為國內最早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擁有龐大的客戶群體、系列的個人住房貸款產品。同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長,絕大部分城鎮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擁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這部分固化的房產如不能及時流動轉化成現金流,將極大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同時,考慮到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和國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銀行必須創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思路,發揮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領域和住房公積金業務領域的傳統優勢,以住房貸款為平台,以住房為載體,大力發展以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個人貸款業務,即以住房的評估價值為基礎按照一定抵押率設定最高額抵押,在有效額度和有效期限內允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循環支用,滿足客戶除法律法規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資金用途,實現「個人貸款賬戶一戶通」,改變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過渡依賴個人住房貸款產品的局面。

③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通過查詢企業項目土地出讓金支付情況、土地出讓金資金的來源等方面來印證企業的資金實力和籌資能力。二是從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取得的時間可以了解企業的從業經驗,對於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了解企業股東是否有過從業經驗。三是要重點了解企業的組織架構,通過組織結構了解項目施工企業、物業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單位是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關聯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關聯方關系人實施「假個貸」。四是要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情況,注意防範企業通過以房抵債的方式實施「假個貸」。對房地產中介公司要重點了解其經營范圍,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戶資金情況,將有過不良信用行為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排除在銀行合作夥伴之夕L.

④加強對購房人的審查

堅持與借款人面談和與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等制度,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對購房人進行審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東或經營管理層及其親屬,是否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部職工、下屬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的員工、項目施工單位的員工、原材料供應商的員工以及法律顧問單位的員工,防止企業以關聯方關系人的名義實施「假個貸」。二是要重點審查購房人購房的真實性,除了靈活設計面談問題外,還要通過電話回訪的方式對購房人的直系親屬調查購房人購房的真實性,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真正掌握銀行調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過分析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專戶資金流水帳和比照其他購房客戶的房價等手段重點審查購房人首付款證明的真實性和房價的合理性。

⑤加強貸後管理與監控及時排除風險隱患

隨著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假個貸」市場的暗鬥,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假個貸」的手法越來越隱蔽,即使銀行在貸前進行認真的審查也無法識別是否屬於「假個貸」。因此銀行必須加強貸後管理與監控,一是對同一樓盤或同一個房地產中介公司發生大面積拖欠貸款本息的客戶必須及時進行「假個貸」排查。二是對雖然貸款還本付息正常但通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賬統一替客戶歸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客戶必須及時進行「假個貸」排查。三是提高貸後管理的科技含量,通過技術手段對上述可疑貸款進行自動分類,使貸後管理人員能一目瞭然地了解情況,為貸後管理人員及時採取措施准備條件。

❼ 論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文獻綜述怎麼寫

一、夫妻財產約定製的基本內容
(一)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的概念
夫妻財產約定製是指夫妻以契約方式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協議的法律制度。按照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保護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財產權益和維護第三人利益),《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在夫妻對其財產未作約定或約定不合法、不明確的情況下,當然適用法定財產制。因而約定財產制優先於法定財產制,處理夫妻財產關系時,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時則按法定。
我國婚姻法採用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是指配偶婚前或婚後未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或財產約定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當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的夫妻法定財產制為夫妻共同財產,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相比較而言,其靈活性更強,更能適應復雜多樣的夫妻財產關系,更能適應現代社會豐富多樣的生活方式,也更能體現夫妻間財產分配的個性化需要。
(二)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的具體內容
《婚姻法》的修正頒布對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進行的改善,使得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內容變得十分豐富。只有全面了解關於我國的夫妻財產約定製度,對相關主體、內容、形式、效力等進行剖析,才能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正確應用,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很有必要正確認識夫妻約定財產制度,《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
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必須是夫妻,且只能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對他們的財產作出約定;夫妻之外的人無權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例如非法同居和重婚的雙方不能成為約定的主體。進行約定時,夫妻雙方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權訂立。因為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與當事人身份有密切關系的法律行為,必須親力親為,原則是不允許代理的,他人代替婚姻關系當事人所作的約定都無效,只有當事人才能恰如其分的訂立與其社會、經濟地位適格的契約。但社會上也有觀點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代理,如婚姻當事人為特殊群體,不具備正常的精神狀態等狀況。
2.約定的形式
依照《婚姻法》第19條規定:「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涉及夫妻雙方重大財產利益,夫妻雙方應當用固定的形式將約定的內容保存下來,主要的形式是書面約定。隨著科技日益的發達,電腦、錄音機(筆)、手機等電子產品成為了人們溝通的重要途徑,出現在這些電子產品上的信息,在核實後也應該被法律保護。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因此,經過公證的協議使夫妻財產約定製度易於操作,能夠有效減少糾紛,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口頭約定無憑證,易發生爭議,但雙方都承認的口頭約定,應承認其效力。變更或廢止原約定的,為了盡可能的避免爭議,若訂立時採取書面形式或經過公證的,變更和廢止時也要採取相同形式。
3.約定的內容條件
(1)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合理合法,也不能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范圍。夫妻雙方對其財產的約定就是實施民事行為的過程,此民事行為必須合法、有效、符合公平原則、符合公序良俗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規避養老育幼等法律義務,這類約定是無效的。例如丈夫因經營管理不善而負債累累,為了逃避債務,夫妻雙方作出約定:將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列入妻子財產的范圍,由此來逃避債務,這種行為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規避法律的行為,依法無效。
(2) 約定必須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自願、不得違反意思自治。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做出約定。這樣的行為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也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此類行為不為民法所包容。故而因脅迫、欺詐、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約定可撤銷。
4.約定的效力
(1)對內效力:夫妻財產約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間即產生民法上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且夫妻雙方都必須依約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力,夫妻財產利益的分配也必須按照有效的約定進行。《中華人名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夫妻財產約定中的任何一方違反財產約定都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必須嚴格執行財產約定的內容,不得隨意變更、撤銷。
(2) 對外的效力:《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有約定而不承擔債務或債務不是自己欠的而推脫責任。夫妻中未借債一方只要不能證明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知道該財產約定的,都得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對第三人進行清償。由此可知,在夫妻約定財產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不得對抗第三人。
5.夫妻財產約定的種類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可知《婚姻法》確定的約定財產制分為三種: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分別財產制。
(1)一般共同財產制
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婚前、婚後的全部財產均歸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特有財產,在任何財產制下均為個人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為《婚姻法》第18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⑴一方的婚前財產; ⑵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⑶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⑷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⑸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在一般共同制下,《婚姻法》第18 條所列的財產仍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並不納入共同財產范圍。夫妻改採用其他財產制度,這些財產依法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處理夫妻財產約定或訂立財產約定時,對共同財產制的相關處理應明白此類情形:在共同財產制終止時,若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欠債情況的,應對債務一並作出認定和處理,萬萬不能忽視了對債務的處理。
(2)部分共同財產制
部分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協商確定一定范圍內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共有范圍外的財產均歸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制度。在部分共同制下,共有財產的范圍全部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可以將婚後部分財產約定為共有,也可以將婚前的財產約定為雙方共有,婚後法定所得共同制中共有范圍應限制為婚後所得財產,婚前財產依法屬於個人所有。部分共同財產制的終止包括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兩種情況。
(3)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協定婚前財產及婚後所得財產全部各歸個有,並各自行使財產的管理、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的一種夫妻財產制度。在分別財產約定製,如果夫妻一方對家庭有特別貢獻的如照顧老人,撫養孩子等,應根據《婚姻法》第40條規定(已做出特別貢獻的一方享有補償請求權,但此補償請求權只能在終止分別財產制時行使)採取法律手段進行另外請求相應的補償。分別財產制不限制夫妻一方以契約形式將其個人財產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權交給另一方,也不排斥雙方擁有一部分共同財產。在分別財產約定製的約定下,夫妻雙方作出的約定范圍廣、靈活性強,所以在訂立此約定時應加倍小心。
二、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的立法演變
法律制度的變化演進是現實和歷史兩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我國歷史上,因受夫為妻綱的宗法倫理和傳統的婚姻觀念束縛的影響,妻子在經濟和社會上一直處於被動地位,具備財產行為的能力相對稀少,致使夫妻財產約定製在我國傳統法律中的缺失。但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財產的日益豐富,婦女同胞地位的提升,夫妻要求用文件形式處理雙方財產的例子出現頻繁,因此夫妻財產約定成為了最佳的選擇。《婚姻法》修改後,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關系的情形增多。但在實際應用中,很多問題暴露了出來,需要完善具體的法律保障,因此近年來我國出台了對《婚姻法》的三次司法解釋。
(一)我國頒布的《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約定製的規定
從學習中國法制史得知:史清未改制,以刑為主的法典編纂形式被打破,以獨立的部門法體制代替,在民事立法方面,我國選擇了沿用大陸法系的德國法模式,約定夫妻財產制提出於1930年的民法典中,這是我國立法史上首次出現約定夫妻財產制。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頒布修正了三次《婚姻法》。
1.1950年《婚姻法》
我國1950年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之第10條規定:「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 有關夫妻財產約定製度的隱含規定於第23條之規定中:「離婚時,除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財產的處理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家庭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於發展的原則判決」。由以上條文得知:雖然此法規還沒有體現出對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做出明確規定的意思,但它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為以後有關約定製度的立法培育了幼苗,是值得認可的。
2.1980年《婚姻法》
1980 年《婚姻法》為適應我國相關方面的的發展,在第13條第1款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此規定作為養育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的陽光和雨露,讓夫妻財產約定製上升為法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它的價值是無法取代的;雖遺憾於法律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無具體規定,但也是我國婚姻法的重大發展之一。在實行法定共同財產制的同時,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由此增設了約定財產制度,豐富了我國夫妻財產制的形式,也從側面體現了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人民物質生活與文化水平的提高。但由於對「約定」的規定不具體,其在實際應用中遇到了困難。
3.2001年《婚姻法》
為適應社會的快腳步發展、科技的飛速進步,人民生活質量的提升,2001年《婚姻法》進一步發展了夫妻財產約定製度,對約定財產製作了補充修正,與前期相比,明確地規定了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條件、效力、內容、形式及約定後債務的清償等急需解決的問題。如允許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擁有相等的法律地位;明確婚姻當事人可以契約的方式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雙方無約定或約定無效時,適用法定財產制等。
(二)幾次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 年修訂的婚姻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不少難題,尤其是有關夫妻財產問題。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後在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程序性問題作出相應解釋,如離婚損害賠償、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序及法律後果、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出台後的實施過程中又出現了新的財產問題。於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要針對住房公積金及知識產權收益、彩禮是否應返還、夫妻債務處理的認定等問題,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據。
據統計資料顯示,進幾年來我國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全國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及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所佔比列居多。案件中相對集中的反映出我國夫妻財產分配及約定問題,急需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准以減少婚姻家庭糾紛。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解釋(三)》,主要針對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救濟手段、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解釋。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3款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此規定就可以反映出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的優先性:父母為子女買房結婚成為近幾年的熱門話題,受「丈母娘」和「婆婆」效應的影響,夫妻雙方對婚房的財產歸屬爭議較大,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雖然規定具體明確,也是在財產未另外作出約定的前提下才適用,足以表現了財產約定的優先適用性。
三、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雖然幾次頒布修改的《婚姻法》及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我國約定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針對性補充,但是制度條文本身還存在一些瑕疵,這些不足存在諸多隱患,如不利於保護夫妻當事人的權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為了能更正確的應用夫妻財產制度,有必要對我國的夫妻約定財產制度進行完善。
(一)不足之處
1.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及約定的時間缺乏明確的限定
夫妻財產約定不應先入為主的把它理解為是一種保險,而應是為了婚姻當事人的婚姻生活更加美好和睦和婚姻的美滿穩定服務。目前婚姻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有關夫妻財產約定內容合法性的問題,如逃避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逃避養老育幼的法律職責、逃避債務,逃避國家機關的強制措施等行為。面對諸如此類現象,法律應具體的對細處作出明確規定,減少夫妻間的矛盾的產生。有關我國夫妻財產約定之約定時間問題,法律條文雖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既可以在婚前作出,亦可以在婚後作出。問題在於夫妻的約定協議生效於雙方締結婚姻前,即尚未結為合法夫妻之前,此時締約的主體不能叫夫妻。面對這種狀況,可理解為婚前的約定不是《婚姻法》第19所稱的夫妻約定,即主體不合法。前後存在一定矛盾,立法對此應作出明確規定。
2.目前的夫妻財產約定立法並沒有解決公示問題,以致對外效力脆弱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8條規定:「婚姻法第19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現實生活中,第三人與夫妻一方在進行民事交易時,一般沒有詢問的習慣和義務,婚姻當事人也不會刻意告知他人自己的婚姻狀況;即使夫妻一方告知第三人,第三人也很難知道約定是否真實有效。因此在發生糾紛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第三人知道約定的具體舉證就成為了擺設。法律要求約定為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在行使有關財產問題行為時有告知的義務和承擔舉證的責任,用以對抗第三人,否則以共同債務承擔清償義務,這將會直接損害約定另一方的財產權益,這在婚姻法領域往往會造成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的大大減弱。另一方面婚姻法只要求婚姻當事人以書面形式作出約定,而未規定應以公示形式對抗善意第三人,就此產生的直接問題是損害善意第三人經濟利益,立法應針對這種情況作出相關司法解釋。
3.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立法沒有作明確規定
《日本民法典》第758規定:「夫妻的財產關系,於婚姻申報後,不得變更。」像日本這樣明確規定夫妻約定財產以後,不得變更或撤銷的國家很多。可是我國立法沒有類似關於約定財產可否變更撤銷的規定,雖原則上理解為准許變更或撤銷,但又沒有規定變更或撤銷的條件和程序。夫妻財產約定既為契約性質,理應允許變更和撤銷,但對於撤銷及變更應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法律的規定不明確或無規定可能導致有人鑽法律空子,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變更、撤銷予以否定,從而影響當事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簡而言之,我國婚姻法應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變更撤銷相關問題作出立法說明。
(二)幾點完善建議
為了防止和預防糾紛,既保護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合法權益,又不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建議增加約定財產的登記程序。為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及與國際社會接軌,進一步完善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度,應在借鑒別國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從我國實際出發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明確具有操作性,科學又規范的夫妻財產約定製度,據此總結出一點
1.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及內容的合法性
針對夫妻財產約定中的約定時間矛盾問題,應按照《婚姻法》19條規定的約定主體中的「夫妻」應明確規定為在處理財產時是夫妻,而不是在約定時必須為夫妻。立法應明確夫妻財產約定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而談到約定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我國可在婚姻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求,具體包括:約定內容不得損害他方當事人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 約定的內容不得超越當事人的財產權力范圍;不得利用約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得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財產約定的內容一定要根據限定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以便穩定婚姻家庭。
2.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解決公示問題
我國立法並沒有像他國一樣,規定夫妻財產約定須經申報登記程序確認才具有對外效力,未經登記者,不發生對外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但書規定——「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可理解為夫妻財產約定沒有規避法律即具有對外效力,規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無對外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為逃避債務等原因,採取夫妻財產約定的方法規避法律,當然為無效,但僅僅依據這樣的標准,遠遠不足以確定約定的對外效力。因此為有效地防止某些規避法律的行為,建議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依據公示方式進行登記,確保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外效力。這樣能更有利於保護與約定財產的夫妻進行民事活動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就如何選擇登記程序來滿足公示要求,總結出以下建議:超過一定金額或影響力相對較大的夫妻進行財產約定時必須公證,由公證機構把握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真實性問題,在結婚登記時由婚姻登記部門一並登記或變更登記,且為利益相關人提供查閱平台,也應明確規定一般公眾不允許隨便對他人財產約定進行查詢。實行這樣的制度能更好的表明夫妻財產約定以登記對抗第三人;不登記,則不發生對外效力。
3.建立債權人撤銷權制度、財產約定的變更或撤銷制度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即是,夫妻關於財產的約定並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由於夫妻財產約定一般不會公示,也就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要是第三人不知道有該約定的,應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再用夫妻共有財產和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對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從婚姻法對約定財產的條文分析,約定作為一種雙方協議的民事行為,因此夫妻財產約定的變更或撤銷應符合民法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方能有效。對夫妻假離婚,借約定財產之名逃避債務的情形,《婚姻法》不僅應明確該種行為始終無效,而且需要增加規定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對逃避債務夫妻的財產的約定可行使撤銷權。就有關夫妻財產契約的變更及撤銷問題,比較符合實際的是:夫妻財產契約在訂立生效後可以變更或撤銷,但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為之,沒有變更或撤銷的一致表示,夫妻財產契約不能變更或撤銷,繼續發生效力。
結語
夫妻財產制度作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演變是由整體社會制度的演變決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制度變化的過程。《婚姻法》根據我國目前社會生活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和改進,同時更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探索、總結、提高,使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不斷的趨於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務於我們的社會生活。而夫妻約定財產制度適應了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需要,符合憲法的立法精神,尊重了當事人個體的財產權利;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財產多樣性的需求,在法制建設方面有積極的意義;使公民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夫妻財產的意識得到強化,既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財產分割的難度,又能更好的調整人們得家庭財產關系,保護公民個人財產的所有權。伴隨社會的發展,夫妻財產約定製成為了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不可缺失的作用---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❽ 誰能提供金融危機的參考文獻(急求)

以下題目抄你去看看,本內容來自遠航論文網 淺談金融危機與管理 2009-1-7 基於存款保險和博弈論的金融危機道德風 2009-1-4 國際資本移動的趨勢及我國對策 2008-12-29 美國次貸危機成因與啟示 2008-12-24 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的影響 2008-12-24 從美國次貸危機看中國房貸風險 2008-11-16參考資料: http://www.linsh.com/news.asp?anclassid=105

❾ 急求 !!!增值稅擴圍的文獻綜述特別是國外的早期研究和國外的研究現狀。還有外文翻譯中英文都要的。拜託

關於增值稅的基本理論問題,如累退性、增值稅對國際貿易、經濟增長、價格等方面的影響,需要全方位的多角度審視;在增值稅制度改革與完善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農業、金融、住房服務等部門的增值稅制度設計一直處於理論研究和現實實踐的兩難境地,從增值稅誕生的那一天開始,理論研究者一直沒有停止過關注;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是目前理論研究和世界各國關注的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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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求薪酬管理的文獻綜述

職位分析,職位評估和級別系統支撐起一套有效的薪酬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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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P(Skill Based Pay System)基於技能的報酬系統
員工報酬確定的依據不是他們現在所擁有的技能的范圍,深度和類型,其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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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變動隨技能的提高而提高,不隨職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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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高後,獲得高工資的機會很多
作用:
增加員工的內部流動性,有利於跨職能,跨團隊的合作
有利於員工的自我開發與管理
問題:
技能水平的提高並不一定保證高績效(如:北電NORTHERN TELECOM選擇技能和績效的雙重薪酬制度)
使用SBP的企業都傾向於收益分享制度,60%使用團隊激勵,58%採用彈性福利,71%利潤分享提供股權.
SBP的適用性
扁平化的組織
高競爭壓力(國際,國內)
組織規模縮減
速度型組織
高授權性組織
高技術企業
關鍵要點:
確定指導個人在技術模塊中晉升的政策
如要求員工在掌握了一門技術之後必須工作一段時間,作為"返還"時間(如6個月),限制每個人允許掌握的技術的數量,防止員工掌握技術過於寬泛而缺乏深度,如有的公司允許員工數量掌握5――6門技術模塊.
對員工的技術進行技能認證和再認證:如何認證員工是否已經熟練掌握某門技術 誰認證他們 什麼時候認證
如工作樣本測試提供一個員工不僅已知道如何去完成一個任務,並且准確的完成它.
與工作相關的書面測試或面試
組成管理委員會或人力資源專員負責認證,參與者包括直接主管,團隊領導,工程師和同事
與員工溝通SBP系統
如何進行績效評估
建立以戰略為導向的企業KPI指標體系(略)
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
理念基礎:將剩餘價值索取權分配給經營者,讓經營者成為股東或虛擬股東,使經營者與企業股東權益一致,有利於降低代理成本;按績效(貢獻)付酬.
推行條件:
企業屬於非政策性壟斷行業;
企業的生產經營要素的配置處於較高的市場化水平(人力資源市場,技術資源產品市場);
獲益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強,薪酬水平較高.
薪酬的幾種主要形式
MBO 管理者融資收購(Management Buyout)
MBO是"杠桿收購(LBO,即Leveraged Buyout)"的一種,所不同的是MBO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往往對公司非常了解,並具有很強的經營管理能力.通過MBO,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MBO的理論基礎:消除代理成本(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信息不對稱,個人私利和道德風險使代理成本不能消除,但可通過有效的治理結構給以消減,MBO合二為一).
影響MBO的主要因素包括:
MBO機會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業的所有權結構(即待出售實體的產生)以及並購市場的發育程度;
MBO交易的復雜性對融資工具,相應的法制與稅收安排以及能夠交易咨詢與鑒定服務的中介機構提出了要求;
投資者將投資變現的能力是吸引風險資本家投資MBO交易的關鍵.而投資變現能力不僅與企業家及其資金支持者選擇出手的時機有關,也與金融和資本市場的相對力量有關.
MBO中外比較
對於成熟的市場經濟而言(完善的產品要素市場與成熟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積極投資者(特別是那些擁有企業的(部分)所有權,並且在企業管理層中起特殊作用的企業家)對於公司實施重組的監控作用很重要;但中國的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銀行作為MBO的主要融資機構,並不插手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因此對於整個MBO過程的控制主要來源於行政干預;
由於風險投資市場的成熟度不同,在中國銀行貸款居主導地位,而銀行本身的風險約束機制不利於MBO交易.
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健全度差異.
公司激勵機制的演變過程
案例分析
結果與影響
通過以上的過程,代表政府的第一大股東與代表管理層持股的第三大股東互換座次,以何享健為代表的管理層終於成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實現了管理者和所有者位置的回歸,企業家掌握企業命運.粵美的也因此成為國內第一家完成MBO的上市公司,引起了市場廣泛的關注.
福利管理
1,福利的定義及福利
管理的基本內容
補充性工資福利
保險福利
退休福利
雇員服務福利
管理人員的福利
福利的趨勢
福利管理:西方企業福利概況
1,演變及原因
2,目前福利的主要內容及結構
四大塊
補充性工資
保險福利
退休福利
雇員服務福利
每一塊的比重及占個人收入的比重
補充性工資福利
1,定義:P492
2,失業保險
定義
管理者如何控制失業保險 P493
3,帶薪假期
4,病假
5,遣散費
6,補充性失業福利
保險福利
1,工傷保險
定義
費用控制
2,人壽保險
3,醫療保險
基本做法
控制醫療費用的做法
退休福利
1,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的定義
社會保障的3種型式
2,養老金計劃
3,個人養老金帳戶
4,婦女的退休保障問題
5,最近的趨勢
雇員服務福利
1,個人服務福利
信用互助會
咨詢服務
雇員援助計劃
其他個人服務
2,與工作關聯的服務福利
彈性福利計劃:福利的新趨勢
1,雇員對各種福利的偏好:一種調查結果
P514
2,自選福利
3,計算機在福利管理中的運用 :
處理復雜的福利計劃
溝通福利收益人
計算
關於中國企業的福利管理
1,問題
企業福利體系不成熟
福利管理不專業
2,趨勢
越來越多的福利
需要專門化的管理
失業和退休問題日益突出
管理人員的福利
1,為什麼要有管理人員福利
2,管理人員福利的類型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P406
3,中國的管理者福利
在中國被稱為管理者的"好處",如免費的公司汽車好的住房(北京的CEO花園)
沒有預算和正規化管理
原因是怕員工說不公平,實際上又捨不得放棄
(BENEFITS)是對雇員的一種間接報酬.A benefits is an indirect reward given to employees to organizational membership.
公司應該考慮的福利問題:
1,把福利包括在內,總報酬水平應該定在什麼水平
2,總報酬中的福利部分應該佔多少比重
3,各種福利應該保持一個什麼樣的結構
4,企業的福利開支如何保持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
5,什麼人應該享受什麼福利 FRINGE BENEFITS
福利的定義:
福利的類型
從類別上劃分,可分為六種:保障,保險,健康,退休,短暫離職和康復活動.保障,保險,附加
從法律的角度看,可分為強制性福利和企業自願福利兩種.
從支付對象看,可以分為管理者福利和員工福利兩種.
保障型福利
工傷補償:對因工受傷的員工進行的一種補償.美國的法律規定,工傷的人無需證明僱主有錯就有權得到醫療費康復費等,而僱主得到的是雇員不到法院起訴,從而可以不承擔無限責任.
失業補償金:也是政府規定廠商必須支付的.還有一種補償性失業補貼,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給付.SUB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主要指養老金,退休金和對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孤兒的救助.
健康福利(理療福利)
有兩種類型的健康福利:基本的和高級的.基本的包括一般門診和醫療費用,高級的可能還包括牙醫,費用昂貴的體檢等等.在西方,健康福利增加太快對企業主來說是一個頭痛的問題.因此就有一個如何管理健康保險的問題.有四種方法控制:共同承擔費用,建立基金,把健康福利交給一個能提供更低價格的機構去做以及把健康福利交給一個接受費用包乾的醫療機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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