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職之後可以自己拿著離職證明去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的。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就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取住房公積金用假離職證明擴展閱讀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辭職後公積金提取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Ⅱ 離職證明蓋章偽造公積金可以批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勞動者可以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資料辦理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常不會過多關註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章(而且只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復印件即可),如果按照用人單位的公章印記雕刻的章加蓋,通常也不會被識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Ⅲ 偽造離職證明提取公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只要證明上面有單位公章
一般不會被查出來
其實不需要偽造證明
如果查出來
退還所有違法所得
追究刑事責任
要坐牢,年數根據金額定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Ⅳ 辭職了,用假離職證明能提取公積金嗎
不能,要是真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內的容,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Ⅳ 我的離職證明假的,能領住房公積金嗎
不行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和公司核對
就你僥幸蒙過去了核對,你取出來之後內,容公司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會發現,自然就會發現你偽造證明,偽造公章,而公積金登記的是實名信息,你跑也跑不掉,這罪可不輕,你看值嗎?不在乎就去做了。
Ⅵ 離職證明章是假的可以可以申請公積金提取嗎
如果公章是假的,離職證明就是無效,當然不能申請公積金提取。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項
1.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Ⅶ 自己找別人取公積金 別人開的假離職證明 我自己會有什麼後果
造假被發現最直接的肯定是不能成功提取,該行為有可能被列入記錄,再申請公積金提取的時候有可能被當做案底,不予接受提取。
Ⅷ 拿著離職證明能取公積金嗎
拿著離職證明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要求也不同。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只有離開居住城市或離職後住房公積金停繳三年以上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白卡》第八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所需資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本市農業戶口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所需資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超過三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繳存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8)取住房公積金用假離職證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Ⅸ 離職證明能取公積金嗎
朋友,告訴你,不可以取的。
公積金取現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你離職了,並辦理版了離職手續權,拿著你的離職證明(上面必須有公司的蓋章),這樣才可以取現公積金。
公積金名為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用來買房用的,但除了離職可以取現。
Ⅹ 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離職證明原件嗎
是必須要的。
異戶口離職全額提取公積金異戶口離職全額提取公積金離職提取公積金需要帶資料:
1、離職證明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需加蓋公司公章)
3、身份證
4、公積金轉入銀行賬戶--存摺或卡二異或本買房提取公積金
按照公積金管理規定,正常和非正常離職的都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可能出現的差別就是單位繳存的部分,如果是被除名的可能不給。
可以拿著你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公積金賬號直接去公積金中心辦理離職提取業務就可以了!如果有不清楚的話,還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工作人員。
拓展資料(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資料介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鏈接:網路:住房公積金