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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發布時間:2021-01-11 22:47:11

① 長春的公積金提取新政策哪個中介可以幫提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專職工住房公積金屬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最好不要找中介吧,寧願自己麻煩點。

② 長春市提取公積金都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提取所需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10、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且租賃住房;

11、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2、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批准後6個月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③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怎麼提取,有什麼相關新政策

允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允許遇到突發事件(如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以及困難家庭子女就學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④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每年1次,間隔時限的問題

是的,每年只能提來取一次源,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⑤ 現在長春不知怎麼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你到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搜索《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上面介紹的非常清楚。

⑥ 長春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

一年可提取一次,第二次提取需要間隔10個月以上。

根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職工依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24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私有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事實為理由提取的,須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期(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准)間隔10個月以上。

首次提取應連續還款2個月或2個月以上,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12個月的還本付息額;首次提取時已還款超過12個月不足24個月的,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4個月的還本付息額並以此類推。

職工在償還該筆住房貸款期間,曾以購買其他住房或償還其他住房貸款事實為理由提取過的,首次提取金額不予累計計算,只能提取12個月的還本付息額。

再次提取,以上一次提取時間為基準,提取時與上次提取時間間隔超過12個月不足24個月的,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12個月的還本付息額;滿24個月不足36個月的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4個月的還本付息額並以此類推。

(6)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擴展閱讀:

職工(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並出示本人的身份證;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職工本人與代辦人的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職工本人(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⑦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每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項。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人們要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簡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目前,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人事處、資金歸集處、個人貸款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法規處、信息處、保貸處等10個處室,下設一汽、南關、南湖、鐵路、朝陽等5個分中心和農安、德惠、榆樹、九台、吉林、圖們、通化、白城、雙陽等10個分理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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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提取條件是什麼

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⑨ 長春不知住房公積金怎麼才可提取啊

按照規定,不能馬上提取離職提取公積金要具備以下幾種條件 1、離職滿兩年 2、有離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3、到離職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這樣的話,兩年後就可以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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