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1)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㈡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積金來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㈢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鑒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3、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㈣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體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來積金提取需到公積金自管理中心處理,請聯系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相關事宜。
網址:http://www.cdzfgjj.gov.cn
電話:028-12329
㈤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2020公積金提取新政策,2020年成都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20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成都公積金提取手續說明。
提取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全部提取完;提取限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如何辦理?
辦理材料:
(一)商品房
1.提取證明材料: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內: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即備案表);③購房款發票或收據。*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款發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請時間:
①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內,應當在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後申請。
②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發票後申請。
3.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上月繳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二)二手房
1.提取證明材料:①房屋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③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請時間:
①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
②所購二手房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繳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12個月以內申請。
3.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繳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㈦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符合公積金提抄取條件可以前往當地的公襲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㈧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一、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二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的余額。
2、如果是因為辭職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去公司的財務去領取申請表。如果辭職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請表。
3、兩份證明是需要公司蓋章的,一份申請表和離職證明!裡面內容不會填寫的可以咨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著。
4、然後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都會有。可以免費復印。
5、准備好申請資料之後,在成都住房公積金裡面排隊等候辦理。
6、較後一步把資料提交給成都銀行之後會通知你說第2天到賬。
(8)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㈨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提供:
1.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二、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職工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信息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委託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1.受託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受託人為職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鑒章的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
4.非上述委託關系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和委託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五)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
(六)已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年12月31日後新增託管戶職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㈩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自己去辦理,首先准備材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在公積金管理中回心服務大廳領取,並答到單位蓋章,有的單位也可以直接領取此表)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准備好材料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審核蓋章,並到指定銀行取錢。
像你這種情況每年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