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國家如何補貼
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國家沒有補貼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Ⅱ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一樣嗎住房公積金一般按工資的百分之幾繳納
不一樣,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回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答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第十八條繳存額計算中提到,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同時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對於繳存基數的規定則是,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同時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Ⅲ 單位和個人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是多少
個人繳納多少,單來位補貼多少自。
大部分地區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最高不得超過12%,最高繳存基數不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各單位可按照自身經營情況,在依法納稅、正常發放工資的基礎上,申請適當調整比例,報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繳存比例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Ⅳ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單位補貼,國家補貼比例是多少
2015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條例》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因而根據所在地市的不同,地方上所制定的城市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是有所差別的,建議和主管部門詳細溝通了解。
比如說個人繳存的比例為7%,單位繳存的比例為7%個人繳存的比例為7%,單位繳存的比例為7%。北京地區個人繳存的比例為12%,單位繳存的比例為12%。天津地區個人和單位繳存的比例分別都是11%。深圳地區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分別是從5%到20%不等。烏魯木齊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比例,個人方面和單位方面分別繳存的比例從5%到12%不等。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雖然沒有制定統一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是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都是一比一對等的,只是公積金繳存總數佔到工資額的比例有所差別。
(4)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3、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4、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5、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到底什麼意思,如何算的
1、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
2、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3、一般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就是繳存人應繳公積金的系數與工資之比,例如繳存人的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3%,那麼繳存人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繳存人的工資基數、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有相應的變化。
4、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5、另外,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Ⅵ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到底什麼意思,如何算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按照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按照這個比例繳納住房公積版金。最低不權得低於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