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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拿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1-01-12 11:02:21

1.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怎樣提取公積金

還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第二次拿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新政策調整

重點支持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購房地須為戶籍地和繳存地。

2、繳存人與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積金。

3、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在省外的繳存人,回戶籍所在地購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和納稅發票後才能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4、同一套住房執行「二選一」政策,有住房貸款余額且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再購房不能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繳存人或配偶發生住房消費行為。

2.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和公積金卡。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9、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0、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第二次拿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3.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查詢或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有關規定,各地的公積金管理條例稍有差別。
有的地區仍然需要購房合同重點頁的復印件,而有的地區只需身份證與公積金卡。

4.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以鹽城為例。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與申請條件有關系,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續版也各不相同,權而且要求賬戶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

例如無房職工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在工作所在地無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權證(需復印件核驗)。

大病醫療提取: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診斷書、醫葯費報銷後個人負擔證明、病人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在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後一年內均可申請,合計提取額不超過當年醫葯費費用總額中個人負擔部分。

(4)第二次拿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提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參考資料來源: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

5. 第二次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資料
1、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專用折》;回答
2、《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3、銀行還款存摺(卡),提供近期三個月的還款明細(須與借款合同的還款賬號相符);
4、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5、申請人已婚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居民身份證》,離婚需提供《離婚證》,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或《戶口簿》;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1月1日-12月31日)應還款付息額,凡首次以購房還貸條件支取的(非公積金貸款),另需提供1-5項資料的復印件。

6.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怎麼取

根據《住抄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襲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般取住房公積金有以下三種:

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2.身份證;3.戶口本原件;4.本人公積金帳號。

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2.本人公積金帳號;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住房回公積金答提取儲蓄卡卡號或帳號
申請前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第二次提取無須提供以上資料,只需《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9.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

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

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二、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證;

3、戶口本原件;

4、本人公積金帳號。

三、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本人公積金帳號;

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第二次拿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為:

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10. 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帶哪些手續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專)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屬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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