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專:
借:應付職工薪屬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1)住房公積金繳納憑證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
Ⅱ 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怎麼填寫
企業按規定應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版目。應由個人權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Ⅲ 哪位說一下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憑證
1、借方按計提按相應的部門人員工資計入有關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發工資) 貸: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計提時: 借方按計提按相應的部門人員社保計入有關費用, 還應借: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繳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繳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繳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借方按計提按相應的部門人員公積金計入有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Ⅳ 如何列印公積金繳存明細
列印公積金明細的方法是:
1、登錄公積金管理系統。
Ⅳ 我繳存住房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會給我什麼繳存憑證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專月平均工資屬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Ⅵ 收員工交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憑證怎麼做
計提時襲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公司承擔)
繳納時:
借:應付工資(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個人)
貸:銀行存欵
發放工資收回員工承擔部分 :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部分)
(6)住房公積金繳納憑證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Ⅶ 公積金的記賬憑證怎麼作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申請聯回名卡的銀行答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Ⅷ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可以網上列印嗎
職工本人或單位可以隨時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進行查詢及列印。
1、瀏覽器搜索,進入本專市的住房公積金管屬理中心。
Ⅸ 如何列印住房公積金繳費憑證
列印公積金明細的方法是:
一、用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卡號登錄網站,即可查詢出來本人的公積金收支明細,可以導出並列印。
二、去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帶上身份證和公積金的卡,要求工作人員幫其列印。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