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了房子拿鑰匙時,要交那些錢
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
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必要時舉證(即通過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調好日期記錄證據)奠定基礎,特別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問題備案單。
核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不變、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實得面積減少,吃虧的還是業主)房屋完好。
交接鑰匙後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交合理費用(物業管理費[應有市物價局批文]等)
暫可不交的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契稅:1.5%+80元、待房產大證批准後辦個人房產證時繳納。
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電表(若有遠程抄表另)等幾把。接著就可以同物業人員一起去房子里了。(記得拿那些工具哦)
(1)住房公積金解決方案擴展閱讀: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
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
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