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班第一年會參加公積金調整嗎
會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專工上屬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 第一年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繳存第十六、十七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內月繳存額為職容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如果是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交公積金。單位仍需安比例繳。
③ 入職第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應該怎麼交
新入職員來工的住房公積金源從第二個月開始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④ 找個工作企業第一年給交住房公積金,個人不用交什麼意思
題主,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各繳納一半。
個人不用交難道是企業給的福利?難道是企業也承擔個人部分,一般不是很可能,題主還是詢問清楚為好。
⑤ 工作滿一年後才給交住房公積金嗎
不是的,應當是入職的第二月開始繳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5)第一年上班交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⑥ 工作第一年住房公積金基數
按你公司繳納的基數定,基本和你的工資沒什麼關系。問你公司的繳費基數是多少,在乘以3.5%,就是你要繳納的數額.
⑦ 工作第一年住房公積金基數
新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基數以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即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回當月工資乘以職答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⑧ 我剛考上教師,請問第一年有公積金嗎
您好!從您去學校正式上班的次月開始,您就會擁有屬於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學校會每個月往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打錢的。謝謝閱讀!
⑨ 想問一下,事業單位正規入編的,第一年的試用期,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買不買住房公積金要看單位規定了,因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則沒有強制性。但是一般而言,正規事業單位都是會為員工買五險一金的。
交公積金一般需要繳納12個月以上可以貸款買房。公積金是按你的工資的20﹪繳納的,比如說你工資2000,你自己就要交400,單位也要幫你交400,一個月你的公積金賬戶裡面就有800,事業單位有編制的,等試用期結束了再幫你交公積金,但是試用期的那幾個月會幫你補交上的,具體你可以咨詢單位財務部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