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超額如何計稅!!
對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3500元(如果適用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則可每月減除費用48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再減除稅法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按規定繳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項目金額,以其餘額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或4800元及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超標住房公積金繳納個稅計算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稅目范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2.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
拓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五、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同時廢止。
3. 超出標準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版務活權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4. 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回公積金答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5.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5)超標住房公積金繳納個稅計算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的,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應在申報時作納稅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
6. 住房公積金超過限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7. 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內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容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當實際繳存金額>稅前准予扣除限額時:
1.單位實際繳存金額大於稅前准予扣除限額時,需要將超過稅前准予扣除限額的部分並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發工資部分不含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部分不涉及稅前扣除,僅需將超過稅前准予扣除限額部分並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
2.個人實際繳存金額大於稅前准予扣除限額時,可以將超過稅前准予扣除限額的部分並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同時扣減個人實際繳存金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部分實際允許扣除額=扣除限額,即個人實際繳存金額超過稅前准予扣除限額的部分不並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僅允許扣減個人部分稅前准予扣除限額。
8. 住房公積金標准及超標準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回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答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9. 按年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
工資-(不征稅所得、免徵稅所得)-3500元=x,x再按照個稅規定的公式計算,得到的最後數值就是所要繳納的個稅。
不征稅所得、免徵稅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標准,「五險一金」:
1、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
2、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5、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6、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
你自己每個月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比例應該是8%+2%+10塊+1%+8%=19%+10塊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前幾個月沒交,按照稅法的規定(征管法規定納稅年度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以補扣(按每個月實際扣繳數額計算)。
10. 請問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回金有關個人所得答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