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沒有人知道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戶口本的哪一頁
在銀行提取公積金需要如下材料,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提取職工本人專的身份證復印件(屬正反面);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因購買商品房、兩限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綜上,到銀行公積金提取需要以上資料。
⑵ 住房公積金提取 要不要 帶 戶口本
提取公積金是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的。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搜索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成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期房: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4)現房:購房合同、不動產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5)二手房:房屋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國有土地使用證;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c.施工許可證。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8)離休、退休證。
9)出境安居:安居簽證證明。
10)調離本行政區:調令和戶口遷移證明。
11)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具的辭退證明。
12)期房購房合同(現房、二手房契稅發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當年償還貸款明細(存摺)。
13)夫妻雙方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年收入證明。
14)公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月租金憑證或經房產部門鑒證的住房租賃合同。
15)原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手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16)提取人的書面報告和原繳存人單位的意見或證明。
⑶ 住房公積金能不能用戶口本復印件提取
復印件容易作假,所以要求拿原價核准一下,然後歸還原件,留下復印件備查。
⑷ 提取公積金需要戶口本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視提取的原因判斷是否需要戶口本,目前比較合適的是購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戶口遷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商品房,須提供購買合同(或房產證)、購房發票(付款30%以上);
2、購買二手房,須提供房產證及契稅、交易費發票;
3、單位集資建房,須提供分房明細表或購房協議及交款收據;
4、因城建拆遷而購房,須提供拆遷部門出具的拆遷證明,補償計算表及補交款發票;
5、職工在農村按規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縣以上國土規劃部門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6、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大修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六、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⑸ 提取公積金要戶口本嗎
您好!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
(一)請您准備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 (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結婚證或戶口簿( 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銀行開具的還貸證明,
(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情況的,須另外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共有人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如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說明:1、轉賬方式分為轉入單位結算賬戶和職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轉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的,職工需攜帶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受理。
2、償還市住房公積金本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上述1、2兩項;辦理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及還貸證明;商業住房貸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仍需提供4、5兩項。
3、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在貸款發放後的次年對應月份或之後辦理。貸款結清後需在下一年度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整。
二、辦理流程:
1、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我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公積金業務類—>下載《合肥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如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需提供公積金卡查驗);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希望能夠幫到你!戶證通團隊!如果滿意,請採納。
謝謝你
⑹ 住房公積金提取要帶戶口本嗎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備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如果購買的是這種房屋,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二選一即可,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備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特殊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生活面臨巨大壓力,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話,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應提供與原單位,就是自己工作過的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必須是由銀行發布的。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屬於是商業性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二者可以選擇其一,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如果經濟壓力比較大的話,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說明相關的問題,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僱傭關系,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證明已經死亡。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具備法律效益的繼承人,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沒有工作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參與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這些基本的必備材料,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幫忙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⑺ 住房公積金能不能用戶口本復印件提取
不可以:該項必須交驗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等證件及資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能用復印件辦理該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⑻ 提取公積金需要帶戶口本嗎
提取公積金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
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離休、退休證。
4,出境安居:安居簽證證明。
5,調離本行政區:調令和戶口遷移證明。
6,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具的辭退證明。
7,期房購房合同(現房、二手房契稅發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當年償還貸款明細(存摺)。
8,夫妻雙方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年收入證明。
9,公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月租金憑證或經房產部門鑒證的住房租賃合同。
10,原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手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11,提取人的書面報告和原繳存人單位的意見或證明。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