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是指擴展閱讀:
《關於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多餘材料及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切實把減證便民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有關文件規定保留的三項證明外,中心各部門一律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三項證明包括:
1、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北京購房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購買已經設定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核實解除抵押情況的房屋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銀行」開具的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
3、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借款申請人,在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認可其原在外地繳存記錄時,需提交的由其「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
㈡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專、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屬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從職工個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好處有:
第一,在您工作年限內,住房公積金不僅由您本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您所在單位也要按您工資的一定比例給與資助,這兩筆錢作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歸您個人所有;
第二,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於您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您只要發生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第三,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由此照成的經濟壓力;
第四,當您退休時,您個人賬戶內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後予以銷戶提取,這樣,相當於一筆養老金;
第五,您建立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條件後,在構建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較之普通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利率低等優勢;
第六,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即可以獲得稅收優惠。
㈢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