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哪裡拿
在你們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專員那裡取,或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
⑵ 住房公積金提取在什麼地方
拿著資料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辦理申請,然後再按照他們的安排去銀行辦理銀行卡,你的材料審批通過後財政局會找一家銀行為依託辦理打錢,財政局不會直接把錢打進你的個人銀行卡里的。現在就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就行了。
供參考!
⑶ 在什麼地方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在當地的公來積金管理中心辦源理提取手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⑷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怎麼取在哪裡取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⑸ 公積金如何提取去哪裡提取
1.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a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2.公積金的使用方法。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出國、出境定居的;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去管理核心辦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⑹ 住房公積金到什麼地方提取
公積金復可以提取,在當地住房公制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