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取了,由銷戶了,現在換單位了還能開戶再交嗎
是可以的抄在重新開戶繳納的襲,需要單位幫你辦理的。
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公積金系統里你的個人信息資料已經被清除了,如果沒有清除暫時不能開戶繳納。好像公積金系統每年會定期清理已經銷戶的個人信息。這個只能然你們單位去試下。
B. 住房公積金銷戶後還可以再交嗎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深圳住房公積金銷戶辦理辦法如下:
職工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
辦理時限
1.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轉移至異地的,業務當場辦結。
2.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先予受理,待轉移至異地後業務辦結。
3.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之日起職工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達三個月的,業務辦結。
4.資金到賬以入賬時間為准。
辦理流程:
1.職工本人辦理前須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詳見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業務辦理指南。
2.職工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及密碼登錄網上辦事大廳或撥打服務熱線等自助方式,選擇個人提取業務中「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根據提示,核對無誤後點擊提交,業務當場受理。
備注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
2.辦理銷戶提取業務前,個人賬戶須為封存狀態,封存手續由單位辦理。
3.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且資金未結算前,可憑身份證和聯名卡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撤銷申請。
4.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轉移至異地的,可在網上辦事大廳先行發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申請,自助辦結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在22日至月底對22日前已轉移至異地的予以辦結銷戶提取業務。
C. 公積金銷戶提取之後還能再開戶嗎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
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內存,由新單位專容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銷戶的問題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回的規定:
職工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6、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辦理銷戶提取,即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余額,包括個人和單位繳存的部分以及利息。
E. 住房公積金銷戶後多久可以重新在辦理
公積金銷戶後,如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單位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內只容需要用人單位重新為個人到公積金中心給辦理開戶手續即可(前提條件是該申請人必須在當地就業)。
公積金注銷後再次辦理條件
1、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專辦員注冊登記。
2、職工未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3、個人賬戶設立的過程中,發現職工身份證號碼與已開戶職工的身份證號碼相同的。
4、職工有兩個不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公積金注銷後再次辦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申請清冊》一份。
2、專辦員身份證件原件。
3、新設立賬戶的職工為港澳台或外籍職工的,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港澳地區職工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台灣地區職工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職工提供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權證。
(2)職工本人在7家歸集銀行任一家開設的I類戶銀行卡開戶回執或銀行出具的銀行卡賬戶信息證明。
F. 住房公積金銷戶後還能取消么
1、銷戶後可以重新辦理住房公積金,這個沒問題的;
2、如果你的還未銷戶,那直接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如果銷戶了重新開戶就可以;
G. 廣州住房公積金銷戶後再開戶的問題
銷戶在開戶沒限制,即開即辦。銷戶後再開戶,原來的管理代碼繼續保留。新公司會知道,一般業務前台會告訴他。有身份證號碼就可以開戶續交。
H.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還能重新開戶嗎,都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版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權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I. 住房公積金銷戶開戶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