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麼要求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內住容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 住房公積金全部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二)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後仍未重新就業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出國(境)定居的;
(四)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五)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審批之日起1年內;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鑒定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
(四)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自貸款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
(五)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條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項規定條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多次提取間隔時間應當在1年以上。
職工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尚未結清的,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結清時准予提取。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但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提供了聯合擔保的,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